标题
:美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姑县学前学普“一村一幼”辅导员“双证”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51/2024-010003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文件种类
:通知发文机关
:美姑县人民政府发文字号
:美府发〔2024〕3号成文日期
:2024-02-18发布日期
:2024-03-06有效性
:有效
美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姑县学前学普“一村一幼”辅导员“双证”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美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美姑县学前学普“一村一幼”辅导员“双证”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美府发〔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美姑县学前学普“一村一幼”辅导员“双证”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美姑县学前学普“一村一幼”辅导员“双证”达标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学前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学前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以学前普及普惠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8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委办发〔2022〕14号)文件精神。
二、总体目标
为提升幼儿师资保障水平,规范我县“一村一幼”辅导员队伍,解聘335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内的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人员可延期至法定时间结束后解聘,如需延期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相关证明)无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简称“双证”),补充具备“双证”的“一村一幼”辅导员340名,使“一村一幼”辅导员持“双证”上岗率达100%,实现“一村一幼”辅导员队伍专业化。
三、领导小组
为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美姑县学前学普“一村一幼”辅导员“双证”达标工作,成立美姑县学前学普“一村一幼”辅导员“双证”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朱华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阿尤石哈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总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教体科局,由郑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涛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7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 阿尤石哈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曲比合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郑健县教育工委书记、县教体科局局长
成员: 吉拉子古县教体科局副局长
陈涛县教体科局副局长
李思明县教工委专职副书记
负责统筹实施美姑县学前学普“一村一幼”辅导员“双证”达标工作,起草相关方案。
(二)政策宣传组
组长: 郑 健 县教育工委书记、县教体科局局长
副组长:陈 涛 县教体科局副局长
成员: 吾尔石铁 县教体科局学普办负责人
的日马列 县教体科局人事股负责人
各乡(镇)小学校校长
负责解读美姑县学前学普“一村一幼”辅导员“双证”达标工作相关政策文件,与辅导员签订“告知书”,加强辅导员思想教育及被解聘辅导员相关资料核实工作。
(三)资金保障组
组长: 岳 霄 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金 付 银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 李 佳 东 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
毛 国 定 县教体科局计财股负责人
负责保障美姑县学前学普“一村一幼”辅导员“双证”达标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及补偿资金。
(四)网络舆情监督组
组长: 罗 贤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文广旅局局长
副组长:吉拉子古 县教体科局副局长
成员: 邱 世 勇 县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地日阿甲 县教体科局依法治校办主任
负责美姑县学前学普“一村一幼”辅导员“双证”达标工作网络舆情监管与处置等工作。
(五)违法犯罪打击组
组长: 刘 锦 超 县公安局政委
副组长:吉拉子古 县教体科局副局长
成员: 马 宁 华 县公安局网安大队队长
石 磊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
李 永 县教体科局安全办负责人
负责美姑县学前学普“一村一幼”辅导员“双证”达标工作违法犯罪打击监管与处置等工作。
(六)信访维稳组
组长: 马海马古 县信访局局长
副组长:吉拉子古 县教体科局副局长
成员: 地日阿甲 县教体科局依法治校办主任
负责美姑县学前学普“一村一幼”辅导员“双证”达标工作非法上访监管与处置等工作。
(七)监督督导组
组长: 陈 兵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体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副组长:李 思 明 县教工委专职副书记
成员: 张 崇 云 县教体科局党建办主任
曲木拉银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体科局纪检监察组
工作人员
负责美姑县学前学普“一村一幼”辅导员“双证”达标工作解聘、招聘工作全过程监督。
三、解聘安排
(一)解聘对象。县域内无“双证”的“一村一幼”辅导员。
(二)解聘时间及方式。2024年2月,由各乡(镇)小学校一次性解聘辖区内无“双证”的“一村一幼”辅导员。
(三)补偿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依据为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我县标准为3000元/月),拟解聘335名辅导员需补偿资金531.45万元(大写:伍佰叁拾壹万肆仟伍佰元),(补偿详细名单见附件3)。
四、招聘安排
县教体科局通过县教体科局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具体信息以公告为准,为保障3月能正常行课,空余岗位另行研究。
五、其他事项
(一)严禁弄虚作假。目前全县在岗的“一村一幼”辅导员,所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如有虚假等行为,无条件解聘,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严禁徇私舞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落实工作纪律。
(三)畅通权益保障渠道。县教体科局学普办负责安排专人负责收集被解聘人员正当诉求,及时反馈美姑县学前学普“双证”达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被解聘辅导员的合法权益。(联系人:阿尔石子,1888208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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