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美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建成区禁养家畜家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51/2023-030027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文件种类
:通知发文机关
:美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
:美府办发〔2023〕27号成文日期
:2023-09-16发布日期
:2023-09-17有效性
:有效
美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城建成区禁养家畜家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美府办发〔2023〕27号
巴普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事企业单位、垂管系统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城建成区禁养家畜家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美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6日
县城建成区禁养家畜家禽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推进省级卫生县创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结合美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爱国卫生运动开展70周年之际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升社会健康治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升县城建成区管理水平,形成全过程、全要素的污染源控制与管理体系,为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和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提供优质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集中所有要素,采取有力措施,在2023年9月30日前,全面清理拆除县城建成区(含巴普镇三个社区以及两个城中村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的猪圈、鸡笼等圈舍,统筹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实现县城建成区环境卫生质量根本转变。
三、组织领导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禁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抓好落实。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姚伦祥同志为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吴箫,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尔古布体,县政府副县长罗燕、县政府副县长陶良东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巴普镇、县创卫办、“三社区”(城东社区、城西社区、城北社区,下同)、两城中村(巴普村、俄普村,下同)、城管执法队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建成区禁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部署,统筹推进禁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9月6日至15日)。由巴普镇负责,组织所有镇政府干部,采取领导包片、干部分片负责的方式,深入“三社区”和两城中村各居民小区,大力宣传禁养工作的现实意义,着力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由“三社区”和两城中村具体负责对禁养范围内的猪圈、鸡笼等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对养殖数量、养殖户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城区各部门(单位)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宣讲禁养工作。涉及干部职工的要主动带头拆除猪圈、鸡笼等圈舍。
(二)清理拆除阶段(2023年9月16日至26日)。由巴普镇和各部门(单位)发动辖区内养殖户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由县住建局向养殖户下发《限期拆除催告通知》,限2023年9月26日前全部自行拆除;对限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县住建局向养殖户下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并组织城管执法队伍代行拆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9月26—30日)。由县创卫办牵头,对县城建成区禁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城区各部门(单位)办公区、实际管理的住宿区内存在圈养畜禽的,由该部门(单位)负责;无部门(单位)管理的居民小区、街道两侧存在圈养畜禽的,由巴普镇政府及“三社区”两城中村负责;无部门(单位)管理的居民小区、街道两侧的养殖户属部门(单位)干部职工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巴普镇是“三社区”和两城中村圈养畜禽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形成上下联动、各方配合、步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县级各部门(单位)既要抓好在单位居住小区内的整改工作,也要负责各单位干部职工涉及其他区域圈养畜禽清理整改工作。
(二)强化宣传、做好示范。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禁养工作,提升宣传效果,凝聚全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县级各部门、巴普镇“三社区”、两城中村要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宣传发动阶段要做到户户见面,人人知晓,确保不漏一户,不缺一人。自行拆除阶段,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干部职工家庭先拆,促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禁养行动中来。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
(三)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各部门(单位)要紧紧把握禁养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牢固树立责任在肩的使命感,按照“工作有台账、每日有进展”的要求,倒排工期,有序推进,确保在短时间内全面整改完毕。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拒不限时拆除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共产党员、村组(社区)干部,要严格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部门(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对影响全县禁养整体进度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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