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美姑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索引号
:009050051/2025-050002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文件种类
:命令(令)发文机关
:美姑县人民政府发文字号
:美府规〔2025〕2号成文日期
:2025-12-31发布日期
:2026-01-04有效性
:有效
美姑县人民政府
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美府规〔2025〕2号
为切实抓好2026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草原防火命令》《凉山州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草原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范围内除居民住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生活区域外的所有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禁火措施
(一)严禁野外吸烟、烧灰积肥、焚烧田埂地坡野草、烧火狩猎、烧秸秆、烧木炭、烧香、烧纸、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点篝火、点火把、烤火、野炊、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禁在野外举行庆祝、旅游、宗教、祭祀、节庆等活动时使用火源。
(三)严禁擅自实施烧除、烧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的野外用火。
(四)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审批同意,一律不得擅自进入火险区、越过火警线。
四、工作要求
(一)禁火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落实责任制,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对特殊人群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及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管护禁火区公路、电力和通讯设施,确保安全畅通;防火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迅速拨打报警电话,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五、严格处理
凡违反本令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禁火令于公告之日起施行。
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0
县森防指办值班电话:0834-8242350
美姑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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