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雷波县人民政府四川省雷波县阿居洛呷磷矿采选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索引号
:009050050/2026-010001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能源文件种类
:公告发文机关
:雷波县人民政府发文字号
:雷府征告〔2026〕1号成文日期
:2026-01-09发布日期
:2026-01-15有效性
:有效
雷波县人民政府
四川省雷波县阿居洛呷磷矿采选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雷府征告〔2026〕1号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雷预征〔2025〕11号),我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雷波县人民政府四川省雷波县阿居洛呷磷矿采选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上田坝镇簸箕梁子村5组、小沟村3组,合计13.1259公顷。其中,农用地13.008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1173公顷。具体征地范围、面积详见《四川省雷波县阿居洛呷磷矿采选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附件)。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四川省雷波县阿居洛呷磷矿采选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用地需要。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雷波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雷波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雷府发〔2023〕15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上田坝镇簸箕梁子村、小沟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0400元/亩,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20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6。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方式
(一)社会保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间为节点确定需纳入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安置对象。本次征地对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政策规定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经测算,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6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6人。
(二)住房安置。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年1月9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同时在雷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www.lbx.gov),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7日止。
(二)本公告公告期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雷波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6年2月7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雷波县上田坝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本公告公告期满后上田坝镇人民政府代表我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雷波县阿居洛呷磷矿采选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雷波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四川省雷波县阿居洛呷磷矿采选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单位:亩
|
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组(社) |
合计面积 |
农用地面积 |
建设用地面积 |
未利用地面积 |
其他 |
|
1 |
上田坝镇 |
簸箕梁子村 |
5 |
192.6810 |
190.9215 |
0 |
1.7595 |
|
|
2 |
上田坝镇 |
小沟村 |
3 |
4.2075 |
4.2075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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