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波县矿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50/2025-030010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能源文件种类
:通知发文机关
: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
:雷府办发〔2025〕10号成文日期
:2025-04-11发布日期
:2025-05-06有效性
:有效
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雷波县矿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雷府办发〔2025〕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雷波县矿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雷波县矿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种偷采盗采行为,拟在全县范围开展矿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全县私挖乱采、违法盗采等违法违规问题,通过“查处一批、打击一批、追责一批、曝光一批”的形式,集中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动雷波矿业经济绿色健康发展。
二、时间及任务安排
(一)动员部署,全面排查(2025年1月1日-2月28日)。按照省州相关工作要求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拟定矿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责任分工,全面启动专项行动。集中时间力量,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摸底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重点排查范围及举措:1.对矿山基础数据进行梳理,对生产、在建及停工停产停建矿山、历史废弃矿山(已注销矿业权)进行排查。2.对未设置过矿业权盗采点,结合近三年矿产卫片图斑,重点排查整治。3.合理规划检查点位对所有矿产品运输车辆进行排查,确保没有违法矿产品流出县外。4.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线索重点排查。
排查相关要求:1.对历史上易发、频发重点废弃矿山和盗采点,加大实地核查力度和频次。2.对已排查摸底的登记造册。3.分类建立停工停产停建矿山违法开采、历史废弃矿山非法开采及未设置过矿业权的盗采点盗采矿产资源的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
(二)重点打击,集中整治(2025年3月1日-6月30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部门力量,有效推进综合打击整治,对排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惩重处。1.对已停工停产停建矿井(硐)存在盗采隐患,发现一处、处置一处。2.对在浅层矿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利用修建企业厂房、村民住宅等场所作为掩护,利用河流水域非法盗采、运输矿产资源的,严格整治,根除隐患。3.对非法开采、运输、加工、销售矿产品的,联合乡镇、公安、交通、水电等部门,依法采取断电断水、捣毁设施等措施,对盗采工具、矿产品、运输车辆、设备进行没收、扣押、查封,并没收违法所得。全力推进已立案违法采矿案件办理进度,分类研究制定处置清单推进案件查办。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全面总结,巩固提升(2025年7月1日-9月30日)。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各部门“全链条”闭环管理共同责任机制。不断提炼总结创新推广,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雷波县矿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二)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矿产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推动整治工作有力开展。
(三)加大宣传教育。县自然资源局、雷波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多渠道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推进“依法管矿、依法治矿、依法办矿”。
(四)严肃查处打击。严厉打击在矿产资源开采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排查存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五)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问责制度,杜绝“打招呼、讲人情”等情况发生,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督导,对工作组织不力、执法不严、整治不到位的人员进行通报。
四、长效机制建立
(一)加大动态巡排查力度。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在关键点位设置临时卡点,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采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制度。每季度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开展1次矿产资源管理领域联合检查。公安、纪委监委、自然资源等部门定期会商,落实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对涉矿案件前期工作提前申请公安机关的介入,实现线索提前掌握、查处提前介入、案件提前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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