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50/2023-040034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文件种类

      :通知
    • 发文机关

      :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雷府办函〔2023〕34号
    • 成文日期

      :2023-09-11
    • 发布日期

      :2023-09-12
    • 有效性

      :失效

    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来源: 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9-12 14:48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雷府办函〔2023〕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州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凉府办函〔2023〕94号)精神,决定启动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工作。全县参保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参保政策和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参保,巩固全民医保,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100%参保。

    一、参保对象和参保登记

    参保对象:具有雷波县户籍或在雷波县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已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县外其它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役军人除外),可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

    参保登记:首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在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乡(镇)或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参保登记,资助参保对象由认定地办理参保登记,自发搬迁农民由迁入地办理参保登记。

    二、缴费标准和资金筹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个人缴费和国家、省、州、县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人均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人,县财政补助部分实行属地管理由参保地承担。落实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已脱贫人口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和凉山州资助重度残疾人参保政策,六类人员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和县残联提供,首批名单以7月31日为准。集中缴费期内动态调入上述六类人群的,予以差额退费。残疾人资助参保资金由残疾人城乡医保代缴专项经费解决。

    (一)全额资助对象。

    1.孤儿;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二)定额资助对象。

    1.低保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纳95元/人,定额资助285元/人;

    2.已脱贫人口:个人缴纳285元/人,定额资助95元/人;

    3.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个人缴纳95元/人,定额资助285元/人;轻度残疾人(三、四级):个人缴纳286元,定额资助94元/人。

    三、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

    (一)集中缴费时间: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止。

    (二)待遇享受时间:在集中缴费时间内缴费的,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受待遇;在非集中缴费时间缴费的,从参保当月起满3个月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已脱贫人口六类人员不设待遇等待期。

    (三)新生儿参保规定: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对应缴费年度医保待遇;超过90天办理的,从参保当月起满3个月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保缴费时间以税务系统记录的上解时间或缴费凭证记录时间确定。

    四、明确缴费渠道和查询途径

    (一)缴费渠道。

    1.银行代扣。缴费人可通过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方式,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扣业务。委托扣款协议的签订可通过合作银行(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网银、柜面、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办理。目前凉山州辖区内可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四川天府银行、凉山农商银行、四川银行凉山分行等8家商业银行。

    2.银行代收。缴费人可至税务机关委托的银行(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PP、网银、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业务。目前凉山州辖区内税务机关委托代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四川天府银行、凉山农商银行、四川银行凉山分行等8家商业银行。

    3.乡(镇)代收。普通居民可到所在乡(镇)缴纳医疗保险费;乡(镇)按规定完成申报和汇缴费款:代收单位收取现金费款的,费款解缴限期为5日内,限额为2万元以内,凡达到上述限期或限额规定标准之一的,都应及时办理申报和汇总缴库手续。

    4.税务征收。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含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手机APP、微信、支付宝、“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纳。

    (二)缴费查询。

    1.电子税务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登录—社保用户登录—已缴费模块查询;

    2.“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办税缴费—社保缴费—证明开具、查验、补打”模块查询;

    3.代收点:缴费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属乡(镇)社保代收点查询缴费情况;

    4.税务大厅:缴费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查询缴费情况;

    5.医保部门:缴费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查询缴费情况。

    (三)缴费注意事项。

    1.乡(镇)在代收社会保险费时,应向缴费人开具统一格式的《社会保险费代收凭证(代收专用)》。

    2.采取银行代扣方式缴纳费款的,缴费人须保证在集中缴费期内扣款账户内有足够支付当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存款余额,若未扣款成功,缴费人应通过其他方式及时缴纳。

    3.缴费时,如果银行或非接触式缴费系统提示无法缴费,则有可能是参保人的身份证号、姓名与系统数据不一致,请及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先到税务部门修改自然人基础信息,再到医保部门修改参保登记基础信息,经过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双方共同核实进行变更后,再缴费。

    4.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县税务局,咨询电话:0834-8825004。若需咨询缴费政策,请咨询县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834-8825017。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重要制度安排。参保工作是落实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纳入了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巩固“政府主导、乡镇主责、医保主抓、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压实乡(镇)组织参保缴费责任,深入抓好辖区居民参保工作。

    (二)厘清责任,分工协作。医保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统筹抓好参保工作,抓好参保宣传和动员工作,及时准确办理参保登记,对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建立参保台账,向认定部门反馈资助参保对象的参保情况;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要严格把关资助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对医保部门反馈有疑点的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并修订,每月2日前向医保部门提供资助参保人员的最新名单;财政、税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缴费和资助资金到账渠道,确保参保资金全额及时到账;教育部门要组织和督促各类学校在校学生落实参保全覆盖。

    (三)严格考核,强化调度。将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纳入对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医保部门下达参保任务数的96%以上,2024年2月29日前达到100%。建立“周通报、月调度、适时约谈、实地督导”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

    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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