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2026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49/2025-030072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文件种类

      :通知
    • 发文机关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金府办发〔2025〕72号
    • 成文日期

      :2025-12-24
    • 发布日期

      :2025-12-30
    • 有效性

      :有效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2026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来源: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2-30 15:53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2026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金府办发〔2025〕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凉山州民政局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凉山调查队关于发布2026年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凉民发〔2025〕30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通知如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826元/月提高到867元/月;城市低保对象中重病、重残人员的分类救助标准为87元/月。具体补助标准划分为以下4个档次:

    A类:867元/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00%);

    B类:694元/月(城市低保标准的80%);

    C类:564元/月(城市低保标准的65%);

    D类:434元/月(城市低保标准的50%);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620元/月提高到651元/月,农村低保对象中重病、重残人员的分类救助标准调整为66元/月。具体补助标准划分为以下6个档次:

    A类:从620元/月调至651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的100%);

    B类:从527元/月调至553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的85%);

    C类:从434元/月调至456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的70%);

    D类:从341元/月调至358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的55%);

    E类:从248元/月调至2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的40%);

    F类:从155元/月调至163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的25%)。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1239元/月提高到13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930元/月提高到976元/月。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按此标准执行。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凉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凉山州大数据中心

    网站标识码:5134000016|蜀ICP备2020030031号-3|川公网安备 51340102000089号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