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2026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49/2025-030072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文件种类
:通知发文机关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
:金府办发〔2025〕72号成文日期
:2025-12-24发布日期
:2025-12-30有效性
:有效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2026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2026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金府办发〔2025〕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凉山州民政局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凉山调查队关于发布2026年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凉民发〔2025〕30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通知如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826元/月提高到867元/月;城市低保对象中重病、重残人员的分类救助标准为87元/月。具体补助标准划分为以下4个档次:
A类:867元/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00%);
B类:694元/月(城市低保标准的80%);
C类:564元/月(城市低保标准的65%);
D类:434元/月(城市低保标准的50%);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620元/月提高到651元/月,农村低保对象中重病、重残人员的分类救助标准调整为66元/月。具体补助标准划分为以下6个档次:
A类:从620元/月调至651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的100%);
B类:从527元/月调至553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的85%);
C类:从434元/月调至456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的70%);
D类:从341元/月调至358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的55%);
E类:从248元/月调至2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的40%);
F类:从155元/月调至163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的25%)。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1239元/月提高到13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930元/月提高到976元/月。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按此标准执行。
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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