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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会理县2018年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第三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42/2018-030217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文件种类
:通知发文机关
:会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
:会理府办发〔2018〕217号成文日期
:2018-12-20发布日期
:2018-12-21有效性
:失效
会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会理县2018年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第三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会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会理县2018年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第三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会理府办发〔2018〕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川教〔2018〕57号)和《凉山州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凉教〔2018〕6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管理,净化课外辅导环境,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压力,确保校外安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会理县2018年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第三次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行动时间
2018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20日。
二、专项治理行动对象
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
三、主要任务
(一)治理行业乱象。治理内容包括:无证无照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有营业执照,但经营范围没有教育培训等相关内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实际从事教育培训经营活动的机构;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实际从事教育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无证无照的校外托管机构。
(二)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内容包括:办学方向、教学内容、办学行为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管理混乱,提供虚假资质、发布虚假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抽逃办学资金、非法集资等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利用办学许可证非法开展托管业务的行为;利用外地办学许可证在会理县非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行为;擅自设立分校、更换办学地址的行为。
(三)消除安全隐患。治理消防安全、“三防”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问题。
四、责任分工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负责对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进行排查核实,负责专项治理行动路线安排,在执法整治时维护现场秩序。
县教育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查、清查办学行为是否规范,做好学生安置及善后工作;对被托管的学生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逃生演练,对学生和家长进行正面教育引导;禁止在职教职工从事或兼职校外培训、校外托管;根据各部门督查结果,拟定黑白名单,报县政府核定。
县安监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配合相关部门检查督查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大安全落实情况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的公共安全、住宿安全、学生人身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执法人员在打击非法办学时的安全保障,依法及时处置干扰执法的人和事;对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从业情况进行审查备案。
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的食品经营许可、工商营业范围、经营行为、食堂等进行检查,同时对超范围经营行为、食品安全存在问题进行规范和处罚。
县民政局: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能否达到民办非企业要求。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对非法办学点是否符合消防标准、可否按标准申报进行检查,并按程序出具意见书。
县城管办: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现场摘取违规招牌。
县新闻中心:负责专项治理行动舆论宣传、执法过程录像和非法办学行为曝光,负责面向社会公布由县政府核定的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黑白名单。
县卫计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的传染病防控措施、卫生管理及从业人员卫生管理。
县人社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用工合法性检查。
县维稳办: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现场应急事件处理(群访事件)。
县综治办:协助开展专项治理,消除乱象,维护社会稳定。
县委群工局: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召开联席会议。由县政府组织,县教育局牵头,召集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城管办、县新闻中心、县信访局、县维稳办、县综治办和相关乡镇(街道)召开联席会议,成立执法组,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开展专项治理。分三组开展治理工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检查督导,填写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第三次专项治理行动整改问题清单并反馈给治理机构、乡镇、街道、片区教育中心,根据行业相关规定出具意见书、整改通知等。
(三)总结运用专项治理成果。整理汇总本次治理结果,建立黑白名单制,将符合办学条件、规范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计入白名单,违规非法办学机构纳入黑名单。黑白名单及时在会理新闻、今日会理向社会公布。黑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更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治理是县委、县政府在全面分析和研究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管理现状开展的一次重要行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拉网式清理和检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学校安全;各片区教育中心要全力协助乡(镇)、街道开展清理检查。
(二)依法严查严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综合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问题清单,由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法人与检查组共同确认整改时间,整改时限分立即整改、限期一个月整改、限期两个月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审批单位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等处罚。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管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的良好氛围。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群众举报涉及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密切协作配合。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杨志明;联系电话:18011098791;电子邮箱:2113620342@QQ.com)。
会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1
专项治理行动分组
第一组:北街街道办事处
组 长:李美桦
副组长:杨文莉
联络员:杨志明(1801108791)
成员:民政局1人、新闻中心1人、安监局1人、食药工商质监局1人、公安局1人、消防大队1人、卫计局1人、城管局1人、教育局1人、城关片区教育中心1人、涉及乡镇、街道办事处1人(涉及社区由办事处通知1人)。
第二组:北关街道办事处
组 长:张 黎
副组长:蒋兴德
联络员:兰建林(15390470538)
成员:民政局1人、新闻中心1人、安监局1人、食药工商质监局1人、公安局1人、消防大队1人、卫计局1人、城管局1人、教育局1人、城关片区教育中心1人、涉及乡镇、街道办事处1人(涉及社区由办事处通知1人)。
第三组(城北街道办事处,南街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鹿厂镇,黎溪镇)
组 长:黄明金
副组长:周 超
联络员:廖 荣(13684370919)
成员:成员:民政局1人、新闻中心1人、安监局1人、食药工商质监局1人、公安局1人、消防大队1人、卫计局1人、城管局1人、教育局1人、红旗片区教育中心1人(负责城北、城南、南街街道办事处)、鹿厂片区教育中心1人(负责鹿厂镇)、黎溪片区教育中心1人(负责黎溪镇)、涉及乡镇、街道办事处2人、社区网格管理员1人。
附件2
会理县2018年校外培训机构第三次专项治理行动问题清单
| 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 ||||||
| 责任单位 | 项目 | 具体内容 | 存在隐患 | 部门意见 | 整改时限 | 督查人签字 |
| 消防大队 | 1. 消防安全 | 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标准,有无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及整改落实情况。 | ||||
| 安监局 | 2. 大安全 | 负责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配合相关部门检查督查培训机构大安全的落实,是否建立防范预案、进行逃生演练、设立宣传标语。 | ||||
| 食药工商质监局 | 3. 经营范围 | 负责检查培训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及超超范围经营行为。 | ||||
| 公安局 | 4. 安全预防 | 是否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等相关安全措施。 | ||||
| 卫计局 | 5.医疗卫生 | 负责培训机构卫生管理及从业人员卫生管理。 | ||||
| 民政局 | 6.民办非企业 | 负责培训机构是否达到民办非企业要求。 | ||||
| 教育局 | 7. 办学资质、办学行为 | 是否取得办学许可,是否符合办学要求,有无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是否按有关要求教学等。 | ||||
| 教育局 | 8. 校舍安全及踩踏事故预防 | 校舍是否符合相关建设标准,楼梯间是否设置警示标语,是否有专职管理人员。 | ||||
| 教育局 | 9. 教师队伍建设 | 所聘教师是否具有教师资格证,对教师是否进行师德师风和法治教育。是否聘请在职教师参与培训。 | ||||
| 教育局 | 10. 制度建设 | 门卫值班制度是否完善,人员安全防护器材是否齐全,安全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整改落实。 | ||||
附件3
会理县2018年校外托管机构第三次专项治理行动问题清单
| 机构责任人: (签字) 联系电话: 机构详细地址: 现托管人数: | ||||||
| 责任单位 | 项目 | 具体内容 | 存在隐患 | 部门意见 | 整改时限 | 督查人签字 |
| 消防大队 | 1. 消防安全 | 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标准,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有无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及整改落实情况。 | ||||
| 安监局 | 2. 大安全 | 负责托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配合相关部门检查督查托管机构大安全的落实,是否建立防范预案、进行逃生演练、设立宣传标语,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
| 食药工商质监局 | 3. 餐饮及经营行为 | 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行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督查。 | ||||
| 公安局 | 4. 安全预防 | 负责校外托管机构的公共安全、住宿安全、学生人身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机构从业情况进行审查备案。 | ||||
| 卫计局 | 5.疾病防控 | 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 | ||||
| 教育局 | 6. 教育引导 | 对被托管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及防洪、防震等逃生演练,禁止在职教职工开办或兼职校外托管机构,对学生和家长选择托管机构进行教育引导。 | ||||
| 教育局 | 7. 校舍安全及踩踏事故预防 | 校舍是否符合相关建设标准,楼梯间是否设置警示标语,是否有专职管理人员。 | ||||
附件4
会理县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告知书
全县各培训机构、托管机构:
2018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2018年4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川教〔2018〕57号);2018年5月,凉山州教育局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凉教〔2018〕69号),全面启动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我县在2018年1月、7月先后开展了两次专项治理督查行动,将在2018年12月下旬开展第三次专项治理行动,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行动主要任务
(一)治理行业乱象。治理内容包括:无证无照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有营业执照,但经营范围没有教育培训等相关内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实际从事教育培训经营活动的机构;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实际从事教育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无证无照的校外托管机构。
(二)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内容包括:办学方向、教学内容、办学行为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管理混乱,提供虚假资质、发布虚假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抽逃办学资金、非法集资等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利用办学许可证非法开展托管业务的行为;利用外地办学许可证在会理县非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行为;擅自设立分校、更换办学地址的行为。
(三)消除安全隐患。治理消防安全、“三防”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问题。
二、专项治理行动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三、相关要求
此次专项治理是按照国务院、省、州相关要求开展的重大行动,请各培训机构严格按教育部等四部委、省教育厅和州教育局文件要求(托管机构参照),以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督查,切实落实整改,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办学,诚信办学。此次治理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对不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不按要求整改落实,顶风违规的,坚决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
特此告知。
会理县教育局
2018年12月16日
附件5
会理县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告家长书
各位学生家长:
今年以来,针对全国各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四部门、省、州、县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民办教育培训市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全面规范我县教育培训市场,切实减轻广大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优化会理教育生态环境,我县在前两次专项督查工作基础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再一次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监管长效机制。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保护好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权益,现向全县各位学生家长告知如下:
一、请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和托管
孩子学业成长,关键在让孩子专注学校课堂教学,养成独立思考、独立学习的能力。家长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作用,以满足孩子个性发展需要为出发点,理性选择校外培训,不能脱离实际,盲目跟风从众。引导自己的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努力提高课堂学习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孩子过重的课外学习负担,让孩子拥有一个阳光、健康的学习生活空间。
孩子的健康成长,关键在于家庭教育和家长陪伴。校外托管多属于家庭作坊式,隐蔽性强,而且绝大部分校外托管无证无照,各职能部门监管困难,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家长应理性看待孩子托管服务的作用,应以孩子健康成长为立足点,多抽出时间陪伴孩子,培养孩子的自理、自强、自律能力,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二、请选择规范合法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
各位学生及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时请理性选择,选择合法机构。合法培训机构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均需“亮证”办学。其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师资以及办班等关键信息,均需在办学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校外托管机构参照执行),以防范经营者卷款等潜在风险。家长在决定选择交费前要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三、请自觉抵制远离非法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
非法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由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审批,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维权将无从保障。请学生和家长们务必引起高度警惕,自觉抵制远离非法培训机构、托管机构,避免权益受损。对专项治理限期整改不到位,继续无证办学的机构,我局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综合治理是一项艰巨长期性工作,我们诚恳希望全县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若发现县内非法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请主动举报,我们将立即查处,绝不姑息。
举报电话:
县教育局:0834—5627118,5622342,5622532,18011098791
县食药工商质监局:12315
县民政局:0834—5698520
会理县教育局
2018年12月16日
附件6
会理县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执法人员名单
| 部门 | 执法人员 | 电话 | 部门 | 执法人员 | 电话 |
注:每个单位至少2名执法人员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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