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会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理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42/2019-030140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文件种类

      :通知
    • 发文机关

      :会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会理府办发〔2019〕140号
    • 成文日期

      :2019-12-24
    • 发布日期

      :2019-12-27
    • 有效性

      :有效

    会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理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来源: 会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2-27 14:56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会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理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会理府办发〔2019〕1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单位:

    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深化“放管 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凉府发〔2019〕13号)要求,在对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的基础上形成了《会理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会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会理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服务时限 备注
    大项名称 子项名称
    1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咨询审查报告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县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具有公路行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公路专业)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公路行业)等相关资质,且与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
    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5.《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
    2 竣工验收质量鉴定质量检测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
    县交通运输局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3 公路建设项目安全性评价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县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具有相应建设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
    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
    4 涉路施工活动安全性评价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评价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5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审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审查 县人社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2002年12月28日)第十一条;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30个工作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2004年3月5日)第十一条;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4]10号,2004年4月7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县人社局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令第28号,2007年11月5日)第六章;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5年3月22日修正)第二章;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20个工作日
    (二)《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2006年9月1日)第四章和《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2009年3月27日)第二章。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县人社局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20个工作日
    6 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等移栽天然与原生保护树木、古树名木的,还应提交移栽方案编制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国家保护的天然原生珍贵树木的采伐,危及安全的古树名木初审 县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约定
    7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初审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约定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初审 2.《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初审

    8 伐区调查设计编制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国有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等公益林的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初审 县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2号) 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约定
    9 生态影响评价报告 调出国家级公益林审核审批 调出国家级公益林开展生态影响评价,提供生态影响评价报告,报县政府同意,并转报省州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初审 县林草局 国家林草局、财政部《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 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约定 新增
    10 社会团体成立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11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1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13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14 对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动物疫病提供实验室检测报告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县农业农村局 1.《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2.《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19〕2号) 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符合条件的实验室承担 双方协商约定
    15 水产苗种生产水质报告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办法》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46号令) 取得CMA认证的水质监测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16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新办、延续,专家论证审批 县水利局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 无资质要求 双方商定
    17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书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双方协商
    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论证
    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含概算调整)审批
    18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专家论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 报告书编制由专业机构编制,但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报告书(表),专家论证审批
    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书(表),专家论证审批
    1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报告书,专家论证审批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20 河道采砂许可 河道采砂许可 河道采砂规划报告书(表),专家论证审批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省管河道:乙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市管及以下河道:丙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21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的报告书,专家论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报告书编制由专业机构编制,但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约定
    2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新办、延续、变更报告书,专家论证审批 县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第5号令)                                               3.《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号) 双方协商约定
    23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在水利系统管理职责范围内水电站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许可的报告书,专家论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双方协商
    24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报告书,专家论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5 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审批 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审批 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审批的报告书,专家论证审批
    26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报告书,专家论证审批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27 选址论证报告编制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县自然资源局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28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县自然资源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29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国有土地出让
    县自然资源局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 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2.《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
    30 土地估价报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核
    县自然资源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 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31 施工图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 施工图审查机构 (一)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
    (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32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所需体检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县级事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1.《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 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 双方协商约定
    33 设立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证明(消防验收意见或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等有效证明)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筹备设立民办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 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凉山州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凉教体[2019]86号) 县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 双方协商约定
    筹备后正式设立民办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审批 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凉山州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凉教体[2019]86号) 县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 双方协商约定
    直接正式设立民办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审批 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凉山州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凉教体[2019]86号) 县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 双方协商约定
    34 设立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资产证明(银行存款或验资等有效证明)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筹备设立民办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 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凉山州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凉教体[2019]86号) 会计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筹备后正式设立民办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审批 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凉山州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凉教体[2019]86号) 会计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直接正式设立民办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审批 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凉山州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凉教体[2019]86号) 会计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35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设计审查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 县卫生健康局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七条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36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 县卫生健康局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条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8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37 设备检测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设备及场所 县卫生健康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38 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设备及场所 县卫生健康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39 职业健康检查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工作人员 县卫生健康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40 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工作人员 县卫生健康局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41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县卫生健康局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3.《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废止)第四条 能够开展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预防性检查的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42 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县卫生健康局 1.《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2.《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废止)第四条 能够开展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预防性检查的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43 健康体检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首次注册 县卫生健康局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护士延续注册 县卫生健康局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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