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01-09 17:06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州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今年10月、12月先后出台的省“18条”、州“17条”政策措施,市政府办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立足我市发展阶段性特征与产业规模实际,聚焦当前经济运行中的关键环节与薄弱领域,研究制定了13条政策措施,旨在通过精准务实的举措破解发展难题、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夯实经济回升向好基础,为我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特点

《若干政策措施》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特点:

一是坚持系统谋划。加强与省州政策和已出台政策的衔接,重点对上位政策标准以下的空白部分进行细化补充,突出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着力提升政策整体效能,形成政策合力,进一步巩固拓展全市经济回升向好势头。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聚焦刺激消费、激励生产、提振预期等重点领域,深入分析当前各领域面临的瓶颈和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措施,着力促进消费提振、产业升级、企业发展。

三是注重引导撬动。综合运用贴息、担保、奖补等方式,科学设置激励条件和标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撬动民间资本、社会资金支持会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包括4方面共13条。

(一)大力支持消费提振(共6条)

一是消费促进活动激励: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期间,对举办促销活动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市级财政(下同)按活动支出费用的20%给予奖补,其中住宿餐饮业主体单场最高1万元、单户最高5万元,零售业主体单场最高2万元、单户最高10万元,批发业主体单场最高3万元、单户最高15万元。

二是专项惠民消费券发放:2026年一季度,市级财政在省、州级消费券基础上配套发放家电、家居、石油、商超、餐饮等领域线上线下消费券。

三是新车、二手车销售激励: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期间,对符合条件的新车、二手车零售企业,年度经营规模500万元及以上的,按销售额的0.5%奖励,单户最高10万元。

四是知名品牌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激励: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对在核心商圈或文旅集聚区新改建品牌旗舰店、体验中心且投资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知名品牌市场主体,超出标准部分按其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激励,单户最高10万元。

五是“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创建激励:2026年一季度,对成功创建“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单元的商圈、景区、店铺等,给予一次性激励,其中商圈、景区5万元,企业店铺5000元,个体工商户店铺2000元。

六是文旅产业发展激励:2026年内,对新开设且符合条件的民宿给予2—4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非遗传承人开设非遗工坊并运营满一年给予3—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古城核心区内经营传统业态按年租金的10%奖补;对组织外地游客来本市过夜游的旅行社,按游客数量分档次给予奖励(游客数达500、1000、3000人以上的,分别按55元/人、60元/人、65元/人奖励);对承办大型文化旅游活动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文创商品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奖励。

(二)帮助企业降本减负(共1条)

即银行机构养老再贷款奖补:2025年1月至2026年12月,市内银行机构运用相关再贷款发放养老产业贷款的,在省、州奖补基础上追加1%额外奖补,单户最高5万元。引导银行机构向养老领域提供优惠贷款,支持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推进企业快速成长(共4条)

一是工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及复工复产激励:2025年1月至2026年3月,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生产规模及同比增长率给予分档激励,最低2万元,最高10万元。对经认定复工复产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

二是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按生产规模及同比增长率给予分档激励,最低3万元,最高5万元。

三是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对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个体),按经营规模及同比增长率给予分档激励,最低1万元,最高5万元。

四是新业态消费市场主体培育: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等新业态市场主体,网络销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且2025年网络销售额500—1000万元,单户最高给予2万元激励,1000万元以上享受州级激励政策。

(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共2条)

一是经作畜牧稳产提质激励:2026年以内,对新建20亩以上粮经复合种植钢结构大棚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500元奖励;对新增出栏生猪、牛、羊的养殖场(户)在州级奖补基础上给予每头100元、200元、80元额外奖励;对新培育达到生猪2000头以上、牛350头以上、羊400只以上规模的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额外奖励;对同比新增出栏超5%、2%以上的生猪、羊重点发展区域按新增出栏数每头100元、80元给予奖励。

二是创新主体培育及成果转化激励:2026年以内,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复审通过给予5万元;新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000元,新纳入市级培育的给予1000元;签订有效技术交易合同并登记的按登记金额3%激励(单户最高5万元);研发费用同比增加的按增加额1%激励(单户最高15万元)。

新出台政策与省州市已出台政策重合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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