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会理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 索引号

      :009050042/2025-050002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文件种类

      :命令(令)
    • 发文机关

      :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会理府规〔2025〕2号
    • 成文日期

      :2025-12-30
    • 发布日期

      :2025-12-31
    • 有效性

      :有效

    会理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来源: 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2-31 20:44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会理市人民政府
    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会理府规〔2025〕2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草地、园地及林(牧)区边缘外5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摩托车、汽车等机动车司乘人员及乘客严禁在禁火区域丢弃火种。

    (二)严禁烧荒、烧田埂、烧地边、烧木炭、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等生产性野外用火。

    (三)严禁吸烟、玩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以及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四)严禁未经审批实施实弹演习、爆破、工程建设及计划烧除等野外用火。

    (五)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六)森林草原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时段,高火险区实行封闭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1.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车辆和人员严禁进入,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四、违禁责任

    (一)拒不遵守本命令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由县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相应的罚款。

    (二)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110、(0834)5858119。

    本令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6个月。

    会理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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