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加强外地建筑企业营改增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44/2016-030103主题分类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文件种类
:通知发文机关
:会东县人民政府发文字号
:东府办〔2016〕103号成文日期
:2016-08-04发布日期
:2016-08-06有效性
:有效
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依法加强外地建筑企业营改增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东府办〔2016〕1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今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已正式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其中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税款缴纳方式由向地税局缴纳营业税改为向国税局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缴纳方式与营业税缴纳方式有较大差别,加强外地建筑企业在我县承建工程项目预缴增值税管理,对防止税收外流,保障我县财政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报验登记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地建筑企业(县外建筑企业)在我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开展业务之前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县国税局办理报验登记(县国税局在外地建筑企业所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据此确认该企业已作报验登记)。已办理报验登记的外地建筑企业,应依法在我县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二、完善招标文件条款
所有外地建筑企业在我县承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县内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提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在会东县预缴税款义务”条款。县直相关主管单位要按此要求指导、监督业主单位抓好落实。
三、强化征收管理措施
(一)县规建局要把好审批关,对未在县国税局办理报验登记和在合同中承诺“履行在会东县预缴税款义务”的外地建筑企业,县规建局在办理其承建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前必须责令其加以完善。未完善以上两项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县财政不予拨付项目资金。
(二)所有政府工程必须按照《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东县政府投资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会东府发〔2012〕25号)规定的“23311”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对未取得会东县国税局出具的已预缴税款完税凭证的建筑企业,业主单位应督促其完税后方能支付款项。
(三)抓好源头和过程管理,充分利用信息数据资源强化征收管理。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及财评中心、县规建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及会商制度,从项目立项、评审、招标、验收、结算等阶段分别建好项目信息台账,及时、准确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相关信息数据,确保纳税评估、风险应对等工作有效实施,共同防控税收流失。
(四)强化属地管理,明确职能职责,联动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对在本辖区内开展建筑业务的外地建筑企业税收征管,结合实际开展委托代征税款业务,协助处理零散税收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辖区内建筑业务等税收是县、乡(镇)两级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计入总收入考核。
(五)相关执法部门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对借“营改增”之机偷、骗、抗税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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