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甘洛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52/2026-010002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文件种类
:通知发文机关
:甘洛县人民政府发文字号
:甘府发〔2026〕2号成文日期
:2026-01-20发布日期
:2026-01-20有效性
:有效
甘洛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甘府发〔20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批复意见,对甘洛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甘洛县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甘洛县土地划分为一至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6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土地使用征收范围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调整的通知》(甘府办发〔2008〕22号)同时废止。
附件:甘洛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甘洛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附件
甘洛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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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等级 |
每平方米 |
等级地域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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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税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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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6 |
县城 |
1.主城区:东至甘洛河岸以西;南至美怡广场南侧河沟以北;西至甘洛县城后山东侧;北至甘洛县大桥至甘洛县与尼日河交界处。 2.河东新区:东至石窟顶树林至吉日坡大道东侧50米内;南至吉祥畔岛(龙湾首座);西至甘洛河岸以东;北至尼日河及岩润河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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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4 |
县城 |
1.新民村至移民村:东至甘洛河岸以西月琴广场至甘洛县职业技术学校;南至甘洛县殡仪馆;西至移民新村砖厂;北至美怡广场南侧河沟以南。 2.城西社区:陵园路两侧至银都电站进水口。 3.老成昆线甘洛站至水泥厂:东至尼日河岸以西;南至甘洛站货场;西至245国道西侧100米内;北至甘洛县水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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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镇 |
1.田坝镇:东至曙光村与大树村交界处;南至田坝镇派出所;西至S217省道内;北至S217省道与田坝街交接处 2.普昌镇:东至斯普村界线;南至水墨梯田分路口;西至普昌镇农贸市场;北至甘洛南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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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2 |
建制镇 |
1.吉米镇:东至节普节节;南至达子桥;西至色以瓦呷;北至吉米大桥。 2.斯觉镇:东至斯觉镇变电站;南至以知阿莫;西至斯觉九年制初中部;北至斯觉镇小学校。 3.玉田镇:东至南尔岗火车站;南至G245国道;西至永久村游客接待中心;北至玉田中学。 4.海棠镇:东至海棠古镇大门停车场;南至S217省道;西至海棠镇寄宿制学校;北至海坪公路以下。 5.苏雄镇:东至尼日河;南至苏雄派出所;西至G245国道;北至苏雄中心校。 6.乌史大桥镇:东至乃托阿麻;南至乃乃包隧道口;西至峨汉高速路段;北至万大才家房屋及坝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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