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洛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52/2025-030010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文件种类
:通知发文机关
: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
:甘府办发〔2025〕10号成文日期
:2025-03-28发布日期
:2025-03-31有效性
:有效
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洛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甘府办发〔2025〕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甘洛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甘洛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筑牢“两个确保”底线。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草原防火命令》《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凉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凉山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洛县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推进“三化”长效机制落地落实,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县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制订、印发本预案,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修订本辖区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和森林草原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二)坚持科学处置、安全第一的原则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原则,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三)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
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半专业扑火队、村级初期火情处置小组等为辅,应急民兵、社会应急力量等为补充力量。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牧区职工、机关干部和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处置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要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
(二)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三)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设施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四)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五)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加强舆情监管和引导。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六、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防指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委书记、县长担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担任第一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分管常委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有关分管副县长,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以及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甘洛供电公司、县武警中队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团县委、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国网甘洛供电公司、甘洛火车南站共计33个部门。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从各地各部门符合相关规定的人选中抽调,实行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必要时,县林业和草原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各乡镇依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主要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在州委宣传部的授权下,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依法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网络舆情事件应对处置的统筹协调,积极稳妥应对处置网络舆情。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维护森林草原火灾现场秩序。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指导火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火场;组织指导火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火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对县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火场侦察,制定扑救方案;当确定有火情发生时,立即派出指导组赶赴火场,会同林草、消防、属地乡镇等部门单位实施火场侦查,为后续扑救指挥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乡(镇)及电力设施产权所有人排查治理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督促电力设施产权所有人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国网甘洛供电公司、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做好火场及周边电力、通信保障;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置、打早打小打了和森林草原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对火场气象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火情火灾处置提供气象技术支撑。
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开展火场侦察,参与制定扑救方案;参与调度指挥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森林草原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和使用军用起降点时的地面勤务保障工作。
武警凉山支队甘洛中队负责组织武装警察部队,参与卡点执勤、组织群众转移、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县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部门“三定”规定执行。
(三)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四)专家组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以及火场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制定的火灾扑救方案、火场处置等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第二章 预警监测
一、预警分级
甘洛县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预警制作和信息发布
(一)预警制定职责。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由县森防指办牵头,会同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制作。每年防火期间,县森防指办适时召集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进行会商研判,县森防指办负责制作预警信息。
(二)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和预计持续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事态发展、工作措施及公众响应建议和咨询电话等内容。
(三)预警发布流程。预警信息制作完毕后,由县森防指办依程序进行发布。
重点时期、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凡是在高火险期内遇有极端天气情况时,经口头报请领导同意,可先下达预警信息发布指令,事后履行补签程序。
三、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强化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双指挥长”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1至5月,各级森防指指挥长离开本辖区须提前报上一级指挥长批准同意,2名指挥长不得同时离开,并向上一级森防指办报备。
根据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长效机制要求,1至5月,县级包乡镇领导须每周到包保乡镇督导检查不少于1次,6月须到包保乡镇督导检查不少于2次。
(一)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1.县级包乡领导。动态跟踪掌握包保乡镇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实时研判情况,帮助乡镇解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县森防指办。关注蓝色预警区域火险变化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及时组织核查和反馈情况。
3.县森防指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开展行业领域内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防灭火宣传教育等工作。
4.县林草部门。督促巡山护林护草员上岗到位履职,严格野外用火审批。
5.县、乡综合应急队伍。队伍集中驻训,开展扑火演练。
6.村(组)干部。村(组)干部蹲点值守,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
(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1.县级包乡领导。依据情况调度包保乡镇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实时研判分析,帮助乡镇解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2.县森防指办。关注黄色预警区域火险变化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及时组织核查和反馈情况。将预警信息传递至乡镇、村组干部及护林护草员,以及林区施工企业、国有林草保护管理单位,同步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乡领导、包乡部门、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每天调度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提醒县级分管领导、包乡领导,督促包乡部门和乡镇按要求履职。
3.县森防指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加强行业领域内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火灾隐患再次排查并及时整治,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
4.县林草部门。停止非必要性野外用火审批,加大火源管控力度。
5.县、乡综合应急队伍。县级综合应急队伍集中或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乡镇级综合应急队伍随时待命。各类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出库上车,进入应战状态。
6.县级包保领导。乡镇分片包保领导蹲点值守、靠前办公。
7.巡山护林护草员。巡山护林护草员上岗到位履职、带装巡护,加强防火巡护、瞭望监测,确保管住巡护区域的人员、火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8.卡点、瞭望哨值守人员。全员上岗实行24小时值守,严格执行检查制度,严禁火源进山入林,瞭望哨对覆盖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测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三)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指挥长。适时通过视频、电话、微信等方式调度预警乡镇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安排部署防灭火工作。
2.县森防指值班副指挥长。值班期间每日通过视频调度、电话调度等方式了解掌握预警乡镇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安排部署防灭火工作。
3.县级包乡领导。到包保乡镇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到重点林区巡防,督促检查乡镇、村组干部在岗履职和值班值守情况,检查巡山护林人员带装巡护情况,检查“两点一哨”24小时值守运行情况,检查综合应急队伍集中或靠前驻防、带装巡护等情况。
4.县森防指办。关注预警区域火险变化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及时组织核查和反馈情况。将预警信息传递至乡镇、村组干部及护林护草员,以及林区施工企业、国有林草保护管理单位,同步报送县级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乡领导、包乡部门、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每天调度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提醒县级分管领导、包乡领导,督促包乡部门和乡镇按要求履职。
5.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单位职责职能分工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准备。
6.县级包乡部门(单位)。按照“一县一策”要求派员到联系包保乡镇,协助开展巡山护林、卡点值守、宣传教育等工作。
7.县级包保领导。乡镇分片包保领导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
8.县、乡综合应急队。县综合应急队伍集中驻防或到重点林区、重点乡镇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开展“以练促防备战”或洒水减患等工作;乡镇综合应急队伍随时待命;各类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出库上车,进入应战状态。
9.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指导有关电力企业依据情况对林区内和林区边缘的高压输变电线路实施拉闸断电避险。
10.县气象部门。在适宜天气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1.巡山护林护草员。压紧压实责任,划定巡护区域,明确巡护时间,每日携带背负式水箱带装巡护,加大防火巡护频度和密度,确保管住巡护区域的人员、火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2.卡点、瞭望哨值守人员。全员上岗实行24小时值守,增设临时检查卡点,加大检查力度,对进出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和收缴火源,瞭望哨对覆盖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测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指挥长。随机到重点林区、山头地块、重点部位暗访检查,适时通过视频、电话、微信等方式调度预警乡镇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安排部署防灭火工作。
2.县森防指值班副指挥长。值班期间每日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调度预警乡镇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安排部署防灭火工作。
3.县级包乡领导。到包保乡镇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到重点林区巡防,负责督促检查乡镇、村组干部在岗履职和值班值守情况,检查巡山护林人员带装巡护情况,检查“两点一哨”24小时值班和运行情况,检查综合应急队伍集中或靠前驻防、带装巡护等情况。
4.县森防指办。关注预警区域火险变化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及时组织核查和反馈情况。将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传递至乡镇、村组干部及护林护草员、群众,以及林区施工企业、国有林草保护管理单位,预警信息同步报送县级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乡领导、包乡部门、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每天调度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提醒县级分管领导、包乡领导,督促包乡部门和乡镇按要求履职。
5.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单位职责职能分工开展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应急预案做好派出工作组赴火场(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的有关准备。
6.县级包乡部门(单位)。按照“一县一策”要求派员到联系包保乡镇,协助开展巡山护林、卡点值守、宣传教育等工作。
7.乡级包保领导。乡镇分片包保领导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
8.县、乡综合应急队。县、乡综合应急队伍集中驻防或到重点林区、重点乡镇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保持临战状态,开展“以练促防备战”或洒水减患等工作。各类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出库上车,进入应战状态。
9.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应指导有关电力企业及时对林区内和林区边缘的高压输变电线路实施拉闸断电避险。
10.县气象部门。在适宜天气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1.巡山护林护草员。压紧压实责任,划定巡护区域,明确巡护时间,每日携带背负式水箱带装巡护,加大防火巡护频度和密度,确保管住巡护区域的人员、火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2.卡点、瞭望哨值守人员。全员上岗实行24小时值守,增设临时检查卡点严防死守,严禁无关人员和一切火源进山入林,瞭望哨对覆盖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测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预警落实报告
(一)期中报告。红色预警期间,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当每1个工作日1次,将本乡镇内预警响应落实情况报县森防指备案。
(二)完整报告。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在预警解除后1个工作日内将本乡镇内预警响应落实情况报县森防指备案。
五、预警调整和解除
因气象等条件出现变化,县气象局需要调整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建议的,经与县森防指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会商,由县森防指办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及发布程序。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到期自动解除。
第三章 火灾信息报告
一、报告原则
必须坚持接警必报、主动了解、多方沟通的原则;必须坚持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原则;必须坚持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为报告主要负责单位,报告内容准确详实的原则。
二、报告程序
遵循初报、续报和终报三个程序,主动、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作为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火情报告执行机构,做好各方面情况沟通及火情信息报告工作。
(一)乡镇报告要求
进入防火期,各乡镇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信息工作,撰写火情报告。
初报:接到辖区各渠道报告或报警后,应当立即核实大概的起火位置、可能影响的范围等基本情况,第一时间内将所了解的情况以电话形式及时报告县森防指办,通报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同步开展工作,并在30分钟内进行书面报送。
续报:应将了解到的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情态势、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在首报后60分钟内完成第一次续报。续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级领导要求随时反复进行。
终报:火灾扑灭后,在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告。对于比较复杂的火灾现场情况,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初报,详细调查后终报。
(二)县级有关部门接报要求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接到火情报警应迅速告知县森防指办,由县森防指办核实信息后,按规定向县森防指相关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接到县森防指相关指挥长、副指挥长指示后,应迅速予以传达;根据预案规定和县森防指相关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调集扑火力量增援;通报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同步开展工作。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森防指办和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各自确定1名同志作为信息员负责信息工作,确保归口一致、口径统一、准确详实。前指成立后,由县森防指指挥长确定4名信息员具体分工,其中2名到县森防指办公,2名作为前指的信息员参与前指会议、撰写火情报告。
(三)向州级部门的报告要求
一是县森防指办值班员接到四川省森林草原火情监测即报系统热点推送信息后,应立即通知相应乡镇或派员赴现场核查,在2小时内通过火情监测即报系统反馈核查信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尽快书面答复并说明原因。
二是对已上报的正在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森防指办、县应急管理局应根据情况随时报告扑救进展情况。
三是对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国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领导有明确指示、批示的,上级派出工作组现场指挥等),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森防指办、县应急管理局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文字材料由县森防指办起草,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呈送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县森防指办报送州森防指办。
三、报告内容
报告要求内容全面,语言精炼,文件编号、日期和报送时间准确,并注明值班人和签发人等内容。
(一)火情要素
1.火灾名称:火灾名称(编号)应当统一规范,具体参照《森林火灾名称命名方法》进行命名。
2.起火时间:火灾发生时间或发现时间。
3.接报时间:接报火灾的时间(或热点反馈时间)。
4.起火地点:起火单位、地名(行政地名)和经纬度。
5.起火原因:人为火(何种用火引起及肇事者情况)、自然火、境外火等情况。
6.地形地貌:地形地貌及地势等情况(地形、地貌、海拔、坡度等)。
7.可燃物情况:林相、树种、植被、可燃物载量等情况。
8.火场天气:风力、风向、气温、湿度、有无降雨等情况。
9.水源情况:湖泊、河流、水库、储水池等距火场距离情况。
10.重要目标: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居民区、军事设施、油料燃料库(罐)、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距火场方位、距离等情况。
11.县界附近火情:距县界的距离,火情发展态势,有无烧入烧出危险或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面积等情况。
12.火情态势:区分火场东西南北方向,说明火线长度,火势强度,发展方向,蔓延趋势,是否威胁居民、重要目标,控制程度等情况。
当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应当先综述火场总体情况,再分述各火场情况,突出重点,条理清晰。
(二)扑救力量
1.扑救人员:出动扑火人员数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乡级综合应急队伍、村级综合应急队伍、职工群众),一线扑火、火场周边待命、机动增援途中、后续增援队伍数量等情况(包括出发时间、预计到达时间、向火场开进时间、到达火场时间、明火扑灭时间、火场实现“三无”时间、撤离火场时间)。
2.指挥员:包括指挥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3.可支援力量:火场周边可调动队伍的组成、人数、装备、行程和预计到达时间,可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情况。
4.扑火装备:出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情况,森林消防主要扑火装备,火场通信保障等情况。
(三)火场扑救情况
1.扑救情况:扑救方案及采取的扑救措施,隔离带开设和天然隔离带(周边河流、道路、农田等)情况,扑救进展及扑救成效(扑打火头XX个,扑灭火线XX米,清理烟点XX处,处理站杆倒木XX根,开设隔离带XX米等)情况。
2.损失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和其他损失等情况。
(四)热点及舆情监测情况。
1.卫星热点核查情况: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及时核查卫星热点情况,如反馈为森林草原火灾,进入火灾处置程序,并按程序上报。
2.舆情监测情况: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搜集舆情监测情况,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及时组织核查舆情反馈情况,如反馈为森林草原火灾,进入火灾处置程序,并按程序上报。
(五)其他情况
1.火场前线指挥部:开设时间、地点(坐标、海拔以及火场位于指挥部的方位角度、概略距离)、人员组成(姓名和职务)、电话、人数、工作计划、下步(明日)扑救计划等情况要及时上报。
2.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情况:主要为上级工作组到达火场后,工作开展情况。若有领导到火场视察,相关情况也要及时报告。
3.领导批示指示落实情况:收到上级领导批示指示后,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告。
火情报告内容需充分考虑工作实际,要突出重点、详略得当,科学、详实、快捷地报告火场态势及相关情况。
四、报告格式
(一)标题:要求醒目、简洁,要涵盖主要内容,如有必要可加副标题。
(二)文件日期、报告时间:要写明具体日期和使用24小时制。
(三)文件编号: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文件序号,编号要有连续性,如有缺失应说明。
(四)报告正文:如有多起火灾或多个火场,应先综述再分述。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火场最新动态(扑救进展、有无明火、火线长度、火势强弱、控制程度、扑救方法等)、扑火人员数量(总数及其中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乡级综合应急队伍、武警、森林消防等人数)、火场气象、火场指挥等情况。相关计量单位统一使用法定表述。
(五)火情报告编发人员:包括编辑、签批人员姓名。
五、发布信息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新闻报道工作,统一由宣传部门负责按照新闻发布相关规定,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火情发生后,乡镇、村按照应急处置办法、手册先期开展处置,同时向县森防指报告。从火情发生至启动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之前或2小时以内,目测森林、林地过火面积1公顷以下(草原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下),没有潜在危害,达不到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条件,且符合“三先四不打”原则的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由乡镇、村、林草经营单位及县级靠前驻防队伍等按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早期处置(包括火情观察、信息报告、烟点清理、微弱火点扑打、控制火势蔓延等处置行动)。
县森防指接到火情报告后,按照县级应急预案启动响应迅速调集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邻近乡级综合应急队伍等力量前往处置,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并同时报告州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县委或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前指指挥长根据需要指定副指挥长、调度长、安全官、联络员、新闻发言人。若州森防指派出指导组到达火场,指导组中森林消防队伍职务更高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兼科学扑救组组长。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必要时由指导组组长担任前指指挥长,原前指指挥长转任副指挥长兼调度长。指挥部其余成员调整由前指指挥长指定。
县内跨乡镇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防指指挥,涉及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县界的森林草原火灾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开展工作。
火灾发生后,县、乡镇、村各级包保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县应急管理局或前指向州应急管理局提出用机申请。
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半专业扑火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前指的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容实施垂直指挥。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部队有关规定执行,由部队根据前指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县外扑火力量主动增援的,统一接受前指相关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行动。所有外来扑火力量发布火场有关新闻信息需经前指批准。未经过前指调度或对接的增援队伍,一律拒绝其进入火场。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进场路线、撤离路线、紧急避险点和警示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前指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二、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严格遵循“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和“三先四不打”原则,采取“以水灭火”为主、综合运用多种灭火手段科学组织扑救。
(一)扑救火灾
县森防指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和协调调动地方乡镇综合应急队伍、县级应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等专业队伍,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二)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三)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四)保护重要目标
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或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当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按照预案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乡级综合应急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五)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六)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村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等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七)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八)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三、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森防指办根据火情发展态势组织会商研判,视情启动县级响应。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Ⅲ级、Ⅱ级、Ⅰ级共3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乡镇、部门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一)Ⅲ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或森林过火面积达5公顷、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期间)或敏感地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原始林区、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州、县际边界),连续燃烧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研究决定后,以指挥部名义启动Ⅲ级响应。
1.县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情信息,通知乡镇妥善做好受火灾影响群众的疏散安置等工作。
2.县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县森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县森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赶赴火场,建立前线指挥部,指挥、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挥,由指挥部调动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火场,进行扑火,根据需要预告相邻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4.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建议。
5.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6.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二)Ⅱ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Ⅲ级响应启动后,受害森林面积达到或超过10公顷以上、受害草原面积达到或超过3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已经直接威胁林区草原村寨群众生命和住宅及国家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连续燃烧1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火情属于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林区草原和县级行政交界处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研究决定后,以指挥部名义启动Ⅱ级响应。
启动Ⅱ级响应后,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根据前指请求,增派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力量,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就近协调其他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等参加火灾扑救。
2.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3.指导做好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4.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三)Ⅰ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启动二级响应后受害森林面积达到5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火场已经直接威胁林区、草原、村寨、群众生命和住宅及国家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草原火灾,连续燃烧2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火情发生在我县马鞍山自然保护区,发生在跨县、跨州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出现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重要设施、危险设施、乡镇村落受到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本县力量难以处置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县森防指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后,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协调调派邻近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武警中队和预备役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组织火灾发生乡镇党委和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3.请求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4.县外扑火力量主动增援的,统一接受县前指相关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行动。所有外来扑火力量发布火场有关新闻信息需经县前指批准。
5.未经过县前指调度或对接的增援队伍,一律拒绝其进入火场。
6.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7.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8.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9.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抓紧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0.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11.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四、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五、应急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防指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
六、综合保障
(一)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协调直升机实施空运。必要时,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输送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县交通运输局落实运输车辆。
(二)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县、乡镇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处置结束后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依法给予补助或补偿。
(三)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县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森林草原火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应结合森林草原防灭火实际,建立完善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加强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武警的协调联动。坚持以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乡级综合应急队伍、村级综合应急队伍为辅的原则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五)通信保障
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牵头,应急、林草等部门配合,协调通讯运营商(电信、移动、联通)负责做好指挥机构在火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火场指挥机构、扑火力量与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通信。
(六)气象保障
气象部门负责对火场气象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火情火灾处置提供气象技术支撑。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县林业和草原局会同有关单位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和草原部门以及州森防指办提交评估报告。
二、火因火案查处
县公安机关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三、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四、工作总结
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纳目标绩效管理。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扑火工作中因公受伤、致残、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牺牲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此外,各级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机制,持续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置。
第六章 附则
一、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报县森防指办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各乡镇要指导村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手册。
各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定期评估修订应急预案,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预案发布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启动预案修订程序: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森林草原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预案重大缺陷,需要紧急采取补救措施,完善预案的,可由森防指办提出紧急修订意见,对预案进行紧急修订。
三、预案演练
县森防指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并指导村委会开展演练。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办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甘洛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甘委办发〔2024〕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甘洛县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2.甘洛县跨乡镇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3.甘洛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包乡镇责任清单
附件1
甘洛县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一、指挥体系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县级火场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原则上组成包括指挥长、副指挥长、调度长、安全官、联络员、新闻发言人等。
(一)指挥长:县森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
主要职责:领导前指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全面统筹火场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召开前指会议,科学分析火场形势,研判火灾特点规律、发展态势,组织讨论并审定扑救实施方案,协调扑火力量增援火场,指导乡镇科学合理调配使用人力、物力、财力。
(二)副指挥长:县委、县政府有关分管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甘洛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主要负责人或受委托的分管负责人,以及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森防指指挥长担任副指挥长。(依据实际配备)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并对指挥长负责,参与前指决策指挥,共同研判火灾的发展态势,商议应对措施,牵头落实好前指部署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督促指导火灾发生地乡镇抓好具体落实。
(三)调度长:原则上由火灾发生地联乡县领导或乡镇森防指指挥长担任。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并对指挥长负责,参与前指决策指挥,接收集结火场所有增援力量,负责火场所有扑救力量的人员调度、任务安排、后勤保障等工作,会同前指科学扑救组组长调度指挥并督促各扑火力量按照前指的决策命令开展扑救,传达落实上级及前指的指示要求,综合工作协调,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上报。
(四)安全官:由前指指挥长指定。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并对指挥长负责,参与前指决策指挥,负责现场安全管控,组织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指导督促各扑火力量落实好火场安全观察员,对灭火救援全过程、全要素开展安全评估,提出安全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实施。
(五)联络员:由前指指挥长指定。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并对指挥长负责,参与前指决策指挥,负责前指对上、对外联络,随时接受上级调度提供火场情况,联络方式报上级指挥机构。
(六)新闻发言人:县政府新闻发言人。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并对指挥长负责,参与前指决策指挥,负责组织管控火场宣传报道工作,在州级相关部门的授权下,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适时发布官方信息,回答媒体提问,正确引导舆情。
二、前指工作组
前指根据需要下设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森防指办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指示;传达执行国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报告,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二)抢险救援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救援队、县住建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武警中队和消防救援队伍、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增援火灾扑救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城市洒水车为火场灭火水源提供保障;申请调派航空消防直升机等扑火装备及机具。
(三)科学扑救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甘洛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场侦察,负责制定扑救方案并提交前指讨论研究,与前指调度长共同调度指挥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
(四)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公安局以及属地乡镇卫生院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五)火灾监测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六)通信保障组
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县森防指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七)交通保障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八)电力保障组
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
(九)专家支持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扑救方案)或对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十)灾情评估组
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一)群众生活保障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以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县级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及遗体处理等工作。
(十二)社会治安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中央、省、州、县领导同志在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附件2
甘洛县跨乡镇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一、跨乡镇支援力量组成
根据森林草原资源地域分布,将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分为6个区域。实施区域支援灭火,原则上以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武警、村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跨乡镇支援力量为各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发生跨乡镇增援工作时,由火灾发生地政府,对跨乡镇增援力量进行必要的交通、油料、生活物资等保障。
二、支援力量调动办法
中部片区:新市坝镇
东北片区:苏雄镇、沙岱乡、乌史大桥镇
东南片区:普昌镇、吉米镇、斯觉镇
西北片区:田坝镇、海棠镇、新茶乡
西南片区:玉田镇、团结乡、嘎日乡
1.增援中部区域乡镇:根据乡镇指挥机构请求,以及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灭火救援需要,西北片区为第一梯队;西南片区为第二梯队;东南片区为第三梯队。
2.增援东北片区:根据乡镇指挥机构请求,以及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灭火救援需要,区域内其他乡镇为第一梯队;西北片区为第二梯队;中部片区为第三梯队。
3.增援东南片区:根据乡镇指挥机构请求,以及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灭火救援需要,区域内其他乡镇为第一梯队;中部片区为第二梯队;西北片区为第三梯队。
4.增援西北片区:根据乡镇指挥机构请求,以及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灭火救援需要,区域内其他乡镇为第一梯队;中部片区为第二梯队;东北片区为第三梯队。
5.增援西南片区:根据乡镇指挥机构请求,以及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灭火救援需要,区域内其他乡镇为第一梯队;中部片区为第二梯队;西北片区为第三梯队。
附件3
甘洛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包乡镇责任清单
|
包干层级 |
序号 |
责任包干区 |
责任包干领导 |
职务 |
|
县包乡镇 |
1 |
新市坝镇 |
金波 |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党校校长 |
|
2 |
阿衣什哈莫 |
县政府副县长 | ||
|
3 |
骆木各 |
县政协副主席 | ||
|
4 |
田坝镇 |
程凯 |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 |
|
5 |
伏敏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
6 |
杨晓波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
7 |
新茶乡 |
谢亮 |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 |
|
8 |
刘朝宏 |
县检察院检察长 | ||
|
9 |
玉田镇 |
阿依布金 |
县政府副县长 | |
|
10 |
王骁吉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 ||
|
11 |
团结乡 |
阿西阿木 |
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 | |
|
12 |
汪一恒 |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 ||
|
13 |
嘎日乡 |
代松 |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 |
|
14 |
张旭 |
县法院院长 | ||
|
15 |
海棠镇 |
卢八一 |
县政府副县长 | |
|
16 |
陈军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
17 |
普昌镇 |
刘军 |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 |
|
18 |
杨燚 |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社工部部长 | ||
|
19 |
邓明华 |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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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吉米镇 |
王盛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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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斯觉镇 |
王晖 |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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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王红彤 |
县政协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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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乌史大桥镇 |
许强 |
县政府副县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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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苏雄镇 |
阿木布沙 |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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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车明书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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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沙岱乡 |
倪铭 |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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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游泓 |
县政协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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