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甘洛县农产品商贸流通交易市场监管责任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52/2024-030045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文件种类

      :通知
    • 发文机关

      :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甘府办发〔2024〕45号
    • 成文日期

      :2024-11-30
    • 发布日期

      :2024-12-03
    • 有效性

      :有效

    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甘洛县农产品商贸流通交易市场监管责任的通知

    来源: 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2-03 17:06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甘洛县农产品商贸流通交易市场监管责任的通知

    甘府办发〔2024〕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商贸流通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明确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完善农贸市场监管长效协作机制,促进农贸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3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办建函〔2011〕886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规定,形成甘洛县农产品商贸流通交易市场监管责任,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严格按职责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一、基本原则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及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县级有关部门履行农贸市场监管职责,农贸市场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二、农贸市场准入条件

    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为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从事农贸市场经营和管理活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准入条件为:

    (一)土地使用:必须获得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租赁协议,确保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二)建筑许可:必须获得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确保建筑合法性和安全性。(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三)消防安全:必须通过消防部门审查,获得消防合格证,保证市场建筑和运营过程消防安全。(牵头部门:县消防大队)

    (四)经营登记:必须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经营许可等手续,确保合法经营。(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其他许可证办理单位)

    (五)卫生许可:必须获得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卫生许可证,并且按照卫生法规对食品销售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干净、健康。(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六)食品安全:必须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场内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其他许可证办理单位)

    (七)公共安全:必须保证市场内的公共安全,包括人员安全、财产安全等。(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八)环境管理:必须确保市场内的环境卫生,防止污染和疾病传播。(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三、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分工

    (一)县发改局。负责米面主食、食用油、猪牛羊鸡鸭肉、鸡蛋、仔猪、蔬菜等其它与农贸市场相关的食品品种价格信息监测,按程序及时报告价格异常波动信息。

    (二)县公安局。负责对农贸市场治安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场开办者开展治安保卫工作,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查处市场内扰乱市场秩序、非法销售野生保护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维护农贸市场周边交通秩序,对市场周边车辆乱停乱放、扰乱交通秩序等行为进行查处。

    (三)县财政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奖补等有关资金的审核和拨付;负责政府投资类农贸市场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建设的财评工作。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市场新建、改建、扩建时土地、规划等手续,对违法建设的市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配合县商务外事局编制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

    (五)甘洛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相关工作和市场环境污染防治综合监督管理,监测并指导市场内污水处理及排放标准,确保市场污水排放达到可排放标准。

    (六)县住建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消防审验,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工作,按照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指导城镇市场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市场设施(包含污水排放设施)建设,检查市场项目建设质量;同时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整治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及市场周边环境、容貌秩序,对市场环境卫生未达到有关标准的情况进行查处。

    (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检验检疫和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农贸市场前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农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防疫措施等,落实产销对接生产领域信息指导、发布和服务平台建设。

    (八)县商务外事局。负责农贸市场行业管理,依法制定行业规范,拟定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实施;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等相关标准和规范指导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联合县自然资源局编制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指导全县商贸流通环节,包括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九)县卫健局。负责市场内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指导、培训、监测,指导做好农贸市场内公共卫生及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服务工作。

    (十)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农贸市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依法监督检查农贸市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进行商事登记,牵头组织和督促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及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计量监督、监督抽样,依法查处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安全、商业欺诈、无照经营、价格和广告内容等违法行为。

    (十二)县林草局。负责依法严厉查处市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等行为。

    (十三)县消防大队。组织和指导农贸市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按规定对市场内遵守安全生产及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十四)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做好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五)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制定部门内部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做到知责明责、担责履责。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强化协作,严格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

    (三)强化督导问效。县纪委监委要加强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严肃问效。

    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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