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县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城镇规划已发生较大变化,部分地区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级差收益变化明显,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已滞后于城市的发展。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
2.《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
三、主要内容
《甘洛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征税范围:甘洛县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二)征税标准及征税土地等级划分
征税标准:一级土地每平方米6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4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2元。
征税土地等级划分:一级1.主城区:东至甘洛河岸以西;南至美怡广场南侧河沟以北;西至甘洛县城后山东侧;北至甘洛县大桥至甘洛县与尼日河交界处;2.河东新区:东至石窟顶树林至吉日坡大道东侧50米内;南至吉祥畔岛(龙湾首座);西至甘洛河岸以东;北至尼日河及岩润河沟。
二级:1.新民村至移民村:东至甘洛河岸以西月琴广场至甘洛县职业技术学校;南至甘洛县殡仪馆;西至移民新村砖厂;北至美怡广场南侧河沟以南;2.城西社区:陵园路两侧至银都电站进水口;3.老成昆线甘洛站至水泥厂:东至尼日河岸以西;南至甘洛站货场;西至245国道西侧100米内;北至甘洛县水泥厂;4.田坝镇:东至曙光村与大树村交界处;南至田坝镇派出所;西至S217省道内;北至S217省道与田坝街交接处;5.普昌镇:东至斯普村界线;南至水墨梯田分路口;西至普昌镇农贸市场;北至甘洛南站。
三级:1.吉米镇:东至节普节节;南至达子桥;西至色以瓦呷;北至吉米大桥;2.斯觉镇:东至斯觉镇变电站;南至以知阿莫;西至斯觉九年制初中部;北至斯觉镇小学校;3.玉田镇:东至南尔岗火车站;南至G245国道;西至永久村游客接待中心;北至玉田中学;4.海棠镇:东至海棠古镇大门停车场;南至S217省道;西至海棠镇寄宿制学校;北至海坪公路以下;5.苏雄镇:东至尼日河;南至苏雄派出所;西至G245国道;北至苏雄中心校;6.乌史大桥镇:东至乃托阿麻;南至乃乃包隧道口;西至峨汉高速路段;北至万大才家房屋及坝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