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52/2026-030001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文件种类

      :通知
    • 发文机关

      :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甘府办发〔2026〕1号
    • 成文日期

      :2026-01-04
    • 发布日期

      :2026-01-06
    • 有效性

      :有效

    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 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1-06 14:51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甘府办发〔20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抓紧组织实施,及时足额兑现。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资金申报程序,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积极争取省、州政策红利直达,足额保障县级配套资金,及时兑现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的宣讲、解读、培训,推动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指导企业和个人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明确政策标准和申报方式,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享受政策红利,促进经济进一步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监督检查,加强跟踪督办。县级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监督,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执行政策,严禁擅自扩大受益群体,县委目标绩效办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抓好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4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扩大有效需求,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支持消费提振

    (一)发放专项惠民消费券。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重点围绕零售、餐饮等品类,积极协同省州有关部门发放“蜀里安逸”消费券,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由县商务部门同步组织发放线上和线下家电、家居、石油、商超、餐饮等领域消费券,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所需资金由州与县按1:4比例配套(责任单位:甘洛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甘洛县财政局)

    (二)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由县商务部门引导县内企业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以上且2025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省、州级财政按其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争取省级补助单户最高100万元、州级补助单户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甘洛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三)实施演艺赛事活动激励。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在甘洛举办大型商业或惠民演出活动的,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总投资的20%进行奖补,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甘洛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甘洛县财政局)

    (四)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对县内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州财政按8:2比例负担。(责任单位:甘洛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二、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五)实施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奖补。对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主体取得积极成效的,财政部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效果评估结果,按其再贷款使用额度给予2‰左右的分档奖补。所需资金由省与州按8:2比例负担。(责任单位:甘洛县财政局)

    (六)实施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补贴。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省级财政对非金融企业(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通过新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行融资的,省级财政按40万元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首次发行的补贴标准提高到80万元;州级财政对该期间我州非金融企业(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通过新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行融资的,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州级财政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县级财政对该期间我县非金融企业(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通过新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行融资的,在省州补助的基础上县级财政额外给予2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责任单位:甘洛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甘洛县财政局)

    (七)实施科技创新债券担保分险支持补贴。积极争取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支持,鼓励省内担保(增信)机构提供国家政策工具配套担保(增信)服务,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为省内非金融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分担风险且费率低于1%的担保(增信)机构,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将担保(增信)机构的费率补足至不超过1%,单户企业最高200万元。州级财政为州内非金融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分担风险且费率低于1%的担保(增信)机构,州级财政按照省级补助额度的10%额外给予担保(增信)机构补贴。县级财政为我县非金融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分担风险且费率低于1%的担保(增信)机构,县级财政按照州级补助额度的5%额外给予担保(增信)机构补贴。(责任单位:甘洛县财政局,甘洛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三、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八)实施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省级财政按不超过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500万元激励。州级财政对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齐备、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州级重点工业项目,达到2000万元(含)—3000万元,州级财政给予最高40万元的激励;3000万元(含)—4000万元,州级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激励;4000万元(含)—5000万元,州级财政给予最高60万元的激励;5000万元(含)以上,州级财政给予最高80万元的激励。县级财政对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齐备、按期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县级重点工业项目(省级、州级重点项目除外),达到2000万元(含)—3000万元,县级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的激励;3000万元(含)—4000万元,县级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的激励;4000万元(含)—5000万元,县级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的激励;5000万元以上,县级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激励。(责任单位:甘洛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九)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5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且2025年1至12月和2026年1至3月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同时增长10%—20%、20%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激励。州级和县级财政对2025年生产规模1亿元(含)—50亿元,且2025年1至12月和2026年1至3月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同时增长10%、10%~2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激励:

    生产规模1亿元(含)—5亿元,分别给予州级10万元、20万元,县级2万元、5万元的激励;生产规模5亿元(含)—10亿元,分别给予州级20万元、50万元,县级5万元、10万元的激励;生产规模10亿元(含)—50亿元,分别给予州级100万元、150万元,县级20万元、30万元的激励。对年生产规模0.5亿元(含)—1亿元,且2025年1至12月和2026年1至3月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同时增长10%—20%、20%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州级10万元、20万元,县级2万元、5万元的激励。对年生产规模0.2亿元(含)—0.5亿元,且2025年1至12月和2026年1至3月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同时增长10%—20%、20%以上的农产品深加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州级3万元、5万元,县级2万元、5万元的激励;对年生产规模0.5亿元(含)—1亿元,且2025年1至12月和2026年1至3月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同时增长10%—20%、20%以上的农产品深加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州级5万元、8万元,县级3万元、5万元的激励。(责任单位:甘洛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甘洛县财政局)

    (十)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注册在甘洛的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分档给予激励。2025年生产规模0.1亿元(含)-0.3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县级财政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激励;2025年生产规模0.3亿元(含)-0.6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县级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激励;2025年生产规模0.6亿元(含)-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县级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激励。(责任单位:甘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甘洛县财政局)

    (十一)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经营规模同比增长30%以上,且2025年经营规模达到0.5亿元(含)-1亿元、1亿元(含)-5亿元的批发企业(个体),县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5万元的激励。同比增长20%以上,且2025年经营规模0.2亿元(含)—0.5亿元、0.5亿元(含)—1亿元的商贸零售企业(个体),县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5万元的激励。同比增长20%以上,且2025年经营规模0.1亿元(含)—0.2亿元的餐饮企业(个体),县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的激励。(责任单位:甘洛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甘洛县财政局)

    (十二)支持培育电商企业等新业态消费市场主体。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网络销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2025年网络销售额分别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等新业态消费市场主体,州级财政分别给予单户最高5万元、1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甘洛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十三)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或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并首次达到规模的服务业企业,州级财政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其中:2000万元(含)—5000万元给予最高20万元激励,5000万元(含)—1亿元给予最高5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甘洛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十四)实施“转企升规”激励。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省级财政对“转企升规”企业户数增加的给予激励,“个转企”户均标准为0.6万元,“小升规”工业、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

    州级财政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规模以下和新建投产入规入统工业企业,首次升规入统州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激励。对月度“小升规”首次入统的服务业、商贸业企业,州级财政给予每户不超过5万元的激励,当年营业收入每超入统标准50%,则州级财政增加1万元的激励,激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对年度“小升规”首次入统的服务业、商贸业企业,州级财政给予每户不超过4万元的激励。对“小升规”首次入统的个体户,州级财政给予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激励。(甘洛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甘洛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甘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五)实施特色产业稳产提质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全县符合条件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的养殖场(户),省级财政按照300元/头、县级财政1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责任单位:甘洛县农业农村局,甘洛县财政局)

    新出台政策与省州已出台政策重合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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