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昌县202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43/2025-030017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文件种类
:通知发文机关
: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
:德府办发〔2025〕17号成文日期
:2025-09-18发布日期
:2025-09-30有效性
:有效
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昌县202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昌县202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5〕1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推进德昌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德昌县202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
德昌县202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
前言
德昌县是典型的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尤其是近年来,我县多次遭受极端强降雨,区域成灾风险不断加剧,山洪、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防汛减灾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关于推进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决定,扎实做好德昌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相关工作,让百姓有效规避地质灾害威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防汛减灾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胜于救”,遵循“避让优先、应搬尽搬,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增强资源要素保障、加大投入和后续发展扶持力度,着力从源头防范化解灾害隐患风险,为受威胁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坚决打好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攻坚战、持久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筑牢安全屏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实现受威胁村(居)民远离地质灾害威胁为目标,着力降低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避让优先,应搬尽搬。坚持以防为主,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极高、高危险区(风险区)受威胁村(居)民优先实施避险搬迁,做到应搬尽搬。充分尊重群众搬迁意愿和风俗习惯,合理确定搬迁安置方式,加强社会风险防范,确保平稳有序搬迁。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考虑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政策制定、资金保障、产业发展、就业扶持、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统筹谋划,按轻重缓急分阶段有序推进。
四、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按照《凉山州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要求,坚持州级指导,县级为主体,具体抓落实,建立党委政府组织领导、行业部门分工协作、群众参与的工作体系,强化责任落实、监督检查、绩效考核、激励奖惩,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避险搬迁任务。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搬迁对象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措施建议为避险搬迁的受威胁群众和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具有避险搬迁意愿的受威胁群众。
第二节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
2025年我县避险搬迁对象96户,避险搬迁工作开展的同时持续开展隐患动态排查和风险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搬迁任务情况如下表。
表2-1
德昌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统计表
|
序号 |
乡镇 |
搬迁户数 |
安置方式 | ||
|
分散安置(户) |
货币化安置(户) |
投亲靠友(户) | |||
|
1 |
巴洞镇 |
1 |
1 |
||
|
2 |
昌州街道 |
12 |
6 |
6 |
|
|
3 |
茨达镇 |
16 |
13 |
3 |
|
|
4 |
黑龙潭镇 |
16 |
3 |
13 |
|
|
5 |
金沙乡 |
3 |
2 |
1 |
|
|
6 |
乐跃镇 |
10 |
6 |
4 |
|
|
7 |
麻栗镇 |
11 |
6 |
5 |
|
|
8 |
热河镇 |
11 |
8 |
3 | |
|
9 |
铁炉镇 |
13 |
4 |
5 |
4 |
|
10 |
永郎镇 |
3 |
2 |
1 | |
|
汇总 |
96 |
43 |
45 |
8 | |
第三节 实施阶段及时间节点
表2-2
德昌县2025年计划避险搬迁实施安排表
|
项目名称 |
涉及乡镇(街道) |
摸底数据上报 |
完成选址 |
开工建设 |
项目完工 |
完成验收 |
完成资金拨付 |
|
避险搬迁工程 |
10个乡镇(街道) |
2025年5月15日(最晚) |
2025年6月20日(最晚) |
2025年6月30日(最晚) |
2025年10月30日(最晚) |
2025年11月30日(最晚) |
2025年12月21日(最晚) |
第三章 搬迁安置
第一节 搬迁方式
搬迁方式分为整点(区)搬迁和局部搬迁两种。鼓励对处于地震断裂带附近、治理费效比高、治理工程受损且修复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成灾风险高、生存环境较差、可持续发展难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风险区)受威胁村(居)民实施整点(区)搬迁;对整点(区)搬迁以外其他符合搬迁条件的受威胁村(居)民实施局部搬迁。
第二节 安置方式
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安置、货币化安置、分散安置和其他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搬迁安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集中安置、货币化安置。
一、集中安置。结合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乡镇村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以当地特色产业、乡村旅游业等为支撑,引导群众向县城、集镇、产业园、已有安置区、中心村集中安置。
二、货币化安置。由县政府统筹相关资金和政策,充分利用商品房、棚改存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资源,鼓励进城落户,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
三、分散安置。主要以自建住房等方式分散安置。鼓励通过依法回购、改建已建安置区空置房屋、闲置乡村办公用房等住房资源进行安置。
四、其他安置。主要以自主选择投亲靠友(原则上必须为直系亲属)等方式安置。鼓励各地依托社会福利机构对符合供养条件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进行安置。
分散安置以自主建房方式为主,集中安置根据村民意愿参与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搬迁安置房屋主体结构禁止使用水泥砖、空心砖;配套建设厕所、储物室、厨房(有灶台)、硬化院坝等设施,且通生活用电、安全饮水。主体房建筑面积按照实际居住人口计算,新建、扩建宅基地用地标准为:每人50m2。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m2。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m2。
第三节 选址建设
一、选址要求。
(一)安置点应科学选址,必须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域,不占或少占耕地。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尤其是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规划等相衔接,以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为目标,推动搬迁“三靠”(靠园区、靠景区、靠社区)、“三进”(进县城、进集镇、进中心村和聚居点),坚决避免因规划调整、山洪地质灾害、地震断裂带威胁造成“二次搬迁”。
(二)各乡镇(街道)需组织完成集中安置点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散安置选址需由第三方资质单位出具选址意见书,同时有效规避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风险区)以及山洪灾害危险区等潜在威胁。
二、建设要求。
坚持规模适宜、功能合理、宜居宜业的要求,充分考虑搬迁群众经济条件,合理确定人均住房面积,严格控制建造成本。新建住房结构设计应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控切坡建房,确保住房质量和安全。集中安置点应尊重地域文化、传承民族特色,采取统规自建为主的方式进行建设。
三、质量要求。
(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编印高质量图集免费供农户建房选用,同步推广《四川省农房风貌指引导则》,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特色建房风貌的管控,进一步提升我州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改善农房风貌和农村宜居品质。
(二)对于农村低层住房(3层以下),由乡镇持续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巡检,对于农村非低层住房(3层及以上)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开展勘察、设计和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增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农村建房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三)加大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乡村建设工匠管理,由乡镇提供乡村建设工匠人员名册,由农户自愿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乡村建设工匠开展农房建设活动。
第四节 复垦整治
避险搬迁群众迁出后,需按规定拆除迁出地住房及庭院等附属设施,并注销不动产权证等证书。各乡镇政府应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组织对搬迁群众原有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以及腾退、废弃土地进行复垦或还林还草,适宜耕作的优先用于补充耕地资源。
第四章 组织机构的建立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落实
一、建立机构
县地质灾害指挥部成立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第一副组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涉及县级联乡领导为副组长、县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涉及帮乡单位负责人、乡(镇)长(街道主任)为成员的德昌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专班,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避险搬迁实施乡镇(街道)成立由乡(镇)长(街道主任)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避险搬迁安置工作。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涉及避险搬迁任务的乡镇(街道)及包乡单位。
责任人:按辖区负责制原则,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涉及县级联乡领导、帮乡单位负责人、乡(镇)长(街道主任)、各村委会主任、各村民小组组长分别为对等辖区第一责任人。
三、加快工作进度,加强督办
一是确定新址必须经过主管部门论证确定,科学规划,不得占用草地、林地、基本农田,确保合法安全;二是责任单位、责任人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狠抓落实,及时汇报工作进度;三是搬迁补助资金必须通过阳光平台“一卡通”及时拨付至各搬迁户,不得挪作他用;四是必须于2025年12月21日前全面完成搬迁安置工作任务(包括验收、资金拨付工作);五是新居落成后应及时拆除旧址完成复垦并对搬迁工程实施验收,验收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草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验收工作组,具体负责验收工作,视情况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参与验收工作;六是各县级联乡领导、帮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该项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把关。
第五章 经费估算
第一节 资金保障
按照“省级补助、州县(市)配套、金融支持、群众自筹”的原则,多渠道做好资金保障。
对已申请到202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省级按4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州级按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1万元为奖补资金,在完成搬迁项目的次年即2026年发放),县级须按3万元/户配套。该资金应严格按照省、州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由县政府统筹使用。本次行动方案对德昌县境内96户363人实施避险搬迁安置,搬迁安置经费为864万元,其中省、州资金576万元,政府配套资金288万元。
第二节 资金使用
根据德昌县2025年避险搬迁农户实际情况,参与避险搬迁的农户,补助标准为9万元/户,该笔资金将在验收合格后,通过凉山州“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至农户社保卡内。
表5-1
德昌县2025年避险搬迁资金安排表
|
序号 |
安置方式 |
户数(户) |
兑现农户(每户) |
兑付时限 | |
|
省、州部分 |
政府配套部分 | ||||
|
1 |
分散安置 |
43 |
6万元 |
3万元 |
2025年12月21日(最晚);奖补资金2026年发放 |
|
2 |
货币化安置 |
45 |
6万元 |
3万元 |
2025年12月21日(最晚);奖补资金2026年发放 |
|
3 |
投亲靠友 |
8 |
6万元 |
3万元 |
2025年12月21日(最晚);奖补资金2026年发放 |
为保证搬迁农户新建房屋选址合理安全、建房手续合法合规以及旧房完全拆除复耕,补助资金中涉及一部分附属设施费建设费,该费用由农户出资,乡镇监督使用,其中涉及的费用由乡镇(街道)收集相关发票及佐证资料,并全程参与审计。
表5-2
德昌县2025年避险搬迁基础设施资金使用明细表
|
序号 |
安置方式 |
费用使用明细及参考标准 |
|
1 |
分散安置 |
由农户自行实施、乡镇监督执行:①旧房拆除复垦费(5000元/户)②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表(500元/户)③农村宅基地勘测定界费用(1000元/户)④房屋安全鉴定书(800元/户)。 |
|
2 |
货币化安置 |
由农户自行实施、乡镇监督执行:①旧房拆除复垦费(5000元/户)。 |
|
3 |
投亲靠友 |
由农户自行实施、乡镇监督执行:①旧房拆除复垦费(5000元/户)②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表(500元/户,非大产权房屋)③房屋安全鉴定书(800元/户,非大产权房屋)。 |
注:表5-2中资金在县级配套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 搬迁用地保障
第一节 规划保障
科学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划定灾害安全防护范围,合理布局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将集中安置区选址建设纳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级片区规划,合理配套服务设施,预留集中安置区建设用地空间。在乡村片区规划中明确农村居民点选址管控要求,鼓励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腾挪分散安置点建设用地空间,引导分散安置建房适度聚集,提出建筑设计和风貌引导要求。
第二节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一、避险搬迁农房建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国家单列安排的宅基地计划指标解决,不足的按照“实报实销”原则全额保障年度计划指标。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可使用复垦产生的指标保障。
二、鼓励将符合部、省立项条件的避险搬迁拆除农房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复垦为耕地,并严格落实后期管护要求,产生的挂钩指标可用于避险搬迁现有安全住房以及新选址建设的避险搬迁户。
第三节 耕地占补平衡
搬迁安置用地报批时按“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在本区域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实无法落实的,按照《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借支州本级补充耕地指标相关事宜的通知》(凉自然资函〔2023〕589号)执行。
第七章 工程验收
第一节 建房标准及工程质量
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统规自建房屋宅基地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统规统建每人享受建筑面积按照县征地拆迁安置办法的标准实施。新建房必须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搬迁户原则上应当向重点小城镇、新型社区集中修建,分散修建的必须符合村、乡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房屋必须以砖混结构为主,且符合抗震防灾设防标准。
第二节 检查验收
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实施,经自查验收(搬迁户拆旧复耕复垦、新房入住、完善档案等)合格后,向县政府以书面形式申请初步验收。
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搬迁户建档资料是否完整;搬迁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搬迁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旧房是否拆除,原宅基地是否还耕等。
具体验收要求:
一、乡镇(街道)搬迁完成后需向县自然资源局递交验收申请(乡镇(街道)盖章)。
二、乡镇(街道)自行组织验收完成后需提供乡镇的验收表,包括隐患点名称、搬迁地址、农户签字按手印、乡镇(街道)参与验收人员签字并加盖鲜章。
三、旧房全部拆除并复耕,包括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老房同一位置全景照片(必须户主本人手持写有户主本人名字的铭牌站在老房前照)。
四、新房修建完成后的房屋全景照片(必须户主本人手持写有户主本人名字的铭牌站在新房前照)。
五、跨区域搬迁的农户:农村购买土地建房的,需要提供该乡镇(街道)建房审批表复印件;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是大产权房屋,提供不动产证的复印件,如暂未拿到不动产证的需附购买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购房款付款凭证。
六、享受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每户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七、集中安置部分,需提供安置户所在集中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复印件;分散安置部分,需提供安置户所在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选址意见书;集镇、县城购买大产权的无需提供。
八、投亲靠友方式(原则上必须为直系亲属)安置的,需提供投亲靠友接收协议,户口需迁入所投靠亲友的户口内,并提供户口本(所有成员)复印件。
九、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支付使用情况需按户出具发票。
十、所有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整套验收资料各乡镇(街道)需按户整理,将其扫描成PDF格式报县自然资源局存档,纸质验收资料至少准备2份,分别由实施的乡镇(街道)存档1份,县自然资源局存档1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