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德昌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索引号

      :009050043/2025-090005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文件种类

      :命令(令)
    • 发文机关

      :德昌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德府规〔2025〕5号
    • 成文日期

      :2025-12-23
    • 发布日期

      :2025-12-25
    • 有效性

      :有效

    德昌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来源: 德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2-25 16:52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德昌县人民政府
    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德府规〔2025〕5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

    2026年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1月10日至5月20日为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

    森林草原防火区、高火险区由县林草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必要时,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炭、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规定,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农林牧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从事生产性用火的,应当向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用火申请,经县林草局批准,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

    (三)按规定在林(牧)区要道及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涉草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配备火源探测器,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

    凡进入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及乘客严禁在林牧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公安局、县林草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能职责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地段的公路、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等重要设施,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整治“树线”矛盾,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7级以上强风等异常天气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

    五、实施精准防控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林边村、林缘户、林中人”、放牧人员、养蜂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排查、宣传。加强“痴呆、聋、哑、傻”、精神病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重点人群的排查,一对一落实监护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县林草局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和乡镇(街道)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确保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后,要按照《德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同步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救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实行联合值守;一旦发生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对受威胁群众进行疏散转移,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允许且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立即采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七、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八、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及林权所有者的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动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切实把防灭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火险等级、火险区等情况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森林草原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局、县林业草原及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街道)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破、每案必究。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要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报警电话12119、0834-5201141、110。

    德昌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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