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布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布拖县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方案》
    • 索引号

      :009050007/2024-0002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文件种类

      :其他
    • 发文机关

      :布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布府办发〔2024〕22号
    • 成文日期

      :2024-11-27
    • 发布日期

      :2024-12-18
    • 有效性

      :有效

    布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布拖县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方案》

    来源: 布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2-18 15:05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布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布拖县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方案》

    布府办发〔2024〕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十五届县政府6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布拖县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布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布拖县房改房上市交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开放和发展房改房二级市场,规范房改房上市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并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因历史遗留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确保群众重大财产权得到有效保护,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真正做到服务群众,便民于实,利民于惠,实事求是,妥善解决我县房改房未上市交易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依规、以民为本、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统筹兼顾、能办则办”的原则。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盘活布拖房产交易市场。

    三、职责分工

    以县政府为主导,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在房改房交易上市过程中,各个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工作,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一)住建局:负责审核和监督执行房改房交易的具体规定。

    (二)自然资源局:负责房改房所在土地的使用权管理,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房改房交易的具体操作,如产权过户、登记、权属调查等,提供交易相关的服务和咨询。

    (三)税务局:负责征收房改房交易相关的税费、土地出让金等。

    (四)原产权单位:负责审核房改房已购的真实性;审核上市交易房改房与原单位是否存在权属纠纷等。

    (五)公安局、法院、司法局:负责涉及房屋权属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时,介入调查和处理。

    四、上市交易条件

    职工已购的房改房取得合法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可以上市出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上市出售:

    (一)已列入征收范围内或省、州、县人民政府明确规定不宜出售的;

    (二)擅自改扩建现状与原房屋产权证记载面积不一致,不符合规划、未补交相关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的;

    (三)原产权单位不同意或违反与原产权单位购房约定的;

    (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五)上市出售后可能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交易的其他情形。

    五、出售程序

    申请人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房改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买卖合同;

    (三)相关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六、交易税费

    (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收缴相关税费,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以房地产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二)由买方按照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证书上已登记为出让性质的除外);

    (三)原土地使用权证书上未计入天井部分面积的,天井部分面积按照现行评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

    (四)不动产登记费按照现行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七、其他

    (一)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土地使用年限按照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为起始时间,按住宅类办理不动产登记(使用年限为70年)。并在不动产权证书备注栏备注“房改房”字样;

    (二)上诉以外的其他事宜,由县住建局及县自然资源局按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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