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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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一批州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动态调整一批州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7〕3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动态调整一批州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级行政审批职权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特别是本次动态调整所涉及的13个部门要与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府信息公开办等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及时对办事大厅业务窗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实体、网络政务服务平台上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调整更新。若因更新不及时、调整不准确,导致出现“明放暗收”“明减暗增”或变相行使现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要充分发挥州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领导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补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州委编办(州审改办)牵头负责对本次动态调整后保留下来的州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一次清理,准确掌握州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情况。

三、要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运行管理,制定和完善权责清单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由州委编办(州审改办)会同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法制办、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府信息公开办等单位对全州权责清单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督查,以查促改,确保权力规范公开运行。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凉山州州级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取消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三级资质)

州规建局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取消审批后,州规建局要研究制定或执行上级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

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州人社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6〕18号)

州人社局要加强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的监督与管理,加大违法追究力度。


3

专科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州人社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6〕18号)

州人社局要加强专科学校聘请外国专家的监督与管理,加大违法追究力度。


4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

州林业局

《凉山州州级权力清单》

《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修订,2017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第2次修订

州林业局要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的监督与管理,加大违法追究力度。


5

食品经营许可(含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

州食药监局

《凉山州州级权力清单》

凉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的通知》凉食药监发〔2016〕15号

州食药监局要加强对县市食药监局食品经营许可的业务指导。

按属地管理,下放到县市。

6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州食药监局

《凉山州州级权力清单》

省食药监局《关于调整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公告》(2016年第19号)

配合省食药监局做好相关工作。

属省食药监局审批权限。

7

医师执业注册

州卫计委

《凉山州州级权力清单》

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医师、护士职业注册和医疗广告审批权限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4号)

按照《执业医师法》要求,认真做好执业医师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秩序。

按属地管理,下放到县市。

8

护士注册

州卫计委

《凉山州州级权力清单》

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医师、护士职业注册和医疗广告审批权限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4号)

按照《护士条例》要求,认真做好注册护士的监管和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护士注册管理秩序。

按属地管理,下放到县市。

9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

州发改委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 工商总局 质监总局令2006年第49号)、《凉山州州级权力清单》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3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7﹞24号)

取消审批后,州发改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按各自职责进一步健全棉花加工抽检、预警机制,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加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违法责任追究力度。


10

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

州发改委

《凉山州州级权力清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要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其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加强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建立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收费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


11

户外广告登记

州工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6〕18号)

州工商局要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监督与管理,加大违法责任追究力度。


12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州工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6〕18号)

州工商局要加强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督与管理,加大违法责任追究力度。


13

烟草广告审批

州工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6〕18号)

州工商局要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督与管理,加大违法责任追究力度。


14

安全资格认定

州安监局

《凉山州州级权力清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省审改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承接国发﹝2015﹞11号等文件下放我省行政审批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审改﹝2015﹞1号)、省安监局《关于停止发放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安全资格证的通知》(川安监办函﹝2015﹞28号)

州安监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安全产生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监督与管理,加大违法责任追究力度。


1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性卫生审查

州安监局

《凉山州州级权力清单》

省安监局《关于做好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安监函〔2016〕226号)

州安监局要加强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活动的监督核查,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不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确保监管职责履行到位,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6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州商务投促局

《凉山州州级权力清单》

《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2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省商务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工商登记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川商资〔2016〕7号)

州商务投促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完善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17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州商务投促局

《凉山州州级权力清单》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省商务厅《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问题的回复》(川商合〔2017〕8号)

州商务投促局要与省商务厅做好沟通衔接,做好对州内申请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的指导工作。


18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州商务投促局

《凉山州州级权力清单》

省政府《关于印发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6〕18号)、省商务厅《关于停止受理办理国发〔2016〕9号取消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商审批〔2016〕70号)

州商务投促局要加强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加大违法责任追究力度。


19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州商务投促局

《凉山州州级权力清单》

省政府《关于印发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6〕18号)、省商务厅《关于停止受理办理国发〔2016〕9号取消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商审批〔2016〕70号)

州商务投促局要加强对鲜茧收购的监管与管理,加大违法责任追究力度。


20

除商务部规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重要敏感商品、关税配额管理商品、在省工商局注册的经营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之外的其他加工贸易审批

州商务投促局

《凉山州州级权力清单》

《关于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45号)、省商务厅《关于停止受理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商审批〔2016〕218号)

州商务投促局要认真履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职责。


21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批

州农牧局

《凉山州州级权力清单》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3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7﹞24号)

州农牧局要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与管理,加大违法责任追究力度。


22

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定

州质监局

《凉山州州级权力清单》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91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量函〔2016〕1183号)

州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修订后的注册计量师制度,将计量检定员资格逐步纳入注册计量师制度进行管理。在过渡期内,州质监局要加强对原有计量检定员档案、注册计量师资格以及项目注册管理,为合并实施工作奠定基础。


23

拍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州文广新局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凉山州州级权力清单》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6〕18号)

州文广新局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三级文物拍摄的监督与管理,加大违法追究力度。


凉山州州级合并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审批部门

项目原名称

项目合并后名称

合并依据

备注

1

州人社局

外国人来川就业许可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国家外国专家局人社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外国专家来川工作许可


2

州林业局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2016年1月1日施行)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


凉山州州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备注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州环保局

《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保系统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川环发〔2017〕11号)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州环保局

《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保系统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川环发〔2017〕11号)


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州环保局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保系统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川环发〔2017〕11号)


4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州环保局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保系统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川环发〔2017〕11号)


5

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

州环保局

《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保系统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川环发〔2017〕11号)


6

排污许可证核发

州环保局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保系统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川环发〔2017〕11号)


7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审批

州环保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川环发〔2017〕11号)


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分事项变更

州质监局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授权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分变更事项的通知》(川质监函〔2017〕471号)

省下放

9

化肥、食品相关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

州质监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通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授权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受理的通知》(川质监办函〔2017〕293号)

省下放

10

气瓶充装许可

州质监局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授权办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川质监办函〔2017〕335号)

省下放

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

州质监局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授权办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川质监办函〔2017〕335号)

省下放

1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州质监局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授权办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川质监办函〔2017〕335号)

省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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