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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州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5〕2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和验收认定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1〕132号)和省农业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9厅(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4〕49号)要求,州政府决定开展全州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

一、验收认定范围

四川省《建设1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工程规划纲要(2011—2015年)》及《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涉及的县市,都要开展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需验收认定的建成高标准农田:系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或牵头实施的,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体的所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只对项目区建成结果是否符合高标准农田的要求进行认定,不对项目区涉及的具体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进行验收、考核和评价。

二、验收认定程序和技术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认定程序和技术标准按照《四川省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方案》执行。各县市可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指标参数,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性为主。

三、验收时间要求

今年年底前完成2011—2014年已建高标准农田的验收认定。以后每年对上一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验收认定。

四、提交验收认定成果

各县市完成验收认定工作后,均要形成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台账、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报告、高标准农田分布图、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报告等。以上资料及验收认定程序中涉及的材料需在年底前报送州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王剑忠,联系电话:6995745、13981514055)。

五、组织领导

各县市政府是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牧局等州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门联动,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州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将对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顺利推进。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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