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喜德县某生猪代养场未采取有效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导致畜禽粪污渗出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1月17日,凉山州喜德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就喜德县某生猪代养场有关群众举报问题开展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检查发现该生猪代养场因为收集管道堵塞,导致畜禽养殖粪污经雨水排放沟流入外环境,污染了周边环境,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
二、查处情况
喜德县某生猪代养场未及时收集、贮存、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造成部分粪污渗入雨水排放沟流入外环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之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对该场作出罚款4万元处罚决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二:凉山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4月3日,凉山州冕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凉山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冕宁勒帕砂石加工点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在冕宁县勒帕村2组建设有一条砂石加工生产线及相关附属设施。
二、查处情况
2024年4月3日,凉山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实,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三:凉山州盐源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4日,凉山州盐源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盐源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线及排土场未采取洒水降尘、密闭作业、设置防尘布等有效措施抑制扬尘,现场堆料杂乱,扬尘污染较大。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凉山州生态环境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2万元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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