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 凉山州生态环境局支队 发布日期: 2024-03-29 11:25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为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开展大气秋冬季监督帮扶执法检查工作,现公开2起典型案例。

【案件一】凉山州会理县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9日,会理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会理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砂石原料露天堆存,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凉山州生态环境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1万元处罚决定。

同时,现场检查时还发现该公司在未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设备升级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该公司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凉山州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处罚款20万元,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5万元处罚决定。

【案件二】凉山州甘洛县某砖厂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1日,凉山州甘洛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砖厂开展大气秋冬季监督帮扶检查时发现,该砖厂厂区内页岩、煤炭随意露天堆放,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查处情况

该厂“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对该砖厂作出罚款3.36万元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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