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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普雄镇呷拖村、曲可地村、尔果村、沙米村等7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的批复索引号
:009050039/2024-0100231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发文机关
:凉山州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24-11-30发文字号
:凉府函〔2024〕231号发布日期
:2024-12-03有效性
:有效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普雄镇呷拖村、曲可地村、尔果村、沙米村等7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普雄镇呷拖村、曲可地村、尔果村、沙米村等7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凉府函〔2024〕231号
越西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普雄镇呷拖村、曲可地村、尔果村、沙米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的请示》(越府〔2024〕25号)、《关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马拖乡西河村、马拖村、西坪村、北河村、东林村、东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的请示》(越府〔2024〕26号)、《关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瓦曲觉乡俄洛村、瓦曲觉村、尔口村、呷多村、河西村、洛木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的请示》(越府〔2024〕27号)、《关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申果乡平桥村、沙苦村、申果村、达布村、丰收村、尔吉村、合木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的请示》(越府〔2024〕28号)、《关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新民镇大寨村、五福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的请示》(越府〔2024〕29号)、《关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铁西乡铁西村、阿支吾村、打子村、白拉吾村、银河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的请示》(越府〔2024〕30号)、《关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马拖乡东河村、东沟村、西沟村、大河村、安洛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的请示》(越府〔2024〕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普雄镇呷拖村、曲可地村、尔果村、沙米村等7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
二、请你县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妥善安置参与农户,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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