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39/2024-030001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文机关

      :凉山州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11-17
    • 发文字号

      凉府规〔2024〕1号
    • 发布日期

      :2024-11-20
    • 有效性

      :有效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凉山州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20 10:22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凉府规〔202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十二届州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州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决策部署,围绕“三大强州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优势资源加速转化、创新要素加速集聚,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构建特色优势现代化产业体系扎实推进凉山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动力支撑,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构建起与凉山高质量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体系,区域创新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一)科技创新主要指标稳步提升。进一步加大全州科技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技术合同成交额等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不断提高。

    (二)科技创新载体量质齐升。加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度,力争全州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总量增加到40个以上。全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增加到100家、400家以上。充分发挥西昌创新驱动极核引领作用,支持凉山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围绕清洁能源、战略资源、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数字智能等五大产业,谋划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瓶颈,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为构建更具凉山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政策措施

    (四)完善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支持力度,确保州、县(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稳步增长。坚持“创新优先”导向,优化州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配置,推动财政科技资金向重点产业的科技创新领域集聚。鼓励凉山高新区围绕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指标,争取各级科技投入支持,提升自身科技投入能力。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凉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第一个逗号前为牵头部门,其余为责任单位,下同〕

    (五)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领示范作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部分按比例奖补,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完善国有企业创新导向的考核与激励机制,提高创新指标考核权重,推动州属国有企业健全研发投入稳定增长考核机制和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创新研发、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经费投入力度。严格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县(市)、园区实施研发投入激励政策。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国资委,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凉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推动科研院校创新能力提升。健全“政府+科研院校+企业”协同创新体系,优化州级财政科技资金对州属科研院校科研项目的经费投入。支持西昌学院、州农科院、州林草科院等科研院校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共建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科研成果落地转化,助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州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断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建立科技成果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赋予科研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科研自主权,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

    (七)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机制,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30万。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50万元。对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后补助30万元;未纳入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后补助15万元,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5万元。支持企业积极引入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通过设立分支机构、联合共建等方式,积极构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重点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研发和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国资委、州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持续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坚持财政资金结果、绩效导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鼓励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围绕重点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逐步打造一批以国家级平台为动力引擎、省级平台为支撑主体、州级平台为后备梯队的科技创新平台集群。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500万元、20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1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50万元、30万元。对新获批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中试熟化平台等省级科研平台,给予一次性后补助5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50万元、30万、20万元,国家级、省级、州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省级星创天地、州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科普基地、省级涉藏科普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的州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后补助5万元。同一企业(单位)同一年度获得多种平台称号的,只能享受一项同级资金补助政策,可按照就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申报一次补助。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科协,凉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实施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突出短板,围绕清洁能源、战略资源、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数字智能五大产业,以及农业现代化、种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重大科技专项,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着力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把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作为主攻方向,统筹布局钒钛、稀土、装备制造、育种攻关等领域技术创新,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科技项目资金支持,对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国家级重点研发项目和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采取事前与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支持重大创新成果来凉落地转化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对近3年内首次在州内落地转化且累计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给予成果转化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成果交易平台建设,培育科技咨询师、技术经理人等专业人才。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30万、10万元,对新备案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5万元。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大力集聚科技创新人才。优化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稳定培养办法、凉山“菁英成长计划”实施办法,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进一步加大科技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招引培养支持力度。深入推广实施“科技副总”项目,持续推动科研院校高层次人才向产业流动。支持州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推进教育科技人才综合改革,联动推进管理模式、评价体系、激励机制等方面改革,着力构建教育科技人才领域资金、项目、平台一体化配置机制。

    〔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科协,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深化科技创新区域合作。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成德绵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深化与中国锦屏地下实验室、成渝综合性科学中心、先进技术成果西部转化中心、西部中试中心、攀钢研究院等载体的科技合作,积极深入推进凉山新质生产力重大应用场景提质扩容,建好特色主导产业协同发展和供需对接平台,共建千亿级产业集群。依托川滇黔12市(州)合作与发展平台,深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社会治理协同推进等方面创新协作。加强与浙江宁波、广东佛山在钒钛稀土应用研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领域的深度创新合作,重点引进一批科技企业落户凉山。巩固拓展校地、厅州等创新合作成效,积极参加西博会、科博会等活动。鼓励支持州内企事业单位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对申报成功的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凉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搭建政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要素保障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支持驻州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创新积分制相关融资等产品,探索创新型企业轻资产融资模式。鼓励银行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创新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努力提升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首贷率”,逐步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特色窗口、科技经理,发展科技贷、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和产品,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金融创新基地给予最高一次性后补助50万元。支持科技型企业申报“天府科创贷”。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和上市融资。积极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来凉山发展。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凉山金融监管分局、人行凉山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努力提升创新服务保障能力。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园区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

    (十五)强化考核激励。根据各县(市)、园区发展重点任务,差异化设置创新发展考核指标。提高创新发展在县(市)政府领导班子考核和县(市)、园区综合目标考评中的权重。健全完善州属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创新激励机制。加强全州科技创新主要指标统计监测分析,注重结果运用。

    (十六)强化协调服务。遵循科技创新规律,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加强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信息沟通,建立健全监督信息共享、结果互认、情况通报等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构建统筹协调、职责清晰、覆盖全面、规范有序的科技“大监管”体系。

    本意见自2024年1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凉府办发〔2022〕45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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