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十七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39/2025-030004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文件种类
:通告发文机关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
:凉府办规〔2025〕4号成文日期
:2025-12-05发布日期
:2025-12-08有效性
:有效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十七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十七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凉府办规〔202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十七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抓紧组织实施。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等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政策标准,明确资金申报程序,及时快捷兑现到位,确保省州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各县(市)要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增强政策协同效应;要建立高效完善的政策落地机制,加快推动政策兑现落实。
二、加强宣传解读。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培训,推动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要逐条解读政策标准和申报方式,指导企业和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争取政策支持;要全覆盖对企业做好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
三、严格监管督查。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执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执行政策,严禁擅自扩大受益群体。州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和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抓好政策落实的督查检查,加强跟踪督办,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5日
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十七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9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支持消费提振
(一)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以上且2025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州级财政按其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户最高20万元。鼓励县(市)针对夜间经济、首发经济、赛事经济等领域,培育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鼓励各县(市)“一县一策”动态出台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各县(市)在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等安置工作中,将房屋补偿权益以房票形式发给被安置对象,并实施额外购房奖励的,州级财政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对额外购房奖励按不超过实际兑现金额的1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利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发放专项惠民消费券。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支持县(市)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同步组织发放线上和线下家电、家居、石油、商超、餐饮等领域消费券,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所需资金由州与县(市)按1:4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贴息。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居民在国家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指定银行(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外的在川银行获得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且实际用于省内消费的,可参照国家政策标准享受贴息支持。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所需资金除省补助外,由州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凉山金融监管分局、人行凉山州分行)
(五)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所需资金除省补助外,由州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二、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六)实施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奖补。对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三农”主体取得积极成效的,财政部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效果评估结果,按其再贷款使用额度给予2‰左右的分档奖补。所需资金除省补助外,由州与县(市)按3:7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人行凉山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实施银行机构养老再贷款奖补。对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我州银行机构运用中国人民银行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发放的养老产业贷款,州级财政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按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额外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企业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人行凉山州分行)
(八)实施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补贴。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我州非金融企业(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通过新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行融资的,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州级财政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人行凉山州分行、州科技局)
(九)实施科技创新债券担保分险支持补贴。积极争取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支持,鼓励我州担保(增信)机构提供国家政策工具配套担保(增信)服务,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为我州非金融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分担风险且费率低于1%的担保(增信)机构,州级财政按照省级补助额度的10%额外给予担保(增信)机构补贴。(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人行凉山州分行、州科技局)
三、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十)实施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齐备、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达到2000万元(含)—3000万元,州级财政给予最高40万元的激励;3000万元(含)—4000万元,州级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激励;4000万元(含)—5000万元,州级财政给予最高60万元的激励;5000万元(含)以上,州级财政给予最高80万元的激励。(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
(十一)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5年生产规模1亿元(含)—50亿元,且2025年1月—2025年12月和2026年1月—2026年3月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同时增长10%—20%、2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激励,其中生产规模1亿元(含)—5亿元,州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激励;生产规模5亿元(含)—10亿元,州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激励;生产规模10亿元(含)—50亿元,州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的激励。对2025年生产规模0.5亿元(含)—1亿元,且2025年1月—2025年12月和2026年1月—2026年3月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同时增长10%—20%、20%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州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激励。对2025年生产规模0.2亿元(含)—0.5亿元,且2025年1月—2025年12月和2026年1月—2026年3月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同时增长10%—20%、20%以上的农产品深加工业企业,州级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激励;对2025年生产规模0.5亿元(含)—1亿元,且2025年1月—2025年12月和2026年1月—2026年3月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同时增长10%—20%、20%以上的农产品深加工业企业,州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的激励。(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
(十二)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新晋升总承包特级(综合级)、一级(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5年生产规模10亿元(含)—2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州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5年生产规模5亿元(含)—1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州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5年生产规模1亿元(含)—5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州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
(十三)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经营规模同比增长10%以上,且2025年经营规模达到5亿元(含)—20亿元、20亿元(含)—50亿元、50亿元(含)—100亿元的批发企业(个体),州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激励;经营规模同比增长10%以上,且2025年经营规模1亿元(含)—3亿元、3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的商贸零售企业(个体),州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激励;经营规模同比增长8%以上,且2025年经营规模0.2亿元(含)—0.3亿元、0.3亿元(含)—0.5亿元、0.5亿元(含)—1亿元的餐饮企业(个体),州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激励。(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十四)支持培育新业态消费市场主体。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网络销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2025年网络销售额分别达到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等新业态消费市场主体,州级财政分别给予单户最高5万元、1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十五)实施畜禽稳产提质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大型养殖场出栏符合条件的,且生猪、肉牛、肉羊同比新增出栏的,州级财政按照新增出栏数每头奖励100元、200元、80元,单个养殖主体最高奖励20万元。对新培育年养殖量达到生猪2000头以上、牛350头以上、羊400只以上、禽5万只以上的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规模养殖场(户)、养殖企业等养殖经营主体给予每个场(户)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
(十六)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或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并首次达到规模的服务业企业,州级财政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其中:2000万元(含)—5000万元给予最高20万元激励,5000万元(含)—1亿元给予最高5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十七)实施“转企升规”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规模以下和新建投产入规入统工业企业,首次升规入统给予10万元奖励。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月度“小升规”首次入统的服务业、商贸业企业,州级财政给予每户不超过5万元的激励,当年营业收入每超入统标准50%则州级财政增加1万元的激励,激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对年度“小升规”首次入统的服务业、商贸业企业,州级财政给予每户不超过4万元的激励。对“小升规”首次入统的个体户,州级财政给予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激励。(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
新出台政策与省州已出台政策重合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