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39/2025-040067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文件种类

      :通告
    • 发文机关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25〕67号
    • 成文日期

      :2025-10-15
    • 发布日期

      :2025-10-16
    • 有效性

      :有效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来源: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0-16 14:34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25〕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州有关决策部署,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发〔2025〕7号)精神和我州现行相关政策文件,现就做好我州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参保对象和参保登记

    具有凉山州户籍或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外其它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役军人、服刑人员除外),可参加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

    首次参加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或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参保登记,资助参保对象由认定地办理参保登记,自发搬迁农民由迁入地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可持(凭)有效身份证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在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参保登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动员参保。

    二、明确集中缴费和待遇享受时间

    (一)集中缴费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2月28日。

    (二)待遇享受时间。自2025年起,连续参保并在集中缴费时间内缴费的,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受待遇。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修复缴费标准按提出修复申请时所在年度的我州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参保缴费时间以税务系统记录的上解时间或缴费凭证记录时间确定。

    三、明确筹资和资助标准

    (一)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力度,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可按学制趸缴医保费,学制年度内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个人不再补缴。

    (二)资助标准。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个人缴费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未消除风险的防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实行定额资助:个人缴纳100元,定额资助300元。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对农民参保缴费给予资助。

    四、建立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一)建立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为30万元。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可叠加,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二)建立中断参保约束机制。自2025年起,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适当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累计降低额度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五、明确缴费渠道和查询途径

    (一)缴费渠道

    1.税务征收。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含电子税务局APP、微信、支付宝、“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纳。

    2.银行代收。缴费人可至税务机关委托的银行(银行柜面、手机银行APP、网银、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业务。

    3.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代收。普通居民可到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缴纳医疗保险费;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可由学校负责代收。

    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通过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微信小程序、四川医保支付宝小程序用个人账户资金为近亲属代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二)缴费查询

    1.线上查询。缴费成功3个工作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查询缴费结果。

    2.线下查询。缴费人可凭身份证件到就近的税务大厅、代收点、医保经办机构查询。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要求,压实扛牢责任,强化组织保障,注重精准施策,切实做好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确保完成参保目标。

    (二)分工协作,联动推进。医保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抓好参保宣传和动员工作;民政、农业农村、残联做好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参保动员工作,定期向同级医保部门提供资助参保对象的最新名单;财政、税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缴费和资助资金到账渠道,确保参保资金全额及时到账;教育部门要积极组织和督促各类学校在校学生按照学籍地参保原则落实参保全覆盖。

    (三)注重宣传,强化引导。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全面做好医疗保障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充分调动城乡居民依法参保缴费积极性。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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