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5年度修订)》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39/2025-040014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文件种类

      :通知
    • 发文机关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25〕14号
    • 成文日期

      :2025-08-19
    • 发布日期

      :2025-08-21
    • 有效性

      :有效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5年度修订)》的通知

    来源: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8-21 11:54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凉山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5年度修订)》的通知

    凉府办发〔2025〕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地灾防指各成员单位:

    《凉山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5年度修订)》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9日

    凉山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2工作职责

    2.3专项工作组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措施

    3.2监测预警

    4突发地质灾害分级和应对分级

    4.1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4.2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分级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5.2应急响应

    5.3现场处置措施

    5.4信息报送和发布

    6调查评估和灾后重建

    6.1调查评估

    6.2灾后重建

    7应急保障

    7.1队伍与装备保障

    7.2物资与避灾场所保障

    7.3技术保障

    7.4资金保障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8.2预案演练

    9监督与奖惩

    9.1监督

    9.2奖励

    9.3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解释

    10.2预案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健全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依法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若干规定》《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5年度修订)》《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设立凉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凉山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深入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工作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始终将人民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科学开展应急抢险救援,严防次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州级重在指挥调度和督促检查、县级重在下沉一线、乡(镇)重在末端执行,分级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各级政府按照灾害等级分级负责,多层级联动响应,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工作合力。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不断深化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强化隐患调查、风险识别、巡查排查、监测预警、避险搬迁、工程治理等预防措施,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置必要的救灾物资和装备器材,常态化开展宣传培训演练,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地灾防指)是凉山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的专项指挥部,组织体系构建如下:

    指挥长:州政府分管副州长。

    副指挥长:凉山军分区副司令员、州自然资源局局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州政府负责联系自然资源工作的分工副秘书长。

    成员: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国资委、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国动办、州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团州委、州通信发展办、州气象局、凉山水文中心、西昌工电段、西昌青山机场、通服凉山分公司、电信凉山分公司、移动凉山分公司、联通凉山分公司、中国铁塔凉山分公司、凉山州森林消防支队、凉山州消防救援支队、凉山军分区、武警凉山支队、国网凉山供电公司、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安宁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昭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第八地质大队、四川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攀西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中心、四川省自然资源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州地灾防指成员。

    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地灾防指办)设在州自然资源局,实行工作专班实质化运行。办公室主任由州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州自然资源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1.2县(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地灾防指),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地灾防指应当明确并完善组成人员,建立健全指挥协调机制和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研判防灾形势,安排部署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1.3乡镇(街道)、村(社区)地质灾害应急组织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道),由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并明确与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地灾防指的领导下,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演练、隐患巡查、监测预警等群测群防工作,落实“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等刚性要求,并及时上报灾险情。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行政村(社区),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1.4其他地质灾害应急组织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从事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防灾工作体系,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查排查,制定相应预防治理措施,并落实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1.5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专家组

    凉山州自然资源局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专家组,指导日常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2.2工作职责

    2.2.1州地灾防指职责

    在州委、州政府和凉山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部署地质灾害隐患风险防范和治理工作,并加强全过程的统筹和监督。

    (2)按照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中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在国务院工作组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指导协调以属地党委、政府应对为主的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其他工作。

    2.2.2州地灾防指领导职责

    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安排部署州地灾防指日常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各项决策部署。凉山军分区副司令员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协调当地驻军和民兵组织开展抢险救灾、人员搜救等行动。州自然资源局局长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州应急管理局局长统筹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等工作。州政府负责联系自然资源工作的分工副秘书长负责指导、协调州地灾防指成员单位协同联动,督促推动工作落实。

    2.2.3州地灾防指办职责

    承担州地灾防指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1)传达贯彻州委、州政府及州地灾防指的决策部署,负责检查督促各地地灾防指办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和州地灾防指工作部署情况。

    (2)负责州地灾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州委、州政府及州地灾防指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3)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4)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值守、会商调度、监测预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等工作。

    (5)组织州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州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地质灾害灾情。

    (6)统筹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

    (7)负责州地灾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8)完成州委、州政府和州地灾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是州地灾防指常态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见附件2。

    2.3专项工作组

    州地灾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建立州县现场联合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联合指挥部),下设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可根据灾害应对实际,对专项工作组进行增减、合并或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国资委等相关单位;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指示,传达执行自然资源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和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做好应急抢险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抢险救援行动;收集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承办州地灾防指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完成州地灾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凉山州消防救援支队、凉山州森林消防支队、团州委、凉山军分区、武警凉山支队、四川省第八地质大队、四川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攀西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中心、四川省自然资源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人员搜救;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援;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采取一定期限的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人员二次伤亡;必要时,协调军队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完成州地灾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支撑组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州水利局、州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州气象局、凉山水文中心、四川省第八地质大队、四川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攀西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中心、四川省自然资源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地震、测绘等信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专家、专业队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及安置点风险评估,开展灾情会商研判、灾害成因分析、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开展应急监测,支撑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州地灾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要素保障组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通信发展办。

    成员单位:州国资委、通服凉山分公司、电信凉山分公司、移动凉山分公司、联通凉山分公司、中国铁塔凉山分公司、国网凉山供电公司、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安宁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昭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西昌青山机场、西昌工电段等相关单位;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电力设施;调度应急通信、电力设备,做好抢险救援现场通讯、电力及夜间照明等统筹保障。完成州地灾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灾情核查组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州气象局、凉山水文中心、四川省第八地质大队、四川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攀西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中心、四川省自然资源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灾害损失;对灾后群众救助情况进行调查评估;配合开展调查走访、舆情监测、数据分析;协调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为因灾死亡失踪(联)人口核查核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完成州地灾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民政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团州委、州防震减灾服务中心、武警凉山支队等相关单位;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游客)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妥善做好失联遇难家属“一对一”帮扶;开辟紧急避难场所,设置集中安置点,调拨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饭、穿衣、饮水、住宿等基本生活需求;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及志愿者安置受灾群众。完成州地灾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援)和卫生防疫工作。抢救和转送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医护人员、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队伍、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及时向现场联合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救治情况;做好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州地灾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秩序管控组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成员单位:凉山军分区、武警凉山支队;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的秩序维护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开展灾害现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避难和临时安置地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完成州地灾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9)宣传舆情组

    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州委网信办、州自然资源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团州委等相关单位;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涉突发地质灾害舆情风险排查化解和相关信息监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线下处置优先”原则,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开展舆情及网络意识形态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州地灾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 预防和预警

    3.1预防措施

    (1)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每年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地质灾害分布及趋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重点防治区、防护重点及防治措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及应急措施等。

    (2)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为基础的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群测群防员(监测员、网格员)和驻守支撑专业队伍,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含极高)风险区逐个更新发放“防御预案表”“防灾工作卡”“避险明白卡”,规范设置隐患点标识标牌,一般管控风险区(中风险区)要建立管控台账,分类分级明确防灾责任和措施。

    (3)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进行经常性排查和巡回检查,汛期加强“三查”,定期开展避险转移路线、安置场所的安全评估。要充分运用无人机航摄、三维激光雷达扫描等技术手段开展斜坡“体检”,鼓励发动群众查灾报灾,及时发现和处置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规模及威胁状况,分轻重缓急采取排危除险、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等措施,及时降低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

    (4)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本地区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畅通监测数据共享、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渠道。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路、能源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测,对威胁人口密集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当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

    (5)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长效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持续深入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七进”活动,重点加强基层防灾责任人员和技术队伍专业培训,提升基层防御响应能力。县乡人民政府针对已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含极高)风险区,每年主汛期前要逐点、逐区组织基层干部、受威胁群众和辖区企业进行防灾避险培训演练,特别要强化夜间和断路、断电、断网等特殊情境下的避险演练,提升干部群众临灾应急处置能力。

    3.2监测预警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包括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和短临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级别从低到高依次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蓝色预警表示预警区内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黄色预警表示预警区内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橙色预警表示预警区内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红色预警表示预警区内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2.1雨情险情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气象、水文等部门要加强合作与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气象和水文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加强气象短期预报和小区域短临预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地质环境条件,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针对性提出预防或应对措施建议。

    3.2.2预警信息制作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水文等部门会商研判结果制作。地质灾害短临预警由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降雨、地质等情况制作。

    3.2.3预警信息发布

    州级等级预报信息发布到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县级等级预报和短临预警发布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风险区网格员)、在建工程有关负责人等,其他接收人员由县级地灾防指自行确定。当等级预报级别达到 III级(黄色)及以上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3.2.4预警信息传递

    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预警“喊醒叫应”机制,充分利用电视、“两微一端”、“村村响”应急广播、高音喇叭、手摇警报器、电话、手机短信、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法手段,第一时间把预警信息传达到点、到户、到人,提高信息覆盖面和及时性。各级地灾防指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包括建设工程)的预警信息传递。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包括工地营地)的预警信息传递。

    3.2.5预警响应行动

    各级地灾防指要健全预警响应闭环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

    (1)县级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市)地灾防指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制定和采取相应预警响应措施,总体满足以下要求。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责任人员到岗履职,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专家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适时加密开展等级预报、短临预警。

    3.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排查,加密房前屋后斜坡、靠山靠崖、临河临沟、滚石落石、险情频发区域等危险地段巡查与监测,做好监测预警和预警信息发布。

    4.根据降雨实况或发现险情迹象,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预警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高(含极高)风险区、在建工地营地等受威胁人员严格落实“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提醒受威胁人员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做好转移人员避险管控,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和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情况紧急时,可依法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5.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动员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视情前置队伍、物资、装备等资源到重点区域,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2)州级预警响应

    州级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后,州地灾防指办和相关行业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防御响应措施。

    Ⅳ级(蓝色)预警响应。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按照《凉山州防汛防地灾工作调度机制(试行)》短临预警调度要求适时开展短临预警调度;适时开展值班值守和防灾措施落实情况抽查。

    Ⅲ级(黄色)预警响应。在Ⅳ级预警响应基础上,组织地质灾害风险会商研判,适时加密开展等级预报;针对性制发地质灾害联防联控工作提示单;按要求组织参加省级组织召开的调度会,汇报对预警区的安排部署防范应对情况;按照《凉山州防汛防地灾工作调度机制(试行)》三级、四级常规调度要求组织常规调度;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按照短临预警调度要求适时开展短临预警调度,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州级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本行业领域调度部署工作,督促落实预警响应措施;落实州级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专家、专业技术队伍、应急车辆备勤待命;加强值班值守和防灾措施落实情况抽查。

    Ⅱ级(橙色)预警响应。在Ⅲ级预警响应基础上,按照《凉山州防汛防地灾工作调度机制(试行)》一级、二级、三级常规调度要求组织常规调度;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按照短临预警调度要求适时开展短临预警调度,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Ⅰ级(红色)预警响应。在Ⅱ级预警响应基础上,按照《凉山州防汛防地灾工作调度机制(试行)》一级常规调度要求组织常规调度;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按照短临预警调度要求适时开展短临预警调度,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3.2.6预警响应核实

    各地各级要建立健全多线核实、相互兜底、交叉验证的预警响应核实验证机制。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内的预警响应核实验证;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包括工地营地)的预警响应核实验证。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本行业领域(包括在建工程)预警响应核实验证抽查。

    3.2.7预警响应转换和结束

    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情监测情况确定或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气象灾害预警(24小时暴雨预警、短时临近暴雨预警和暴雨预警信号)时限,未再发布新的Ⅲ级(黄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新的气象灾害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预警响应结束。

    4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和应对分级

    4.1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程度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四个级别。

    4.1.1小型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含失踪)人数在3人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4.1.2中型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含失踪)人数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1.3大型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含失踪)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4.1.4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含失踪)人数在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4.2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分级

    发生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发生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由州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发生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当突发地质灾害超出州或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涉及跨市(州)、县(市)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由省地灾防指负责统一响应支援。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超出省政府应对能力的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报请国家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5 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地灾防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干部群众自救互救,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初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避险转移,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并按规定做好情况报告。

    5.2应急响应

    州级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设置本级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原则上应满足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的总体要求。

    5.2.1一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州级地质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1.发生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

    2.西昌市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或其他县(市)发生6.5级以上地震诱发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次生地质灾害。

    3.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启动程序

    当达到或可能达到一级响应启动条件,州地灾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州地灾防指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州地灾防指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经州地灾防指指挥长同意,报请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批准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3)应急行动

    1.调度部署。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灾险情发展趋势、先期处置情况及抢险救援需求,督促指导受灾地区和有关部门落实抢险救援、抢通保畅、转移避险等措施。

    2.组织指挥。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其指派的其他州领导、州地灾防指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建立现场联合指挥部,统筹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3.专项工作。州地灾防指启动相关专项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技术支撑、要素保障、灾情核查、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秩序管控、舆情稳控等工作。

    4.信息报送。现场联合指挥部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并通报州地灾防指各成员单位。请求省地灾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给予援助。

    5.协调联络。州地灾防指组建后方协调中心,负责快速协调、处理、汇总前后方相关工作,为前方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支撑保障。州地灾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处置、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宣传报道。现场联合指挥部或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灾情及应急处置等有关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抢险救援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州地灾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5.2.2二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州级地质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1.发生大型突发地质灾害。

    2.西昌市发生5.0-5.9级地震,或其他县(市)发生5.5-6.4级地震诱发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次生地质灾害。

    3.出现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4.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启动程序

    当达到或可能达到二级响应启动条件,由州地灾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州地灾防指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州地灾防指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经州地灾防指指挥长同意后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3)应急行动

    1.调度部署。州地灾防指指挥长组织指挥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灾险情发展趋势、先期处置情况及抢险救援需求,督促指导受灾地区和有关部门落实抢险救援、抢通保畅、转移避险等措施。

    2.组织指挥。州地灾防指指挥长或其指派的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靠前指挥,视情建立现场联合指挥部,统筹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3.专项工作。州地灾防指视情启动全部或部分相关专项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技术支撑、要素保障、灾情核查、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秩序管控、舆情稳控等工作。

    4.信息报送。现场联合指挥部或州地灾防指办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并通报州地灾防指各成员单位。请求省地灾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给予援助。

    5.协调联络。州地灾防指组建后方协调中心,负责快速协调、处理、汇总前后方相关工作,为前方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支撑保障。州地灾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处置、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宣传报道。现场联合指挥部或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灾情及应急处置等有关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抢险救援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州地灾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5.2.3三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州级地质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中型突发地质灾害。

    2.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敏感时期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

    3.出现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4.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启动程序

    当达到或可能达到三级响应启动条件,由州地灾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州地灾防指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州地灾防指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经州地灾防指指挥长同意后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3)应急行动

    1.调度部署。州地灾防指指挥长组织指挥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灾险情发展趋势、先期处置情况及抢险救援需求,督促指导受灾地区和有关部门落实抢险救援、抢通保畅、转移避险等措施。

    2.组织指挥。州地灾防指指挥长或其指派的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靠前指挥,视情建立现场联合指挥部,统筹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3.专项工作。州地灾防指视情启动全部或部分相关专项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技术支撑、要素保障、灾情核查、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秩序管控、舆情稳控等工作。

    4.信息报送。现场联合指挥部或州地灾防指办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并通报州地灾防指各成员单位。视情请求省地灾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给予援助。

    5.协调联络。州地灾防指组建后方协调中心,负责快速协调、处理、汇总前后方相关工作,为前方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支撑保障。州地灾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处置、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宣传报道。现场联合指挥部或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灾情及应急处置等有关信息,视情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抢险救援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州地灾防指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5.2.4其他情况的应急行动

    发生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州级层面未启动应急响应时,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地灾防指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州地灾防指办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应急行动主要有:

    1.调度部署。根据需要,州地灾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地质灾害灾险情发展趋势、先期处置情况,督促指导受灾地区落实抢险救援、抢通保畅、转移避险等措施。

    2.协调指导。州地灾防指副指挥长或其指定人员带领相关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调指导县(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信息报送。州地灾防指办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并通报州地灾防指各成员单位。

    4.协调联络。州地灾防指办强化值班值守,与受灾地区加强视频会商调度,协调、督导灾区应急处置工作。

    5.宣传报道。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指导媒体做好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5.2.5应急响应终止

    当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州地灾防指办或相关成员单位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批准后终止响应。一级应急响应经州地灾防指指挥长同意,报请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批准后结束;二级应急响应州地灾防指指挥长批准后结束;三级应急响应州地灾防指指挥长批准后结束。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6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由州地灾防指办提出调整响应级别建议,并参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报批后,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3现场处置措施

    (1)分析受灾情况。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迅速获取受灾区域遥感影像和无人机航摄等数据,制作受灾前后影像对比图图件,全面反映灾区居民房屋、交通道路等重要设施受损情况,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2)开展人员搜救。立即组织基层组织、相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挖掘机、铲车、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开展被困或失踪人员搜救,并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请当地驻军及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现场救援队伍加强协调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确保自身防护安全。

    (3)抢修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对灾害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措施,协调运力,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员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4)开展医疗救治。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车辆物资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5)开展应急监测处置。密切关注受灾地区气象条件和天气变化情况,动态制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专题预警。根据需要在受灾核心区域安装临时监测设备,采取人工巡查、无人机航测以及监测设备观测等方式,动态监测灾险情风险变化,及时向救援人员和受威胁群众提供预警信息。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采取一定期限的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措施,延缓灾害发展进程,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次生灾害造成二次伤亡。

    (6)开展应急排查评估。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受灾区域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安置点、抢险救援通道、在建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等开展应急排查评估,加强地质灾害隐患风险遥感识别监测,针对可能成灾的隐患分类落实防范措施。

    (7)开展灾险情调查评估与报送。开展灾险情详细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灾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8)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地震、洪涝、地质等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发生。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临时困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9)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现场管控和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受灾群众安抚、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0)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回应。统筹做好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回应,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5.4信息报送和发布

    5.4.1信息报送

    (1)报告报送方式及时限

    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后,各级地灾防指应当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地灾防指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当突发有人员伤亡的灾情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灾防指应在接报灾情半小时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必要时可先越级上报再逐级上报。

    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做到“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报告内容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伤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5.4.2信息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各级地灾防指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省委、省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全省大型及以上的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等,由省地灾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州委、州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全州中型的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等,由州地灾防治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县(市)委、县(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全州小型的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等,由县(市)地灾防治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州级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成因、性质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由州自然资源局、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商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各地应健全地质灾害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接,及时、准确、规范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于复合链发性灾害,在定性前应使用“自然灾害”“暴雨灾害”等中性词语宣传报道,避免因灾害信息前后矛盾引发公众质疑和舆情。

    6 调查评估和灾后重建

    6.1调查评估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查明事件的起因、经过、性质、影响、损失等,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防范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原则上,国家层面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省级层面负责大型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市级负责中型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县级负责小型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必要时,可提级调查。

    6.2灾后重建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应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并根据灾害损失实际,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州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给予指导和帮助。

    7 应急保障

    7.1队伍与装备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保障体系,加强本级应急救援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为专业队伍配置必要的装备器材,并加强培训,实现精准救援和快速处置。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消防救援队伍、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门、州内各级各部门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

    7.2物资与避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保障制度,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和紧急配送机制,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方式,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要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定期开展检查和维护。

    7.3技术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方法、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及时更新,积极支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气象预报预警等相关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7.4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避险人员安全转移、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后,财政部门应按照现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会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安全生产费用,并将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经费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并规范管理。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级应急预案应侧重明确突发地质灾害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管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组织自救互救、应急处置措施、现场管控、通信交通保障、队伍物资保障等内容,重点规范县级层面应对行动,落实相关任务,细化工作流程,体现针对性、实用性。

    乡镇(街道)级应急预案应侧重明确突发地质灾害的组织指挥机制、预警信息传播、响应闭环管理、群众转移安置等内容,重点明确避险转移组织指挥、转移责任、转移对象、转移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场所、物资设施准备、转移核查、现场管控、预警解除、组织返回等,体现针对性和实用性。

    县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评估并适时修订。

    8.2预案演练

    各级地灾防指和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2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参与。

    9 监督与奖惩

    9.1监督

    各级地灾防指应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预案编制、宣传培训、实战演练、物资储备、队伍装备建设等情况,对工作组织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研判处置不当等情况的,采取“两书一函”的形式督促整改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9.2奖励

    宣传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鼓励支持有关单位和群众向当地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对作出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奖励与问责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扬)和奖励。

    9.3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处置中失职、渎职的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地质灾害信息的,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0 附则

    10.1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地质灾害风险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条件,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存在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风险的区域。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指在一定的地质环境和人为活动背景条件下,基于前期降水量和预报降水量,对某区域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成灾风险大小的预测。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短临预警:基于短时实况降水量和预报降水量,对某区域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成灾风险大小的预测。

    三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三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两微一端: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和移动客户端。

    喊醒叫应:收到预警信息后,通过各种信息传递手段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送给受威胁人员,直至受威胁群众转移完毕,同时核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形成预警管理闭环。

    州县现场联合指挥部:由州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州政府相关部门及事发地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

    七进:进企业、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督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地灾防指办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度修订)>的通知》(凉府办发〔2024〕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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