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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自然资源领域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39/2025-040007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发文机关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
:2025-05-22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25〕7号发布日期
:2025-05-26有效性
:有效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自然资源领域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凉山州自然资源领域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发〔202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单位):
《凉山州自然资源领域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凉山州自然资源领域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级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部署要求,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扎实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州与县(市)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科学合理规划国土空间,严格管控全州生态保护红线,提高生态保护和修复能力,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为不断推进美丽凉山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将全州性、跨县(市)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州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州级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等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省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安全监管等事项,确认为省与州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州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州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管理等事项的组织实施,确认为州、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全州调查监测成果汇总、质量检查、上报核查等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成果汇总、质量检查、上报核查,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将省政府委托州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地籍调查,州政府部门直接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地籍调查、检查验收、数据平台搭建以及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州政府委托县(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地籍调查,县(市)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地籍调查以及权属争议调查处理、不动产登记系统运行使用等事项,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将省政府委托州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法律授权州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省政府委托州、县(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等事项,确认为省与州、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州、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州、县(市)政府共同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等事项,确认为州、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法律授权州、县(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州、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州、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1.国土空间规划。
将推进全州性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全州性、跨县(市)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修改、调整和监督实施,全州组织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成果的汇总、审查、上报及监督实施,需报州政府审查审批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查,监督县(市)级及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州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州级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制定,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州级落实的任务等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修改、调整和监督实施,县(市)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空间管控边界的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的调整和划定,县(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县(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制定,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县(市)级落实的任务等事项,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将全州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州性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全州性土地征收转用监督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受全州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等事项,确认为州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与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县(市)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县(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转用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受县(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等事项,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四)生态保护修复。
将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还草、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公益林保护管理,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工作,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荒漠生态系统治理,国家和省级、州级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天然林保护修复等)等事项,确认为州、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国家和省级重点区域外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县(市)级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县(市)级公益林保护管理,非国家和省级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天然林保护修复等)等事项,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的具体事务,根据国家确定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再分类确定州、县(市)财政事权,州、县(市)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五)自然资源安全。
将全州统筹开展矿产资源调查,全州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州级地质资料管理,全州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州级自然资源领域国际合作等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州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管理、耕地恢复管理、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矿业权管理,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跨县(市)特别重大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全州性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等事项,确认为州、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耕地恢复任务实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县(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县(市)地质资料管理,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县(市)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事项,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将全州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州级宣传、培训、演练,州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等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除特大型以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避险搬迁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及应急测绘保障工作,跨县(市)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跨县(市)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州政府直接管理和州与县(市)共同管理的自然保护地等关键区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州、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省州事权以外其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县(市)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宣传、培训、演练、避险搬迁以及其他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及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县(市)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县(市)管理的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区及其他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七)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州级自然资源领域法规、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州级落实上级关于自然资源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州级自然资源部门直接管辖和全州范围内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复杂的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州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事项,确认为州、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研究制定各县(市)自然资源领域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其他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事项,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涉及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有关事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应急救援领域改革方案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落实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改革工作稳妥衔接、落实到位。要注重改革方案推进情况的评估,定期总结实施情况、典型经验和具体问题,逐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实现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着力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努力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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