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违法用地整治联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39/2025-040016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03-12
    •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25〕16号
    • 发布日期

      :2025-03-14
    • 有效性

      :有效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违法用地整治联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3-14 10:28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凉山州违法用地整治联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25〕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凉山州违法用地整治联合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  

    凉山州违法用地整治联合专项行动方案

    近年来,全州违法用地持续高位运行,已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根据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州开展违法用地整治联合专项行动,集中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改。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以保护耕地红线、维护群众权益为目标,全面查清近年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并进行有效整治,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的高压态势,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势头,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全面清理和处理以下违法违规占用土地问题:

    (一)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农村违法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房屋的顶风违建行为。包括自建、联营、联建、引资建设等各类形式。

    (二)2022年11月“三区三线”划定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边报边用、未报即用、未供即用、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三)2022年以来实施的国家、省、州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的违法用地行为,包括未经批准违法实施永久工程用地或临时用地,借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临时用地名义,违法进行永久性建设等行为,到期未复垦的临时用地。

    (四)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五)违法违规“挖湖造景”、超标准建设“绿化带”行为。

    (六)借新农村建设、乡村发展等名义进行“小产权房”开发的行为。

    (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法占地建设别墅、“大棚房”的行为。

    (八)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地、湿地等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违法占地行为。

    (九)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加强领导,宣传发动(2025年3月13日—3月20日)。各县(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违法用地整治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迅速开展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强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央、省、州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方针政策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同时,要以本次联合专项行动为契机,形成打击违法违规用地的高压态势。宣传工作要贯穿整个工作始终,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公开处理,增强土地执法威慑力。

    (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2025年3月21日—2025年4月15日)。各县(市)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摸清上述工作内容中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本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要迅速动员部署,抽调力量,集中精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全面自查清理,把各项任务逐一落到实处。自查清理要充分结合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认真开展,做到底数清、家底明,为下步查处纠正和规范管理夯实基础。要针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并认真逐项登记填表,切实把基本情况搞清。州自然资源局要对县级自查清理结果组织核查,防止漏查漏报、隐瞒不报或自行消化;各县(市)在全面查清问题后,统一登记填表,于2025年4月13日前汇总上报州自然资源局。

    (三)对照问题,全力整改(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6月15日)。各县(市)对照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依法依规分类进行处置,凡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逐宗依法严肃处理,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未批先建项目符合完善手续条件的,应及时处罚,完成勘界组卷,上报审批,早日取得用地批文完善供地手续。期间,州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对自查清理、查处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检查验收,建章立制(2025年6月10日—2025年7月1日)。2025年6月13日前,各县(市)要将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附表)和工作总结报送州自然资源局。6月20日至7月1日,州政府将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进行整改,跟踪督促落实。各县(市)要针对此次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分析原因,总结整治行动经验,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对确实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分析说明原因,继续加快整改,州政府将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州级部门职责

    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做好本次攻坚行动组织工作、政策指导,提供已掌握的卫片、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等违法用地线索。负责指导各类违法用地的清理查处整改工作。(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对“大棚房”、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违法行为的清理查处整改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

    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对违法使用林地或自然保护地内土地的清理查处整改工作。(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基础设施类和公路预留地范围内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清理查处整改工作。(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生态红线范围内违法建设用地的清理查处整改工作。(配合单位:州邛泸管理局、州摩泸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

    州纪委监委:负责对违法用地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

    (二)县(市)职责

    各县(市)党委、政府是本项工作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对辖区内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负总责 ,统筹协调推进辖区内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 ,分门别类梳理辖区违法用地的情况 ,建立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台账;逐宗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对拟保留项目 ,要统筹辖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项目主体完善用地手续;对不能完善手续 ,后续也不能通过调整用地规划等方式消除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拆除复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部门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联合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明确分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不走过场。要严格按照省、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的要求,把耕地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本次行动工作负总责,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土地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完成好本次联合专项行动。

    (二)加大案件查处,树立典型案例。州自然资源局要统筹安排,直接立案查处全州范围内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并适时挂牌督办一批案件。17县(市)应直接公开立案查处一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项目未批先建、占用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地违法建设的土地违法案件;对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应做到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结果公开、执行结果公开,公开追究、公开曝光,立案及结案阶段情况及时报送州自然资源局备案。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的要求,全面清查、不留死角,尤其要对农村顶风违建的乱占耕地、重点项目违法用地、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设等情况进行重点清理核查。要发扬敢于碰硬的作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实现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对202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100亩的,且违法占耕地比超过15%的县(市),将通过督导、发提醒函、约谈、暂停受理用地报件等方式予以惩戒;凡因工作消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2025年度被自然资源督察发现典型违法问题的县(市),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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