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39/2024-030003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12-24
    • 发文字号

      凉府办规〔2024〕3号
    • 发布日期

      :2024-12-27
    • 有效性

      :有效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2-27 09:42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规〔2024〕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4〕36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为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结合《四川省财政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金〔2024〕51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农〔2024〕56号)、《四川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推动新型工业化和现代服务业融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建〔2024〕144号)精神和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助推全州实体经济发展。

    一、支持做大金融总量

    (一)支持做大金融产业

    1.支持地方做大金融产业。

    支持对象:县(市)政府

    资金来源:省级、州级支持事项:统筹省级奖励资金,根据县(市)年度金融业增加值增速、新增社会融资规模增幅以及金融生态环境年度评价结果进行综合排名,按照县(市)年度地区生产总值(GDP)规模分组(10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对州内每组排名前三的县(市),按照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人行凉山州分行、凉山金融监管分局、州财政局

    2.支持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

    支持对象:县(市)政府

    资金来源:省级、州级

    支持事项:统筹省级奖励资金,根据年度各县(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结果,按县(市)年度GDP规模分组(10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对州内每组排名前三的县(市),按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人行凉山州分行、州财政局

    (二)支持做大融资规模

    3.支持做大融资总量。

    (1)支持做大信贷总量。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

    资金来源:州级

    支持事项:对州内银行机构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本外币贷款余额增幅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排名前三的银行机构,州级财政按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人行凉山州分行、州财政局

    (2)支持做大地方金融组织融资总量。

    支持对象:地方金融组织(不含融资担保机构)

    资金来源:省级

    支持事项:对不同类型地方金融组织按年度提供融资余额增量等因素进行综合排名,省级财政对年度融资余额增量排名前五的地方金融组织(不含融资担保机构,且每类金融组织最多不超过2家),省级财政分别给予第1名100万元、第2—3名各80万元、第4—5名各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4.支持做大信贷增量。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

    资金来源:州级

    支持事项:对州内银行机构年度新增本外币贷款额、新增本外币贷款额增幅综合排名前三的银行机构,州级财政按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人行凉山州分行、州财政局

    (三)支持发挥保险综合效能

    5.支持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

    支持对象:保险机构

    资金来源:州级

    支持事项:按照人身险、财产险两类保险机构分别排名,对每类保险机构年度保费收入、保险金额、赔付支出综合排名前三的,州级财政分别给予第1名10万元、第2名8万元、第3名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凉山金融监管分局、州财政局

    6.支持保险资金入凉。

    支持对象:保险机构

    资金来源:州级

    支持事项:对投资我州重大项目且年度累计新增投资额(不含存款和自用不动产)排名全州前三的保险机构,州级财政分别给予第1名20万元、第2名15万元、第3名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凉山金融监管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四)提升直接融资水平

    7.支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支持对象:县(市)政府

    资金来源:州级

    支持事项:根据县(市)年度新增直接融资规模、年度直接融资增速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前三的县(市),按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人行凉山州分行、州财政局

    二、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凉山片区)”

    (五)实施银行贷款贴息

    8.支持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

    (1)州级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

    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州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州级(含)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州级(含)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

    资金来源:州级

    支持事项:对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贴息金额由实际到位且符合用途范围的贷款额、相应的贴息利率和贴息期限计算确定。对单个项目(或主体)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单个项目(或主体)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不超过15万元/年。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

    (2)省级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

    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从事粮油生产的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

    资金来源:省级

    支持事项:一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含基建和更新改造)按 5年期以上LPR-150BP给予贴息,对单个项目(或主体)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为突出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对符合条件的生猪产业固定资产贷款适当提高贴息标准。二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农业产业化流动资金贷款按1年期LPR-150BP给予贴息。为突出支持粮食生产,对粮食生产及初加工类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1年期LPR-100BP给予贴息,对单个项目(或主体)贷款贴息不超过100万元。针对猪周期生猪价格低迷等特殊情况,适时启动生猪产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

    9.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贷款贴息试点。

    支持对象: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要求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其他市场主体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

    支持事项:支持县级对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其他市场主体,从银行合法合规获取的用于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的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中央、省级财政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县级实际支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贷款贴息资金,按照80%的比例予以奖补,对单个项目的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

    10.支持开展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试点。

    支持对象: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

    支持事项:对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予以贴息,对保障粮油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中央、省级财政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县级实际支出的贴息资金,原则上按照80%的比例予以奖补。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

    (六)实施农业信贷担保补助

    11.支持实施农业信贷担保补助。

    支持对象: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

    支持事项: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担保机构开展的粮食生产经营贷款担保、联保和再担保业务,且达到低费率标准部分,按年度农业担保新发生额的3.5%给予补助,对跨年度担保(联保、再担保)不重复计算。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担保机构开展的现代农业发展贷款担保、联保和再担保业务,同口径给予2%的补助。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

    (七)规范风险补偿金运行

    12.支持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运行。

    支持对象:州内农户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和有产业支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资金来源:州级

    支持事项:担保贷款额度凡符合条件的融资主体可向合作银行申请单户(个)担保贷款额度在10万元—300万元之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贷款,其中单户担保金额300万元以下的业务总额占比不低于 80%。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林业和草原局、人行凉山州分行

    三、推动新型工业化和现代服务业融资发展

    (八)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13.加强企业融资支持。

    资金来源:省级、州级、县(市)级

    支持事项:统筹州级资金5000万元设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中小企业获得较低成本的流动资金贷款。对钒钛稀土、装备制造等起到延链强链补链作用的企业融资实行贷款贴息,按照企业当年贷款利息的1.5个百分点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补助,重点支持“白名单”企业融资贷款。

    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人行凉山州分行

    (1)支持工业企业发展。

    支持对象:工业企业

    支持事项:一是支持初创期工业企业发展。重点支持拥有有效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及优秀创新创业团队的中小微工业企业获得信贷支持。贷款产品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1000万元,以知识产权等为增信凭证的质押融资为主,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二是支持成长期工业企业发展。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字企业、绿色企业等企业获得信贷支持。贷款产品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鼓励合作银行对纳入相关名单的企业开展设备、订单等增信凭证为基础的抵(质)押融资,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三是支持成熟期工业企业发展。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在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产业基础再造、产业强链补链等领域获得信贷支持。鼓励合作银行开展信用贷款,扩大以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库存、链主核心企业订单等增信凭证为基础的抵(质)押融资。其中,对流动资金贷款,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对固定资产中长期贷款,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

    (2)支持园区工业企业发展。

    支持对象:园区工业企业

    支持事项:积极参与省与地方协同推进机制,引导合作银行扩大高新区等重点园区企业放贷规模,形成多方风险共担机制,促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主要支持由重点园区推荐的具有技术优势、成长性较好、有融资需求但抵(质)押不能满足银行传统放款条件的工业企业获得信贷支持。省风险补偿资金池与州县园区风险补偿资金池按1:1比例出资并各承担“政银担”模式中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池分险比例的50%,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

    (3)支持内贸流通企业发展。

    支持对象:潜力大且有融资需求但无抵押或抵押物不足值的规模小、轻资产的中小微企业

    支持事项:鼓励合作银行发放抵押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贷款等。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4)支持对外贸易企业发展。

    支持对象:有融资需求但抵押不足的贸易风险高、以销定产的中小微外贸企业

    支持事项:鼓励合作银行为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以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凭证、进出口货物订单等增信凭证为基础的融资,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2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5)支持文化体育企业发展。

    支持对象:文化体育企业

    支持事项:重点支持文化数字化、文化旅游融合、文化体育与科技融合、体育用品制造、体育赛事和体育场地设施等领域,有融资需求但无抵押或抵押不足的文化企业、体育企业获得低门槛、低成本的信贷支持。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责任单位: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

    四、支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九)支持科技金融发展

    14.支持科技企业投资。

    支持对象:创投机构

    资金来源:州级

    支持事项:对在我州设立创投机构,并投资我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州级财政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 1%、单户不超过5万元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15.支持增加科技企业贷款规模。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

    资金来源:州级

    支持事项: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含跨境融资)余额增速超过当年全州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银行机构,州级财政按照其年度新增贷款余额的0.1%、单户不超过5万元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人行凉山州分行、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

    (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16.支持扩大绿色信贷投放。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

    资金来源:州级

    支持事项:州级财政按照州级银行机构年度发放绿色贷款额的0.1%、单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励。对申请碳减排票据再贴现(川碳快贴)的州级银行机构,州级财政按照银行年度申请获批金额的0.1%、单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奖励。对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的州级银行机构,州级财政按照单户企业年度申请获批贷款金额的0.1%、最高不超过0.5万元给予银行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人行凉山州分行、州财政局

    (十一)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17.落实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政策。

    支持对象:县(市)政府、企业、个人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州级、县(市)级

    支持事项:财政部门对创业担保贷款给予50%比例贴息,除按照因素法分配的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外,所需资金由州与县(市)按照3:7比例负担。对全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给予奖补,对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奖补支持。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凉山州分行、凉山金融监管分局

    18.支持增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

    资金来源:州级

    支持事项: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本机构整体贷款增速的银行机构进行排名,排名前三位的,州级财政按照其贷款余额增量的0.1%、单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补。

    责任单位:凉山金融监管分局、人行凉山州分行、州财政局

    19.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

    支持对象:地方法人银行

    资金来源:省级、州级、县(市)级

    支持事项: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低于1年期LPR+40BP的贷款(“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链安贷”),财政部门按照其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除省补助80%外,所需资金由州与县(市)按照6%、14%比例负担。

    责任单位:人行凉山州分行、州财政局

    20.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

    支持对象:融资担保机构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州级

    支持事项:统筹省级根据因素法分配下达的资金,对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增大授信额度的(不包含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及财政注入资本金),按照年度增资的1%,单户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励;对为州内小微企业及“三农”市场主体提供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含1%)融资担保业务的,州级财政给予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后的年化费率不超过2%;对开展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其年化新发生担保额的1%给予业务奖补。省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州级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

    21.支持金融空白乡镇网点建设。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

    资金来源:省级

    支持事项:对在银行机构空白乡镇(没有银行网点的乡镇)设立营业网点的银行机构,在网点开业当年,省级财政按照标准网点30万元/个、简易网点20万元/个给予一次性奖补。

    责任单位:凉山金融监管分局、州财政局

    22.支持外籍人士在凉消费便利度提升。

    支持对象:我州商户

    资金来源:省级、州级、县(市)级

    支持事项:对收单机构为我州商户新增或升级外卡POS机设备给予每台设备及运维费用的50%、不超过 800元的资金补贴;对我州商户外卡刷卡手续费高于境内同一银行刷卡手续费部分给予补贴。两条政策所需资金,除省补助35%外,由州、县(市)财政按照20%、45%比例负担。

    责任单位:人行凉山州分行、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23.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

    支持对象:我省企业

    资金来源:省级

    支持事项: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直接投资三类业务中,采用人民币结算且三类业务年度结算总量排名在所注册区域

    靠前的我省企业,省级财政对排名前10位的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人行凉山州分行、州财政局

    (十二)支持养老金融发展

    24.支持扩大养老金融供给。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

    资金来源:州级

    支持事项:对银行机构运用人民银行普惠养老再贷款,发放用于公益型、普惠型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纳入目录的老年产品制造且符合条件的优惠贷款,州级财政按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凉山州分行、州财政局

    (十三)支持数字金融发展

    25.支持数字金融研发应用。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

    资金来源:省级

    支持事项:对银行机构被选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数字金融”主题工具实施范围、顺利完成验证和测试的创新应用,省级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责任单位:人行凉山州分行、州财政局

    26.支持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

    资金来源:州级

    支持事项:对通过凉山州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新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量、增速综合排名前三的银行机构,州级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人行凉山州分行、州财政局

    27.支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

    支持对象:银行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

    资金来源:省级、州级、县(市)级

    支持事项:对在农村地区发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财政部门按提供持续服务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400元/年/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加载为村集体经济代办点、国库服务平台、现金服务暨反假货币工作站。除省补助70%外,所需资金由州与县(市)按照9%、21%比例负担,欠发达县域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责任单位:人行凉山州分行、州财政局

    (十四)其他行业领域政策

    国家和省、州给予的其他财政支持金融发展的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等变化以及省州党委、政府确定的发展重点、支持重点等适时调整支持内容、范围和标准。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财政金融互动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对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宣传力度,拓宽政策宣传推介渠道,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切实引导金融提升服务质效,为全州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政策按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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