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凉山州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39/2021-00070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

      :州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06-08
    •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21〕53号
    • 发布日期

      :2021-06-08
    • 有效性

      :有效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凉山州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来源: 州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6-08 03:51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凉山州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凉府办函〔2021〕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21〕28号),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州政府办制定了《凉山州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县(市)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凉山州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2.县(市)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3.凉山州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单位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附件1

    凉山州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指标说明:

    本指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单项否决指标,适用于所有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第二部分为扣分指标,第三部分为加分指标,适用于政府网站,个别指标适用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扣分指标分值为120分,加分指标分值为30分。

    对政府网站检查时,如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网站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评分结果低于72分,判定为不合格网站,高于90分,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后得分为第二、三部分得分之和。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对于没有对外服务职能的州级部门(单位),不检查其网站涉及办事服务的指标,对扣分指标评分时以95分为满分,结果乘以24/19为第二部分得分。

    对政务新媒体检查时,如政务新媒体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

    一、单项否决

    二、扣分指标(120分)

    三、加分指标(30分)


    附件2

    县(市)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附件3

    凉山州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单位

    一、县(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名单


    二、州级部门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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