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的解读

来源:州森防指办 发布日期:2025-12-29 11:09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凉山州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以下简称《禁火令》)的制定背景

森林草原火灾是当今世界上发生面广、破坏性大、处置十分困难的自然灾害之一。管住野外用火,是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最为基础、最为根本的有效手段。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抓手,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1月10日至5月20日为高火险期,在此时段内,全州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加强火源管控,实施森林草原禁火,是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必然要求。

二、《禁火令》的制定依据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三、《禁火令》的适用时间及范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全州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林(牧)区边缘外50米范围内。

四、《禁火令》的主要内容

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及乘客严禁在禁火区域丢弃火种。严禁烧荒、烧田埂、烧地边、烧木炭、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等生产性野外用火。严禁吸烟、玩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以及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严禁未经审批实施实弹演习、爆破、工程建设及计划烧除等野外用火。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森林草原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时段,高火险区实行封闭管理,执行以下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车辆和人员严禁进入,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违反《禁火令》的法律责任

(一)拒不遵守本命令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相应的罚款。

(二)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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