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州委、州政府部署,州财政局牵头、相关州级部门通力合作拟定《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十七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七条政策措施》),为便于政策理解把握,现将《十七条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5年4月,为响应省政府决策部署,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凉府办规〔2025〕2号),系统打出政策“组合拳”,有力促进了全州经济运行持续向好态势。目前,大部分政策已于今年三季度执行到期,为进一步提振消费,活跃市场,巩固拓展经济持续向好势头,根据省政府新出台的接续政策措施,州财政局会同州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一轮阶段性稳增长政策,着力持续推动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十七条政策措施》共4方面17条。
(一)大力支持消费提振。主要包括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放专项惠民消费券、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贴息、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5条措施。
一是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以上且2025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州级财政按其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户最高20万元。鼓励县(市)针对夜间经济、首发经济、赛事经济等领域,培育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
二是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鼓励各县(市)“一县一策”动态出台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各县(市)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等安置工作中,将房屋补偿权益以房票形式发给被安置对象,并实施额外购房奖励的,州级财政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对额外购房奖励按不超过实际兑现金额的10%给予补助。
三是发放专项惠民消费券。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支持县(市)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同步组织发放线上和线下家电、家居、石油、商超、餐饮等领域消费券,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所需资金由州与县(市)按1:4比例负担。
四是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贴息。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居民在国家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指定银行(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外的在川银行获得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且实际用于省内消费的,可参照国家政策标准享受贴息支持。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所需资金除省补助外,由州级财政负担。
五是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所需资金除省补助外,由州级财政负担。
(二)帮助企业降本减负。主要包括实施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奖补、实施银行机构养老再贷款奖补、实施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补贴、实施科技创新债券担保分险支持补贴4条措施。
一是实施地方法人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奖补。对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三农”主体取得积极成效的,财政部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效果评估结果,按其再贷款使用额度给予2‰左右的分档奖补。所需资金除省补助外,由州与县(市)按3:7比例负担。
二是实施银行机构养老再贷款奖补。对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我州银行机构运用中国人民银行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发放的养老产业贷款,州级财政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按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额外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企业最高10万元。
三是实施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补贴。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我州非金融企业(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通过新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行融资的,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州级财政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
四是实施科技创新债券担保分险支持补贴。积极争取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支持,鼓励我州担保(增信)机构提供国家政策工具配套担保(增信)服务,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为我州非金融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分担风险且费率低于1%的担保(增信)机构,州级财政按照省级补助额度的10%额外给予担保(增信)机构补贴。
(三)推进企业快速成长。主要包括实施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支持培育新业态消费市场主体5条措施。
一是实施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齐备、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达到2000万元(含)—3000万元,州级财政给予最高40万元的激励;3000万元(含)—4000万元,州级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激励;4000万元(含)—5000万元,州级财政给予最高60万元的激励;5000万元(含)以上,州级财政给予最高80万元的激励。
二是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5年生产规模1亿元(含)—50亿元,且2025年1至12月和2026年1至3月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同时增长10%—20%、2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激励,其中生产规模1亿元(含)—5亿元,州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激励;生产规模5亿元(含)—10亿元,州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激励;生产规模10亿元(含)—50亿元,州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的激励。对2025年生产规模0.5亿元(含)—1亿元,且2025年1至12月和2026年1至3月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同时增长10%—20%、20%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州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激励。对2025年生产规模0.2亿元(含)—0.5亿元,且2025年1至12月和2026年1至3月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同时增长10%—20%、20%以上的农产品深加工业企业,州级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激励;对2025年生产规模0.5亿元(含)—1亿元,且2025年1至12月和2026年1至3月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同时增长10%—20%、20%以上的农产品深加工业企业,州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的激励。
三是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新晋升总承包特级(综合级)、一级(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5年生产规模10亿元(含)—2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州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5年生产规模5亿元(含)—1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州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5年生产规模1亿元(含)—5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州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
四是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经营规模同比增长10%以上,且2025年经营规模达到5亿元(含)—20亿元、20亿元(含)—50亿元、50亿元(含)—100亿元的批发企业(个体),州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激励;经营规模同比增长10%以上,且2025年经营规模1亿元(含)—3亿元、3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的商贸零售企业(个体),州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激励;经营规模同比增长8%以上,且2025年经营规模0.2亿元(含)—0.3亿元、0.3亿元(含)—0.5亿元、0.5亿元(含)—1亿元的餐饮企业(个体),州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激励。
五是支持培育新业态消费市场主体。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网络销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2025年网络销售额分别达到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等新业态消费市场主体,州级财政分别给予单户最高5万元、10万元激励。
(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主要包括实施畜禽稳产提质激励、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实施“转企升规”激励3条措施。
一是实施畜禽稳产提质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大型养殖场出栏符合条件的,且生猪、肉牛、肉羊同比新增出栏的,州级财政按照新增出栏数每头奖励100元、200元、80元,单个养殖主体最高奖励20万元。对新培育年养殖量达到生猪2000头以上、牛350头以上、羊400只以上、禽5万只以上的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规模养殖场(户)、养殖企业等养殖经营主体给予每个场(户)10万元奖励。
二是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或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并首次达到规模的服务业企业,州级财政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其中:2000万元(含)—5000万元给予最高20万元激励,5000万元(含)—1亿元给予最高50万元激励。
三是实施“转企升规”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规模以下和新建投产入规入统工业企业,首次升规入统给予10万元奖励。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月度“小升规”首次入统的服务业、商贸业企业,州级财政给予每户不超过5万元的激励,当年营业收入每超入统标准50%则州级财政增加1万元的激励,激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对年度“小升规”首次入统的服务业、商贸业企业,州级财政给予每户不超过4万元的激励。对“小升规”首次入统的个体户,州级财政给予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激励。
新出台政策与省州已出台政策重合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三、特色亮点
《十七条政策措施》是巩固拓展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重要举措,主要有以下特色亮点:
一是适应新型消费趋势。持续激发消费新动力,培育消费增长新动能,既鼓励县(市)主动迎合夜间经济、首发经济、赛事经济,培训新业态消费市场主体,又激励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
二是发力住有所居、老有所养。鼓励县(市)“一县一策”动态出台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银行机构养老再贷款奖补,支持养老产业发展。
三是真金白银惠企惠民。一二三产齐惠企,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助力“十五五”良好开局;实施消费信贷贴息和支农支小再贷款带动个人消费。
四是同时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贴息、担保、奖补等方式齐上阵,省、州、县联动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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