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自然资源领域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精神,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贯彻党中央及上级政府关于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部署和要求。通过改革,形成一个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州与县(市)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州级财政事权:全州性、跨县(市)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州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州级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等事项。
州、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全州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安全监管等事项
县(市)级财政事权:县(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县(市)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管理等事项。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州级财政事权:省政府委托州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地籍调查,州政府部门直接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地籍调查、检查验收、数据平台搭建以及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
县(市)级财政事权:州政府委托县(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地籍调查,县(市)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地籍调查以及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州级财政事权:省政府委托州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法律授权州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事项。
州、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州、县(市)政府共同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等事项。
县(市)级财政事权:法律授权县(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事项。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1.国土空间规划
州级财政事权:推进全州性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州规划建设委员会的运行,全州性、跨县(市)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任务等事项。
县(市)级财政事权:县(市)级规划委员会的运行,县(市)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和监督实施任务等事项。
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州级财政事权:全州性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全州性土地征收转用监督管理等事项。
县(市)级财政事权:县(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县(市)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等事项。
(四)生态保护修复
州、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等事项。
县(市)级财政事权: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等事项。
其他情况:州、县(市)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县(市)级财政事权:以上范围之外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事项。
(五)自然资源安全
州级财政事权:全州统筹开展矿产资源调查,全州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州级地质资料管理,全州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州级自然资源领域国际合作等事项。
州、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全州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管理、耕地恢复管理、全州性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等事项。
县(市)级财政事权:县(市)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耕地恢复任务实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县(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等事项。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州级财政事权:全州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州级宣传、培训、演练,州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等事项。
州、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及应急测绘保障工作等事项。
县(市)级财政事权: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省州事权以外其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县(市)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宣传、培训、演练以及其他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等事项。
(七)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州级承担支出责任:研究制定州级自然资源领域法规、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事项。
州、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全州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事项。
县(市)级财政事权:研究制定各县(市)自然资源领域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其他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事项。
其他情况: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涉及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有关事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应急救援领域改革方案执行。
四、配套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落实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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