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的解读

来源:州森防指办 发布日期:2024-12-30 14:50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凉山州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防火令》)的制定背景

森林草原火灾是当今世界发生面广、破坏性大、处置十分困难的自然灾害之一。管住野外用火,是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最为基础、最为根本的有效手段。持续深入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抓手。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1月10日至5月20日为高火险期,在这个时段内,森林草原防火形势极其复杂严峻,面临的挑战不容低估,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优化完善源头治理,实施精准防控,是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必然要求。

二、《防火令》的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

三、《防火令》的主要内容

《防火令》共七条,主要涉及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的确定、发布,森林草原防火区及高火险区的划定,防火检查站的设立、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值班值守、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防火宣传教育、防灭火责任落实、违规野外用火处罚、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

四、《防火令》的适用范围

对州内各地、各部门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作出了具体规定。本《防火令》规定2025年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1月10日至5月20日为高火险期。

五、违反《防火令》的法律责任

凡违反《防火令》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公安机关、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及时查清火灾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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