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州卫生健康委 发布日期:2024-11-27 10:32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关于《凉山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修订)》的解读一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2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印发了《凉山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凉府办发〔2020〕42号)(以下简称“试行实施办法”),2024年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4〕5号)中要求,“按规定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制定乡村医生管理、退出和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为逐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更好地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结合“试行实施办法”施行实践和我州实际,2023年5月,我州启动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的修订工作。

二、主要内容

《凉山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修订)》(送审稿)包括五个部分:一是“总则”,说明起草依据及乡村医生界定;二是“老年乡村医生认定”,明确乡村医生的年龄认定、从业认定、工作年限认定及认定流程等内容;三是“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明确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有关要求;四是“生活补助”,明确老年乡村医生领取生活补助条件、流程、不享受或不再享受生活补助情形等内容;五是“附则”,明确工作主体、责任、办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等内容。

三、总体政策调整较明显的有关内容

1.与“试行实施办法”相比,对在岗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调整。一是对老年乡村医生认定程序进行了调整,调整为先进行从业认定再进行工作年限认定,新的认定程序逻辑更合理。二是对认定时间进行了修改,新的认定时间解除了部分具体时间的限制,更有利于5年有效期政策应用,同时适当调整各级各部门机构审核时间,有利于充分核实乡村医生身份信息。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在岗乡村医生的参保条件,支持和引导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未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修订版办法”对离岗老年村医享受补助的情况提出了新的要求。将“试行实施办法”中“对从事乡村医生服务工作年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离岗老年村医生活补助”调整为“对经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发证,在凉山州辖区内从事乡村医生服务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且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离岗老年村医生活补助”,取消了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医不能享受离岗老年村医生活补助的限制,拓宽了离岗老年村医享受老年村医补助的覆盖范围。

3.“修订版办法”对老年乡村医生认定申报调整为“对符合领取生活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补助对象相关认定材料的复审、签章和报送。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工作”,既充分保障了老年乡村医生合法权益,又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办理时限进行了合理规定。

关于《凉山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修订)》的解读二

为进一步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凉山州制定出台《凉山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修订实施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依据和背景是什么?

2020年12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凉山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凉府办发〔2020〕42号)(以下简称“试行实施办法”),2024年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4〕5号)中要求,“按规定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制定乡村医生管理、退出和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为逐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更好地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结合“试行实施办法”施行实践和我州实际,2023年5月,我州启动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的修订工作。

二、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有没有大的变化?

与“试行实施办法”相比,在岗乡村医生总的政策人群没有太大变化,只是结合现有的相关规范性表述以及认定程序等做了一定调整。一是对老年乡村医生认定顺序进行了调整,调整为先进行从业认定再进行工作年限认定,新的认定顺序逻辑较为合理。二是对认定时间进行了修改,新的认定时间解除了部分具体时间的限制,更有利于5年有效期政策应用,同时适当调整各级部门机构审核时间,有利于充分核实乡村医生身份信息。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在岗乡村医生的参保条件,支持和引导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未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在岗乡村医生是否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

“修订实施办法”第十条对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的问题进行明确,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现行规定到用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补缴”。

四、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在转移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修订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得计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五、离岗老年村医享受补助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修订实施办法”对原“试行实施办法”中“对从事乡村医生服务工作年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离岗老年村医生活补助”的规定调整为“县(市)人民政府要支持和鼓励对经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发证,在凉山州辖区内从事乡村医生服务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且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离岗老年村医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和发放程序由各县(市)自行确定”,取消了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医不能享受离岗老年村医生活补助的限制,拓宽了离岗老年村医享受老年村医补助的覆盖范围。

六、离岗老年村医什么情况下可申报老年村医生活补助?

“修订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对符合领取生活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公示”。

七、老年村医生活补助领取时间有什么变化?

“修订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生活补助自乡村医生个人提交申报审核认定后次月开始计算”。

八、部门职能职责是否有做调整?

“修订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对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完善,规定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离岗老年村医生活补助发放主体是县(市)人民政府,具体由县(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能职责办理相关业务”。

九、新修订政策的有效期是多久?

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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