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1-28 08:58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起草背景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试行)》(凉府发〔2020〕6号)自2020年6月1日印发实施以来,规范了我州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职责分工,规范了我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试行期间,国家和省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规定,为抓好贯彻落实,并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同时对试行期满文件进行修改,起草《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次修订)《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2003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2013年第23号令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54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 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

三、主要内容

(一)持续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修改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方式,细化业主代表委派规定,增加对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要求,鼓励对招标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征求意见,持续推进我州评定分离机制实施工作。

(二)持续规范和明确各部门行政监管权限。删除对州级及以上审批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权限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备案为网上办理,严禁对招标文件进行事先审查,加强政策指导和保密工作。    

(三)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范为“行政监督部门”,明确各部门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责,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和处罚(处理)的上报曝光工作。

(四)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增加鼓励招标人对中小企业和信用良好企业免收或减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条款,增加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和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信息公示制度,强化部门联动配合,持续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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