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凉山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凉府办发〔2023〕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凉山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凉山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目 录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机制
1.6 灾害及响应分级
1.7 主要任务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州防指组织体系
2.2 州防指领导职责
2.3 州防指职责
2.4 州防办职责
2.5 专项工作组
3.监测预警
3.1 监测
3.2 预报
3.3 预警
3.4 预警响应
3.5 州防指预警行动
3.6 预警支持
4.水旱灾害分级
4.1 洪涝灾害分级
4.2 干旱灾害分级
5.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5.2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5.3 信息报送和发布
5.4 舆论引导
6.应急保障
6.1 预案保障
6.2 信息保障
6.3 队伍保障
6.4 要素保障
6.5 资金保障
6.6 技术保障
6.7 社会动员保障
7.后期处置
7.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7.2 调查评估
7.3 责任与奖励
8.附则
8.1 宣传演练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名词术语定义
8.4 预案解释
8.5 实施时间
附件1:凉山州应对水旱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图
附件2:凉山州应对水旱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3:凉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法、科学、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凉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凉府办发〔2021〕20号)等精神,结合凉山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州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或由洪水、地震等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地方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5 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 灾害及响应分级
水旱灾害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根据水旱灾害分级,州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1.7 主要任务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州防指组织体系
凉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州防指”)是凉山州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州委、州政府和州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州防汛抗旱工作。
总指挥:州政府主要领导。
指挥长:分管州应急管理局的副州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由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一副指挥长:凉山军分区副司令员。
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指挥长:分管应急的州政府副秘书长、分管水利的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州自然资源局局长、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州交通运输局局长、州卫生健康委主任、州气象局局长、州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州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武警凉山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人防办、团州委、州红十字会、州气象局、四川省凉山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西昌车务段、西昌青山机场、国网凉山州供电公司、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信凉山分公司、移动凉山分公司、联通凉山分公司、中国铁塔凉山分公司、通服凉山分公司、凉山军分区、武警凉山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森林消防支队等。相关负责同志为州防指成员。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州防办”)设在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州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州应急管理局、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州防办承担州防指日常工作。
2.2 州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承担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职责,统筹全州防汛抗旱工作,研究、部署、决策防汛抗旱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指挥长(分管州应急管理局的副州长):负责统筹抢险救援方面的工作,协同“防”和“治”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承担州防指的日常工作,统筹“防”和“治”、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协助抢险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一副指挥长(凉山军分区副司令员):统筹军队协调组工作,协调驻州军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和民兵参与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维持秩序等防汛抗旱任务,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负责统筹“防”和“治”的工作,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统筹技术保障组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协调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组等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副指挥长职责如下:
州政府副秘书长(分管应急):负责协助指挥长(分管州应急管理局的副州长)统筹防汛抗旱工作。
州政府副秘书长(分管水利):负责协助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统筹防汛抗旱工作。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负责组织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负责统筹协调要素保障组开展受灾地区的通信、电力、交通的抢通抢修工作,开展抢险救灾和群众生活要素供应保障工作,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负责统筹社会治安组维护抢险救援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稳定工作,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负责沟通协调地质灾害指挥部,协助完成防汛抗旱工作中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负责统筹城市供水和内涝灾害工作,协助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负责统筹交通保障组抢修维护交通运输设施,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负责统筹医疗防疫组开展灾区医疗救治和防疫消杀工作,组织协调医疗物资和救护力量,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协助指挥长(分管水利的副州长)和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开展水旱灾害的防治工作。
州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协助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州长)和常务副指挥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开展水旱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州气象局局长:负责协助指挥长完成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武警凉山支队副支队长:负责协助第一副指挥长完成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维持秩序等防汛抗旱任务。
2.3 州防指职责
州防指在州委、州政府和州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州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总、省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州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州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防汛度汛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防汛抗旱相关信息。指导各地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5)按照州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特别重大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国家、省工作组和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国家防总、省防指,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州防办职责
州防办承担州防指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州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县(市)防指(办)认真贯彻国家防总(办)、省防指(办)和州委、州政府、州防指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州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州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单位)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干旱灾情。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州委、州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州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州委、州政府和州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专项工作组
州防指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设立专项工作组,工作组数量、职责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调整。专项工作组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在州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时,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时,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班子成员担任。各专项工作组组长负责协调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水利局。
成员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国资委、凉山军分区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指示,执行州委、州政府、省防指、州防指安排部署,做好全州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上级防指和各工作组之间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报送灾(险)情、社(舆)情动态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等;承办州防指重要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人防办、团州委、州红十字会、凉山军分区、武警凉山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森林消防支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抢险救援处置方案;负责对接协调州内外抢险救援力量,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力量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统筹引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有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州水利局。
成员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气象局、四川省凉山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州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雨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州内外监测研判、技术支撑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基础保障组
牵头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国资委、州人防办、州红十字会、国网凉山供电公司、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信凉山分公司、移动凉山分公司、联通凉山分公司、通服凉山分公司、中国铁塔凉山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开展水、电、气和成品油等要素的应急供应工作;保障受灾地区、抢险救援现场、群众安置点、应急避难场所及应急指挥场所的电力通信通畅;负责州内外要素供应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州公安局、西昌车务段、西昌青山机场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协助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抢修维护交通运输设施;组织协调运力,配合做好救援队伍、受灾人员、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州内外交通抢险救援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军队协调组
牵头单位:凉山军分区。
成员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和武警凉山支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所属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和民兵支援地方开展防汛抗旱、营救群众、医疗支援、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抢险救援任务;保障军队指挥机构和州防指建立高效对接工作机制。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组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人防办、州红十字会、凉山军分区、武警凉山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森林消防支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各地启用或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安置点;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生活物资供应;组织开展受灾救济救助工作;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对紧急转移后的人员聚集地和受灾群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组织专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参与群众安置工作;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经济秩序管理,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开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信息及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全州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州内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等工作;接受、办理医疗物资捐赠事宜;负责组织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卫生消杀工作;负责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凉山支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对重点交通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障受灾群众安置区和人员集中区的治安稳定;负责依法从严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加强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保工作,必要时组织重要目标临时转移、搬迁;负责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指导防汛抗旱重大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加强舆情管控;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卫生防疫、次生地质灾害防范等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根据州防指成员单位提供的灾情信息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加强灾区省、州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设置。
3.监测预警
3.1 监测
3.1.1 气象水文信息
州水利局、州气象局和四川省凉山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各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情站点,加强雨情、水情监测预测,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监测成果。水利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向州防办(州水利局)提供监测成果。
3.1.2 工程信息
(1)水库水电站
根据权限,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当水库水电站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小(2)型以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半小时内上报至州防指。
(2)堤防
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和巡护。发生险情后,要加强、加密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大江大河、中小河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州防指。
(3)其他
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要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其他涉水建筑物发生重大险情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州防指。
3.1.3 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上游来水量、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形态、淹没区及溃决洪水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生态环境等,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 450-2021)明确堰塞湖风险等级,开展应急监测,实施安全防范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州防指。
3.1.4城市内涝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全州城市内涝防御工作,加强城市(县城)内涝重要易涝点位的监测管控,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高城市内涝智慧化监测水平。
3.1.5 旱情信息
州水利局、州气象局和四川省凉山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应加强旱情监测预测,及时向州防办报告雨、水情变化,辖区内蓄水、干旱等情况,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及时向州防办报告城乡供水情况。
3.1.6 灾情
遇突发险情、灾情,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信息,接到险情、灾情信息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半小时内要向州防指报告。
3.1.7 江河水情险情共享
州水利局需加强与周边市(州)的联系,及时获悉州上游水电站、河道水情以及大型漂浮物等信息,并及时向州防指和省防指汇报,抄送下游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3.2 预报
州气象局和四川省凉山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要加强雨情、水情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准确度,并及时向州防指报告。州气象局应在提供本区域中期预报的同时,需加强影响区域短时临近预报;四川省凉山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站点测报工作。州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向州防指报告。
3.3 预警
州水利局、州气象局和四川省凉山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要加强预防预警体系建设,逐步提高防汛抗旱预警设施设备的覆盖区域,加强气象短期和小区域短临预警,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州防指建立水文、气象、水利等部门信息共享和水旱灾害预防预警联动机制。
3.3.1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凉山州汛情特点,分为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三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3.2 预警发布
州防指要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气象、水利等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同级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干旱预警,水利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2)发布对象。州防指接预警信息后,经会商研判,向州防指成员单位和预警区域县(市)防办发布预警信息。
(3)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3.4预警响应
当发布暴雨蓝色、黄色预警时(省级涉及本州或州级,下同),州防指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州防指成员单位和预警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参会;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州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组织会商调度,州防指成员单位和预警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参会。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2)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河心洲岛(坝)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3)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4)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5)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和管控,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7)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8)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5州防指预警行动
当州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防汛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响应行动。当州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州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由州水利局组织自然资源、水利、应急、气象、住建5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在州指挥中心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州防指。
(2)指挥调度。州政府相关领导组织会商调度时,由州水利局组织,州自然资源、水利、应急、气象、住建、文旅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由预警县(市)汇报防范应对情况,州政府相关领导作出工作安排。其他情况,由州水利局组织,州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水利)调度预警县(市)防范应对情况,州自然资源、水利、应急、气象、住建、文旅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组织本行业系统调度,向暴雨预警县(市)的行业部门传达国家和省级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3)督促指导。州防指视情派督导组赴预警地区,督促指导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4)应急准备。视情通知提醒相关州级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州级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救援救灾物资。
(5)值班值守。州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州防指报告。
3.6预警支持
3.6.1洪涝、干旱风险图
州水利局负责组织研究绘制本地区包含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水利工程等方面的洪涝和干旱风险图,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绘制全州城市内涝风险图,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6.2洪涝防御方案
州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同时根据情况变化,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州各县(市)应对城市内涝方案,主动应对城市渍涝。
4.水旱灾害分级
水旱灾害分为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水旱灾害四级。
4.1 洪涝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洪涝灾害。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干旱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干旱灾害。
说明:1.作物受旱面积:指在田作物受旱面积。受旱期间能保证灌溉的面积,不列入统计范围;
2.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指由于干旱导致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的人口数。
5.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水旱灾害时,受灾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避险转移安置、人员营救、伤员救治、隐患排查、重要设施维护抢修等先期处置,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州防办报告相关情况。邻近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组织和动员抢险救援力量,对受灾地区提供援助。
5.2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5.2.1 一、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一、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一、二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州防办提出建议,州防指指挥长(分管州应急管理局的副州长)报请州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由州防指发布。
(2)响应行动
①指挥体系搭建
A.响应启动:州防指总指挥组织统筹指挥全州水旱灾害应对工作,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在州应急指挥中心召开全州紧急动员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组织会商研判会。会议宣布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决定,并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总指挥宣布成立前、后方指挥部,并分设前、后方专项工作组。州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向州委、州政府和省防指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请求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和邻近市(州)人民政府给予援助。
B.前方指挥部:总指挥带领指挥长(分管州应急管理局的副州长)、第一副指挥长(凉山军分区副司令员)、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副指挥长(州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州自然资源局局长、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州交通运输局局长、州卫生健康委主任)和前方专项工作组赴前线,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搭建前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总指挥和指挥长(分管州应急管理局的副州长)坐镇统筹整个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会商研判、决策重大事项;第一副指挥长(凉山军分区副司令员)负责领导前指的军队协调组进行统筹协调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副指挥长(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州自然资源局局长、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州交通运输局局长)负责组织协调前指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要素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组和技术保障组等开展情况摸排、物资保障、抢险救援和群众安置等工作;副指挥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州卫生健康委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前指的宣传报道组、社会治安组和医疗防疫组开展医疗救护、宣传报道、治安保障等工作。
C.后方指挥部:州防指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和副指挥长(州政府分管应急和水利的副秘书长、州气象局局长和州应急管理局、州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在州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后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后指”),组织领导后方专项工作组。后指领导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后指情况摸排、会商研判、抢险救援、群众安置、医疗救治、宣传报道和要素保障等的保障工作,协助前指解决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州内外救援物资和力量,完成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事项。前、后指专项工作组要保持紧密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根据灾情险情,视情调动本系统本行业的资源和力量投入到灾区的应急救援行动中。
D.其他情况:当出现跨区域,多点多线多灾种情况时,可视情成立多个前方指挥部,并对应设置多个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应工作,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坐镇州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赴灾情最严重的现场进行统筹指挥,并指派其他州领导赶赴其他受灾现场组织、指挥、督导开展工作。
②救援行动
A.情况摸排:前指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要素保障组和交通保障组要及时摸排灾区基本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失联、受困和受威胁情况,交通、电信、电力等中断情况,房屋构筑物损毁以及重要水利水电设施运行情况,灾区地质灾害、堰塞湖、危险化学品等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同时要加大监测频次,及时分析和预测雨情水情变化趋势,研判灾情发展趋势,根据需要及时向前指提供其他预测预报。
B.会商研判:前指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要素保障组和交通保障组进行会商研判,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动态了解并研判未来一段时间内汛情、险情、灾情发展趋势,及时提供和预报预警成果;根据灾情研判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研判实施抢险救援的重点方向、重点对象和主要任务;评估救援现场和群众安置点的安全性;视情调派州内专业救援队伍、专家和应急装备物资支援灾区;并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和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C.抢险救援:前指抢险救援组负责协调相关救援力量有序、安全地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前指军队协调组负责保障军队指挥机构与防指之间的沟通协调,并参与抢险救援和群众转移安置任务;前指交通保障组负责抢险救援和群众转移的道路抢通,配合做好紧急运输工作;前指社会治安组加强对转移疏散人员的安全管控,维护救援现场秩序和灾区交通秩序。
D.医疗救护:前指医疗救治组视情设置现场救治点,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及时转移伤病员,组织专业医疗人员、社会志愿者开展对受灾群众的心理救助,同时加强疫情防控和卫生消杀工作等。
E.群众安置:前指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保障组要快速评估、统计需要安置人数;要紧急调运所需救灾物资,保障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运抵灾区的物资要及时、有序分发使用,视情增调救灾物资。前指社会治安组要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障受灾群众安置区和人员集中区的治安稳定,负责依法从严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
F.宣传报道:前指宣传报道组要在灾后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要明确前指新闻发言人,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发展变化,发现重大舆情或隐患时要及时向州防指报告,妥善应对,正面引导舆论。
(3)响应终止
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死亡失踪人员搜救工作基本结束,由州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州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系统核实救援设备、物资损耗以及救援人员伤亡情况。
5.2.2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较大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三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州防办提出建议,州防指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批准,由州防指发布。
(2)响应行动
①指挥体系搭建
A.响应启动:灾情发生后,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第一时间在州应急指挥中心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会议宣布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决定,并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宣布成立前、后方指挥部,并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州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州委、州政府和省防指,并通报州防指各成员单位和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B.前方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带领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副指挥长(州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州自然资源局局长、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州交通运输局局长、州卫生健康委主任)和前方专项工作组赴前线,州水利局负责搭建前方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统筹部署整个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现场会商研判、决策重大事项;其他前指领导成员负责领导前指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要素保障组、技术保障组、医疗防疫组、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组、宣传报道组开展情况摸排、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群众安置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C.后方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州应急管理局的副州长)和副指挥长(州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气象局局长和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在州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后方指挥部,组织领导后方专项工作组。后指领导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后指保障前指情况摸排、会商研判、抢险救援、群众安置、医疗救治和宣传报道等工作,协助前指解决重大事项,完成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交办的其他事项。前、后指专项工作组要保持紧密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②救援行动
A.情况摸排:前指综合协调组和技术保障组要及时了解灾区基本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失联、受困和受威胁情况,交通、电信、电力等中断情况,房屋构筑物损毁以及重要水利水电设施运行情况,灾区地质灾害、堰塞湖、危险化学品等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同时要加大监测频次,及时分析和预测雨情水情发展变化趋势,研判灾情发展趋势,根据需要及时向前指提供其他雨水情预测预报。
B.会商研判:前指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和要素保障组要加强会商研判,动态了解并研判未来一段时间内汛情、险情、灾情发展趋势,根据研判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视情调派州内专家组、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和其他领导,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
C.救援安置:前指抢险救援组负责协调相关救援力量有序、安全地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前指医疗救治组视情设置现场救治点,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及时转移伤病员,组织专业医疗人员、社会志愿者开展对受灾群众的心理救助,同时加强疫情防控和卫生消杀等工作;前指群众安置与救灾物资保障组要组织调送所需救灾物资,保障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运抵灾区的物资要及时、有序分发使用,视情适时增调救灾物资。
D.宣传报道:宣传报道组要在灾后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发展变化,发现重大舆情或隐患时要及时向州防指报告,妥善应对,正面引导舆论。
E.工作汇报: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州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响应终止
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州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州防指指挥长(分管州水利局的副州长)批准,由州防指发布。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系统核实救援设备、物资损耗以及救援人员伤亡情况。
5.2.3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一般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四级应急响应由州防办提出建议,州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批准,由州防指发布。
(2)响应行动
①指挥体系搭建
A.灾情发生后,州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第一时间在州应急指挥中心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会议宣布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决定,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宣布成立指挥部(视情设置前、后方指挥部),并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州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州委、州政府和省防指,并通报州防指各成员单位和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B.工作部署: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会同副指挥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自然资源局局长、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州交通运输局局长、州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在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派遣联络员到州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沟通协调,州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并及时向州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②救援行动
A.会商研判: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和技术保障组要加强与相关地区的视频会商,动态了解灾区汛情、险情、灾情发展趋势,研判是否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视情调派州内专家组、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和其他副指挥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B.宣传报道:宣传报道组要在灾后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发展变化,发现重大舆情或隐患时要及时向州防指报告,妥善应对,正面引导舆论。
C.调度会商:州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部署。
D.工作汇报: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州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响应终止
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州防指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州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州水利局局长)批准,由州防指发布。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系统核实救援设备、物资损耗以及救援人员伤亡情况。
5.3 信息报送和发布
5.3.1 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的原则。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突发灾(险)情情况,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州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州委、州政府和省防指报告,并做好续报工作。
5.3.2 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工作原则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各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问答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州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州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州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州水利局负责审核汛情、旱情、工情、灾情以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整体情况,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5.4 舆论引导
州委宣传部要强化舆论管理,加强网络平台督导,引导客观理性发声。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6.应急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6.1 预案保障
县(市)人民政府、州防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州、县两级防汛抗旱预案由对应防指负责编制,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基层组织负责自身防汛抗旱预案编制,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备案,预案编制单位和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各中小型水库、沿河城镇、水电站、山洪危险区等防洪重点部位和重点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编修防洪预案。
6.2 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州防指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文、水利、应急等重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3 队伍保障
州、县(市)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系,充实基层抢险救援队伍,支持社会救援队伍。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建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增强防汛抗旱救援能力,要以民兵预备役队伍为基础,组建专业或半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并进行必要的培训。需要驻地解放军(含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当地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4 要素保障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山洪危险区、江河流域沿岸等重点区域,水利、应急和住建等重点部门,应结合自身防汛抗旱实际需求,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救援物资。州、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的应急救援装备库及管理制度。
6.5 资金保障
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6.6 技术保障
州、县(市)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结合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6.7 社会动员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调用物资、设备和人力,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政府负责社会动员,安排一定比例的社会力量,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7.后期处置
7.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州、县(市)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补充。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要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防洪工程要在汛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工程要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7.2 调查评估
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必要时,由州防指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7.3 责任与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县(市)、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州防指及时予以提醒敦促,必要时约谈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8.附则
8.1 宣传演练
州、县(市)两级防办要制定应对防汛抗旱的教育宣传计划,加强防汛的关键环节薄弱部位的针对性宣传教育,推进宣传教育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全民风险意识和应急避险基本技能。
州、县(市)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结合各类灾(险)情现场抢险救援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印发后,州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同步指导下级相关部门做好预案编修工作。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印发,报州防指备案;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本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要强化预案体系建设,按照“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项、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预案之间不得互相矛盾”的原则,逐步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联通的应急预案体系。
8.3 名词术语定义
防汛抗旱: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和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和干旱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主要大型江河: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大渡河。
重要河段堤防:是指河段堤防发生溃决后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灾难、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堤防。
汛期:是指在一年中因季节性降雨、融冰、化雪而引起的江河水位有规律的显著上涨时期。凉山州汛期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在特殊情况下,州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决定提前或延长汛期。
防汛:是指为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在监测预警、洪水预报、防洪调度、防洪工程运用等方面进行的有关工作。
警戒水位: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河段内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它是我国规定的各江、河、湖泊需要处于防守戒备状态的水位。达到该水位时,负责具体防汛的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戒备,密切注意变化,做好防洪抢险人力、物力的准备,并做好可能出现更高水位的准备工作。
保证水位:江河湖泊所修建的堤防工程能保证自身安全运行的水位,或者无堤防工程的江、河、湖泊能保证沿江地区安全的水位,又称最高防洪水位或危害水位。当水位达到或接近保证水位时,防汛进入紧急状态,防汛部门要按照权限,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保沿岸地区人民群众和堤防工程的安全。
汛限水位:汛期上、下游防洪及水库安全预留调洪库容或为保持必要的调节库容及控制泥沙淤积而设立的水库正常运行允许的最高蓄水位。
大型(1)水库: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以上。大型(2)水库:总库容在1亿立方米以上,10亿立方米以下。中型水库:总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1亿立方米以下。小型水库: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小(1)型水库:总库容为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小(2)型水库:总库容为10万以上、100万立方米的水库。重点山坪塘: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山坪塘,其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重点小型水库:重点小型水库则是指相对于其它小型水库,要重点防范、重点保护、重点管理的小型水库。如大坝下游人口密集、工矿企业多、库水为重要生活供水水源、水库存在重大险情等的小型水库,则归类为重点小型水库,需要重点加强管理。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防御洪水方案:是对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凉府办发〔2022〕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凉山州应对水旱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图
2.凉山州应对水旱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3.凉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凉山州应对水旱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图
附件2
凉山州应对水旱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3
凉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州委宣传部:负责所属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牵头组建宣传报道组;负责防汛抗旱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受影响地区和部门做好水旱灾害重大舆情的应对处置工作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科普;负责灾区国(境)内外新闻媒体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和引导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安排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汛抗旱工程纳入国家和省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配合做好全州电力、成品油、天然气应急供应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开展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负责组织、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州通信发展办公室、国网凉山公司共同牵头组建通信电力保障组,指导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并牵头州级应急医药物资储备工作组按照州防指指令做好州级应急医药物资储备保障;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企业,保障灾时、灾后各类通讯传媒系统畅通;配合指导水电站安全运行,协调州防指防洪调度指令顺利执行。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教育体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各类学校学生受灾情况;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应急救援救助工作;负责学校的防汛抗旱知识宣传和培训演练工作;按需要和安排开放校舍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公安局:负责牵头组建社会治安组;负责全州公安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州“110”系统救助接报信息;负责依法打击防汛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水旱灾害救援救助工作;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民政局:负责民政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抢险救灾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民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指导县(市)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财政局: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州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央、省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自然资源局: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因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指导群众安置点、避险点、转移点等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估。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城镇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城镇建成区内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负责城市易淹易涝点的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城市、建制镇的供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城市内涝防御和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协调资源和力量搭建临时关键建筑和过渡安置房。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上报因灾交通中断情况;指导和协调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抢险、救灾等紧急客货运输。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水利局: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州水旱灾害“防”和“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州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山洪危险区转移方案制定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凉山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州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大型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系统的水旱灾害防抗救和灾后恢复工作;负责监测、收集、整理全州农业水旱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联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后动物疫病防控、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负责统筹全州土壤墒情监测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商务局:负责主管行业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水旱灾害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供应等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主管行业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做好A级旅游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地方组织A级旅游景区临时关闭;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组建医疗救治组;负责全州卫健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州“120”系统医疗救助接报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医疗卫生力量完成因灾受伤人员救治、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负责协调调度医疗器械和药品。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接省防指及省防办;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州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县(市)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编制完善《凉山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州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州属国有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和灾后重建所需的生产、供应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好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供和安全监管工作,维护灾区物资供应和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州(境)外医药器械捐赠接收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乡村振兴局: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协助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配合乡(镇、街道)做好防汛抗旱知识宣传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州林业和草原旱涝灾情信息,做好林业草原防汛抗旱救灾和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灾后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疫源疫病监测工作以及生态修复。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人防办:负责所属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州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汛度汛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团州委:负责所属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参与灾区救灾救助;组织、指导、动员全州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加防汛抗旱志愿服务工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红十字会:负责所属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抢险救援相关工作;对受灾群众提供人道救助;组织志愿者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气象局:负责主管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四川省凉山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负责所属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州水情监测和洪水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水情和旱情信息;负责提供水文等专业技术保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西昌车务段:负责所属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抢修因灾毁坏铁路和设施;负责全州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以及物资设备。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西昌青山机场:负责所属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协调州内各机场及民航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组织优先运送防汛抗旱人员以及物资、设备;负责应急救援救助工作中航空运输等工作;协调有关航空企业开展灾情航空调查。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凉山州供电公司、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所属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电站防汛抗旱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等工作;协助指导所辖区域的电力管理单位执行防汛调度指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供区内电力防汛度汛安全隐患排查,抢修恢复供区内电力设施设备;负责救援救灾中应急供电工作,为重要场所、救援现场及安置点提供临时电源。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电信凉山分公司、移动凉山分公司、联通凉山分公司:负责所属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负责抢修因灾损毁的通信网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中国铁塔凉山分公司、通服凉山分公司:负责所属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抢修通信设施设备;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防汛抗旱通讯需求;负责协调应急通信保障,抢通修复灾区因灾损毁的通信网络。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凉山军分区:负责牵头组建军队协调组;统筹协调驻州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民兵等力量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武警凉山支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森林消防支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州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所属人员开展抗洪抢险技能培训。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凉山州通信发展办公室:统筹指导企业保障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组织基础电信运营商发送防汛减灾公益短信,完成州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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