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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
:009050039/2020-00438主题分类
:其他发文机关
:州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
:2020-12-11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20〕43号发布日期
:2020-12-17有效性
:有效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发〔2020〕4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制度是关爱老年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惠老政策,为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申报、审核、发放管理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监督措施,实现精准发放管理、精准服务到位,切实把改善老年民生的好事做好做实。
二、管理原则
(一)属地管理。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管理,由户籍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高龄津贴申报、审核上报和动态管理工作(含中央、省、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自然居民),不得越级申报。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同级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和政策解释。
(二)认定依据。高龄老年人的年龄,以公安部门发放的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日期为依据,机关、企事业单位证明不能作为年龄认定依据。
(三)责任主体。坚持谁受理谁负责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受理责任主体,具体承担以下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负责高龄津贴申报材料的收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高龄津贴的资格审核,审核无误后报民政部门进行发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保申报、审核、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已领取的高龄津贴开展动态管理,对骗取、冒领高龄津贴的进行追缴。县(市)民政、公安、财政、人社、金融、纪委监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补贴的发放和监管工作。
三、资金筹集及发放政策
(一)资金筹集。各县(市)政府应将高龄津贴发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州本级以2020年州级实际发放的高龄津贴资金为基数,自2021年起,纳入州财政对西昌市转移支付项目,由西昌市统一管理和发放。)
(二)发放范围。凡具有凉山州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审批同意后次月开始发放,申请之前的高龄津贴不予补发。
(三)发放标准。全州发放标准分为:年满80周岁—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年满90周岁—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500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提高高龄津贴标准。
(四)发放方式。采用《凉山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平台进行发放,不得直接发放现金。
四、管理方式
(一)摸清底数。村(居)民委员会要提前做好高龄老人摸底登记和人口信息录入工作,对没有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的高龄老人,要帮助督促其亲属或委托人尽快到当地户籍部门补办相关证簿。
(二)建立台账。各县(市)要认真做好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建立高龄老人基本信息档案,做到一人一账户、一村(社区)一台账。
(三)公开公示。村(居)民委员会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申报条件、审核、发放、公示等程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当地民政部门审批。
(四)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季度发放高龄津贴前,及时核准增减名单,加强动态管理,做到精准无误。
(五)严格审查。按照一级管一级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高龄津贴审查工作,严格审查申报对象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资料的完整性,负责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如实上报相关资料信息。
(六)专项检查。各县(市)要加强高龄津贴监管,完善检查机制。组成检查专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高龄津贴发放管理专项检查,检查面不低于已领取高龄津贴人数的2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责任追究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高龄津贴发放管理相关政策,履职尽责、廉洁高效地做好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格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申报、审核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高龄津贴资金的;
(三)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冒领或帮助他人骗取、冒领高龄津贴的;
(四)工作人员乱作为、工作失职等造成骗取、冒领高龄津贴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高龄津贴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规范操作。各县(市)要拓宽思路、大胆创新,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高龄津贴政策,让这项惠老政策家喻户晓。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定本地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认真核查高龄老人户籍基本信息,严格申报、逐级审批,防止错报、漏报、多报等现象发生,确保高龄津贴发放不漏一人、不多一人。
(三)加强协作,通力配合。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涉及财政、民政、人社、公安、审计、金融等单位,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保障高龄津贴按时足额准确发放。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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