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凉山州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系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9050040/2024-01605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文件种类

通知

发文机关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凉农函〔2024〕55号

成文日期

2024-03-20

发布日期

2024-03-21

有效性

有效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凉山州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系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3-21 15:30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凉山州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系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凉农函〔2024〕55号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全省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系列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我局制定了《凉山州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系列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对全州“三农”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0日    

凉山州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系列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省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系列专项行动方案》,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系列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执法促规范,以执法促提升。聚焦农药、生猪屠宰、垂钓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私屠滥宰、违规垂钓等违法行为,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天府粮仓”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重点内容

(一)农药专项执法行动

重点农药产品。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禁限用农药名录,特别是在农业生产上使用频率较高的毒死蜱、克百威、水胺硫磷、甲拌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灭线磷、甲基异硫磷、磷化铝、氯化苦、涕灭威、灭多威等禁限用农药品种是否规范经营使用。

重点区域和环节。农药批发市场、集散地、农资经营门店、村镇集市、网络以及种植基地大户。经营者重点检查经营资质、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销售备案、销售台账,以及是否售卖假劣农药、过期农药等,特别是网络违法销售假劣农药、农资下乡“忽悠团”和“游商走贩”走村串户销售假劣农药情况;蔬菜水果种植基地和种植大户重点检查农药使用情况,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使用的农药是否添加违禁成分等。

重点违法行为。超范围使用农药、使用禁用农药、添加禁限用和未登记等隐性成分、制售假劣农药、销售过期农药、无证生产经营农药、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二)生猪屠宰专项执法行动

重点区域及对象。生猪定点屠宰场所及周边区域、城乡接合部、县乡交通道路周边、已取缔的私屠滥宰场所、生猪贩运户。

重点执法内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重点检查屠宰资质、待宰生猪、产品冻库,调取视频监控,核查经营台账、屠宰记录、检疫记录、肉品品质检验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及检疫证明等,检查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行为;生猪贩运户重点检查生猪运输记录,是否有屠宰用生猪未按目的地运输、运输未经检疫生猪等情况;城乡接合部等区域是否存在私屠滥宰情况;已取缔的私屠滥宰场所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的情况。

重点违法行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屠宰未经检疫、染疫、病死生猪;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为违法生猪屠宰相关活动提供场所。

(三)违规垂钓专项执法行动

重点时间和区域。3月1日至6月30日,全州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垂钓。水生生物保护区常年禁止垂钓。

重点对象。禁钓期、禁钓区检查所有垂钓人员;禁钓期、禁钓区之外重点检查违规垂钓人员。

重点违法行为。禁钓期、禁钓区检查所有垂钓行为;全年重点检查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检查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钓获物买卖,以及使用探鱼、视频,船艇、排筏和毒饵、活饵等禁用钓具、钓法进行垂钓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对内要加强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检测机构沟通协作,健全投诉举报、检测结果通报机制,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对外要强化农业农村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动,建立健全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特别是涉及网络销售假劣农药、非法宰杀生猪直播卖货等线索的,要深挖细查,从源头依法严厉打击。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情重大的可提请当地公安提前介入,或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挂牌督办。

(三)落实普法宣传工作。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要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上报,州局将择优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案例报送。每季度末(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向州局报送《凉山州2024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系列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及3个以上不同领域典型案例。州局将适时督导专项执法行动推进情况,工作成效将纳入全州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评议。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凉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凉山州大数据中心

网站标识码:5134000016|蜀ICP备2020030031号-3|川公网安备 51340102000089号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