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凉山州民政局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009050040/2016-070012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文件种类

      :通知
    • 发文机关

      :凉山州民政局
    • 发文字号

      凉民发〔2016〕12号
    • 成文日期

      :2016-02-19
    • 发布日期

      :2016-02-25
    • 有效性

      :有效

    凉山州民政局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来源: 凉山州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6-02-25 15:06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凉山州民政局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凉民发〔2016〕12号

    各县市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经州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州建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现将州级配套资金情况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凉山州户籍低保对象。补贴标准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即: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

    二、资金安排

    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具体如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省财政按40%总体补助水平对我州给予补助、州级按10%总体补助水平对县市给予补助、剩余部分由县市财政负责。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继续执行现行财政资金分担政策,即:省财政按55%总体补助水平对我州给予补助,州级按10%总体补助水平对县市给予补助,剩余部分由县市财政负责。

    三、申领程序及其他要求

    请认真学习,严格按照国发〔2015〕52号文件中的申领程序、政策衔接和工作要求的规定,切实抓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确保顺利实施。

    凉山州民政局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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