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凉山州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1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回复

来源: 州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9-27 10:50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尊敬的张文统委员:

你提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州内跨县(市)已自发搬迁群众规范管理的建议》(第010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资源”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大量、长期的自发搬迁,造成了土地资源迁出地撂荒、闲置,迁入地紧张、稀缺,2022年,州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自发搬迁撂荒地进行统计,8月5日,彭洪常委召集召开自发搬迁重点工作专题协调会议,会议拟决定由迁出地负责有效化解已自发搬迁农民土地撂荒问题,迁出地撂荒、闲置宅基地可自愿退回村集体经济,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推动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与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利用闲置的宅基地和其他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改建、扩建等,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民俗体验、文化创意等农村产业。同时,针对迁入地土地稀缺问题,州自然资源局多措并举强化保障。一是指导各县市将自发搬迁安置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乡镇级片区规划,做好安置点的选址,避让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分类做好自发搬迁农户村民住宅和基础设施用地报批,村民住宅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明确委托行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41号)由各县市审批,基础设施按照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方式报省厅审批。二是使用全州处置存量土地核算产生的计划指标予以优先保障;计划指标不足的,争取省厅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保障,确保“应保尽保”。三是根据占补平衡管理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补充耕地指标的,由各县立足县域内自行挖潜补充,确无法自行落实的。可按照《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补充耕地指标州内流转指导价的函(凉自然资函〔2023〕578号)》指导价申请全州调剂购买,不足的可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借支有关事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省级借支。

二、关于“公共服务”问题

全州自发搬迁人口每年实行动态调整,2024年最新锁定数据为38138户183064人,其中西昌、德昌、冕宁三县市总计11356户163901人,占总搬迁人口的89.5%,如此大量、集中的搬迁给迁入地带来较大“公服”压力,为此相关部门做了大量支持,

其中,针对教师、医护编制支持方面,我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为专项编制,编制总量由省委编委根据我州2020年底公办中小学生数为基数核定,而我州每年学生数均在增加,教职工编制总量不足。2023年底,州委编办按照各县(市)学生数(以学籍为准)再次动态调整教职工编制,核减部分县(市)编制调增给西昌等县(市)。根据2023年底州教体局统计的公办中小学生数测算,德昌县师生比已达标,西昌、冕宁教师编制缺口分别为800、300名,目前暂无法解决编制缺口。若省委编委调增我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州委编办也将在分配时重点倾斜师生比未达标的县(市)。同时,州教体局2024年上半年补充教师中西昌市300名,德昌县79名,冕宁县184名。而医护人员编制使用的是一般事业编制,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及接续乡村振兴、禁毒防艾工作的深入推进,州委编委多次调剂机动编制为各县(市)增加编制,现暂无力解决三县医护人员编制缺口。目前各县(市)乡镇卫生院均达到不少于8名编制的要求。县级医疗机构一般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即编制不足部分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用人员。

在资金倾斜支持方面,一是中央、省级、州级衔接资金按照搬迁人口规模给予迁入地倾斜和支持。2024年7月,按照州内跨县(市)自发搬迁脱贫户和监测户数量,共计安排32636万元(中央2476万元、省级160万元、州级30000万元)资金至迁入县(市)使用。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主要根据各地常住人口数、国家基础标准、中省与地方分担比例及绩效等因素分配,常住人口数按省统计局公布的第N-2年常住人口数量(N为资金下达年度)计算。三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和孤儿生活保障等支出,该项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选取各地需求因素,并综合考虑绩效、努力程度、财力等因素,各地需求因素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纳入保障的各类对象人数,资格认定与户籍挂钩,自发搬迁人口的相关补助发放也均在户籍地。四是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根据全州任务量进行统筹,在实施过程中,自发搬迁人口可在迁入地申请就业创业培训等资金。五是计划生育补助资金根据系统中保障人数和标准分配下达,自发搬迁人口的相关补助也根据系统中保障对象登记所在地来发放。

三、关于“户籍管理”问题

已自发搬迁农民的住房多为私下交易或违法建设取得,不符合国家、省户籍迁移相关规定,凉山州开拓创新,在省公安厅的指导下出台了《关于规范自发搬迁农民户口迁移工作的指导意见》(凉公办〔2018〕716号),明确“经村民民主议事程序同意接纳”“居住比较集中形成自然村落并经民政部门申请批准设立村民小组村委会”的两种情形可落户迁入地家庭户口,但上述两个条件均较难实现,因此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州为103户537人自发搬迁农民办理户口迁移,自2018年至今累计落户812户3566人。

2023年西昌市借力全国两项改革试点机遇,开展自发搬迁土坯房大砖房改造,为科学、合理化解宅基地违规交易提供了有效的解决途径,凉山州委州政府对此高度支持,并利用这次千载难逢的机遇进一步深化推进已自发搬迁农民户籍改革,2023年7月,拉比州长主持召开西昌市已自发搬迁农民土坯房大砖房改造工作专题会议,形成《西昌市已自发搬迁农民土坯房大砖房改造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凉府阅〔2023〕74号),明确:

一是对已完成土坯房大砖房改造,流转了承包地的已自发搬迁农民,在原籍地退出宅基地(住房)、集体承包地的,原则上要将户籍全部迁入西昌市所在地村组,在依法确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前提下,参加迁入地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成员权利。

二是参与土坯房大砖房改造,且原籍地无宅基地或已退还宅基地(住房)的,户籍迁入现居住地村集体户口管理,纳入西昌市属地人口服务保障,享受西昌市民相关权益。

三是不愿意退出原籍地宅基地等相关权益的已自发搬迁农民,劝回原籍地纳入原籍地属地人口管理和服务保障,在西昌市有固定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的,视情况纳入常住人口或流动人口管理。搬出地和西昌市要加强协同配合、齐心协力巩固脱贫成果、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2024年,按照州委、州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九届州委第77次常委会关于西昌市土坯房大砖房改造工作要求、《西昌市自发搬迁户土坯房大砖房改造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凉府阅〔2023〕74号)、《凉山州公安局关于规范自发搬迁农民迁移工作的指导意见》(凉公办〔2018〕716号)等文件精神,州公安局结合实际,草拟了《凉山州公安局关于加强西昌市自发搬迁户土坯房大砖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在迁入地自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准予落户通知书》的前提下,为申报户口迁移的自发搬迁农民进行户口迁移:

(一)针对已完成土坯房大砖房改造,流转了承包地的自发搬迁户,在原籍地退出宅基地(住房)、集体承包地的,将户籍迁入西昌市所在地村组,登记为农村居民家庭户;

(二)针对参与土坯房大砖房改造,且原籍地无宅基地或已退还宅基地(住房)的,户籍迁入现居住地村集体公共户口,登记为农村居民集体户;

(三)针对不愿意退出原籍地宅基地等相关权益的自发搬迁户纳入原籍地属地人口管理。对在迁入地城镇居住,不能或不愿落户的,可按相关规定通过申领居住证的方式享有和居住地常住人口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

目前,《通知》已报四川省公安厅审定,并向同级相关业务部门征求意见。

以上是我们对您所提事项的一一回复,希望我们的答复能够获得您的满意,若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孙霞。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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