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5-10-11 14:24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各县(市)公积金管理机构,各缴存单位,广大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房地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统筹住房保障与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扎实推进我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与人居环境,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转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政策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建房发〔2025〕79号),以及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凉山州进一步优化住房政策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凉住建发〔2025〕3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提取对象和条件

1.提取对象为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提取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支持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有住宅加装、更新、改造电梯。

3.近12个月内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提取额度和时限

1.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加装电梯、更新、改造电梯家庭自行负担的实际分摊费用。

2.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更新、改造电梯。

三、提取流程及所需资料

加装、更新、改造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选择到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工作所在地、缴存地或加装、更新、改造电梯属地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夫妻双方均需办理提取的,提取人本人应到现场办理相关手续。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取得电梯注册使用相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复印件

2、既有住宅加装、更新、改造电梯费用的分摊协议原件

3、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支付加装、更新、改造电梯费用相关票据原件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6、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7、夫妻双方共同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8、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材料。

四、监督和管理

各公积金管理机构须切实强化业务审核与风险防控,严格执行提取审核流程,对申请人提交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相关材料,全面开展真实性、完整性核查,坚决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对通过伪造材料、虚构事实等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责令其限期退回已提取资金,并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若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立即移交司法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五、发布与实施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若国家、省级层面有政策规定的,一律从其政策规定。本通知由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提取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凉房金管发〔2023〕27号),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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