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

来源: 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04-14 10:24 [ 字体: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4日至4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生态环境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0589060;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14日

(联系人:曾琳)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凉山州尾矿库环境问题也较为突出。

整改责任单位

凉山州委、州政府

整改目标

完成凉山州尾矿库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2022年2月底前,完成全州尾矿库环境问题排查,并建立问题清单。

2.2022年4月底前,针对排查发现问题,修订完善尾矿库“一库一策”污染防治方案。

3.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发现问题整治。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已完成尾矿库环境问题排查,并建立了需整改的尾矿库清单。

2.针对发现的问题,已完成了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或风险评估报告的修订。

3.已完成排查发现的尾矿库环境问题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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