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泸沽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025年3月3日州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文化旅游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旅游发展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决策部署,发挥泸沽湖文旅资源优势,充分挖掘泸沽湖在凉山“文旅强州”战略中的积极作用。现就促进泸沽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以下决定。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保护+治理+开发”模式,着力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持续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传承利用,不断完善文化旅游产业体系,加快泸沽湖文旅产业升级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泸沽湖地区民族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 充分发挥泸沽湖文化旅游资源特色和优势,明确“世界的泸沽湖”总体定位,围绕“世界旅游目的地、文化景观遗产地、摩梭家园共富地”三大目标,构建“一镇两心、两带六区”文旅发展格局,以国际化的视野和水准将泸沽湖打造成集度假休闲、山水游憩、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等功能为一体的“世界知名、全国一流”的生态文化国际旅游目的地。
第三条 坚持全域全时旅游理念,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快《四川泸沽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及《四川泸沽湖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四川泸沽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编制。
第四条 传承与弘扬地方特色文化,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和旅游业融合发展,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每年农历七月二十五日为盐源、木里两县“泸沽湖转山转海节”法定节日,盐源县、木里县放假一天。
通过举办“泸沽湖转山转海节”节庆活动,提升泸沽湖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助推泸沽湖旅游业发展。
第五条 建立泸沽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精心策划包装培育文旅项目,拓展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支持。
第六条 持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强旅游路网建设,抓好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与景区连接公路建设,构建“快进慢游”的旅游交通网络体系。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旅游集散中心、交通标识和旅游标识、旅游厕所、景区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精品酒店、民宿发展,提升旅游服务综合承载能力。
第七条 突出泸沽湖文化旅游资源特色,加大旅游宣传推广力度,创新旅游宣传推广理念,加强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推广,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推广机制,拓宽旅游营销渠道,推出精品旅游线路,培育特色旅游产品。深化东西部协作,加强客源市场互动、游客互送,促进资源互补、市场共享,提升泸沽湖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八条 依托非遗工坊、非遗传习所、母系大家庭等载体,活化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具有泸沽湖特色的文创产品,打造演艺、研学等沉浸式旅游产品;加强泸沽湖文旅品牌建设,突出泸沽湖自然风光和摩梭文化相结合的独特魅力,打造大香格里拉摩梭风情体验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报世界文化景观遗产地;挖掘泸沽湖高度集中连片的国家级传统村落资源,积极申报国家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利用泸沽湖的自然生态之美,开展泸沽湖“美丽河湖”创建行动。
第九条 深入挖掘泸沽湖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内涵,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积极开发休闲度假游、民族风情游、非遗体验游等产品,打造大香格里拉摩梭风情文化旅游体验核心区和青铜文化、民族文化等多文化体验目的地。
第十条 本决定由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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