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更新时间:2022-09-28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二)受政府委托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研究制订全州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州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促进凉山合作经济的发展。

(三)受州政府委托,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副产品和烟花爆竹等政策性商品经营资格审定,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以及有关救灾物资的组织、储备、调运工作。

(四)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供销合作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扶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了解、反映供销合作社系统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全州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产品市场调研,培育农产品市场,组织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培育产业化龙头,加强商品供求、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六)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和现代营销方式,发展社区性、综合性、便民性社区综合服务社,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等社会化服务的需要。

(七)加强州供销社机关和直属企业党的建设、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八)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凉山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凉山州大数据中心

网站标识码:5134000016|蜀ICP备2020030031号-3|川公网安备 5134010200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