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摩梭家园暨泸沽湖旅游景区管理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更新时间:2023-09-28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民族、宗教、文化、文物、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拟订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景区)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履行对景区的大气、水体、陆域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对景区重要景观进行调查、鉴定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编制环境污染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维护景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四)负责对景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审核,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统筹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景区内用地、建设等违法案件。 

(五)负责建设、维护、管理景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旅游设施。 

(六)负责景区内旅游行业和秩序的管理,实施风景名胜区游客容量控制、游览秩序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加强科技人才和旅游管理人才的培养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八)负责景区科研工作,开展科普教育和文明游览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景区摩梭文化保护、展示和传承工作。  

(十)配合相关部门编制景区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州、县旅游发展要求,制定景区内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盐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分工。

1.州摩泸管理局与泸沽湖镇实行部分合署办公的运行机制,涉及泸沽湖镇(含景区)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政务服务工作的相关机构及人员实行合署办公,其他事务按职能职责相对独立开展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景区的有关指导、监督工作。州摩泸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授权委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权。   

3.县级部门派出(驻)机构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日常管理以泸沽湖镇为主,日常工作由州摩泸管理局统筹协调、统一安排。 

4.州摩泸管理局统筹协调盐源县公安(包括森林警察)、农业农村、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市场监管、文广旅、交通运输、卫健、水利、应急等有关部门及派出(驻)机构,整合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提升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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