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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求《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求《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开始日期:2025-01-10 结束日期:2025-01-20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现将《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因该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比较紧急,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5年1月10日至1月20日)。欢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界群众通过下列方式,在2025年1月20号前提出意见建议,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lsrsldgxk@163.com。

2.信函联系地址: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地址:凉山州西昌市正义路109号403办公室,邮编:61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3.联系电话:0834-3247132。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9日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要求,州政府决定对全州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每日10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

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全州各级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调整后的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22年5月23日州政府印发的《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凉府规〔202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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